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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級債券發行主體

發布時間:2021-03-07 12:23:32

Ⅰ 什麼是證券公司次級債券

償還次序優於公來司股本權益自、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次級債里的「次級」,與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里的「次級貸款」中的「次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次級債券里的「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而五級分類法里的「次級」則是與「可疑」、「損失」一並劃歸為不良貸款的范圍。











(1)次級債券發行主體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借入或發行次級債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借入或募集資金有合理用途。

(二)次級債應以現金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形式借入或融入。

(三)借入或發行次級債數額應符合以下規定:

1、長期次級債計入凈資本的數額不得超過凈資本(不含長期次級債累計計入凈資本的數額)的50%;

2、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凈資產與負債的比例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不觸及預警標准。

(四)募集說明書內容或次級債務合同條款符合證券公司監管規定。

Ⅱ 證券公司次級債券和次級債務的區別

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抄

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次級債務是指銀行發行的,固定期限不低於5年,除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後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

2.分類不同

次級債券根據有無償還期限還可分為高級附屬資本和低級附屬資本兩類。次級債務的分類為一般債務 > 次級債務 > 優先股 > 普通股。

3.應用不同

次級債券的發行主體在國內主要是各大商業銀行,發行資金用於補充資本充足率。次級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後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

Ⅲ 什麼是公司債券,可以作為其發行主體的是哪些公司

公司債券目錄
概念
公司債券主要分類
公司債券的主要特點包括:
公司債券的特徵
關於公司債券概念的界定
相關債券品種發展分析

概念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表現形式,基於公司債券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因此,公司債券是公司向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債務憑證。
[編輯本段]公司債券主要分類
(1)按是否記名可分為:
①記名公司債券,即在券面上登記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憑印鑒領取,轉讓時必須背書並到債券發行公司登記的公司債券。
②不記名公司債券,即券面上不需載明持有人姓名,還本付息及流通轉讓僅以債券為憑,不需登記。
(2)按持有人是否參加公司利潤分配可分為
①參加公司債券,指除了可按預先約定獲得利息收入外,還可在一定程度上參加公司利潤分配的公司債券。
②非參加公司債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約定的利率獲得利息的公司債券。
(3)按是否可提前贖回分為:
①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發行者司在債券到期前購回其發行的全部或部分債券。
②不可提前贖問公司債券,即只能一次到期還本忖息的公司債券。
(4) 按發行債券的目的可分為:
①普通公司債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為特徵的公司債券。這是公司債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於為公司擴大生產規模提供資金米源。
②改組公司債券、是為清理公司債務而發行的債券,也稱為以新換舊債券。
③利息公司債券,也稱為調整公司債券,是指面臨債務信用危機的公司經債權人同意而發行的較低利率的新債券,用以換回原來發行的較高利率債券。
④延期公司債券,指公司在已發行債券到期元力支付,又不能發新債還舊債的情況下,在徵得債權人同意後可延長償還期限的公司債券。
(5)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持有人選擇權分為:
①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指在一些公司債券的發行中,發行人給予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可轉換為普通股的選擇權)、有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和可退還公司債券(附有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前可將其回售給發行人的選擇權)。
②未附選擇權的公司債券,即債券發行人未給予持有人上述選擇權的公司債券。
[編輯本段]公司債券的主要特點包括:
1、風險性較大,公司債券的還款來源是公司的經營利潤,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來經營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公司債券持有人承擔著損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風險。
2、收益率較高,風險與收益成正比的原則,要求較高風險的公司債券需提供給債券持有人較高的投資收益。
3、對於某些債券而言,發行者與持有者之間可以相互給予一定的選擇權。
[編輯本段]公司債券的特徵
1、公司債券是要式有價證券;
2、公司債券是金錢證券,融資證券;
3、公司債券是流通證券,可以轉讓、抵押而流轉;
4、公司債券是政權證券。
[編輯本段]關於公司債券概念的界定
關於公司債券的概念,在教科書中都基本這樣定義: 「公司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同時還進一步解釋,它表明發行債券的公司和債券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公司債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是與股票持有者最大的不同點,債券持有人有按約定條件向公司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權利,取得利息優先於股東分紅,公司破產清算時,也優於股東而收回本金。但債券持有者不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等各項活動。
上述表述對「公司債券」的定義與解釋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如果要真正從理論上理解公司債券概念,還必須進行以下分析:
1.公司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
首先,公司債券作為一種「證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夠「證明經濟權益的法律憑證」。「證券」是各類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債權及財產所有權憑證的統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擁有和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
其次,公司債券是「有價證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經濟價值,並且自身帶有廣泛的社會接受性,一般能夠轉讓,作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 「有價證券」是一種所有權憑證,一般都須標明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其本身沒有價值,但它代表著一定量的財產權利。持有者可憑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貨幣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於這類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流通,客觀上具有了交易價格。
2.公司債券是由「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的發行人、債務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組織形式的企業。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業,是「公司化」了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的企業必須是公司制企業,即「公司」。一般情況下,其他類型的企業,如獨資企業、合夥制企業、合作制企業都不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的產權基礎,都不能發行公司債券。國有企業屬於獨資企業,從理論上講不能發行公司債券,但是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中國的國有企業有其不同於其他國家的國有企業的特別的產權特徵,也可以發行債券——企業債券(不是法律上的公司債券)。而且,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發行公司債券。從理論上講,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必須是承擔有限責任的,如「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類型的公司,如無限責任公司、股份兩合公司等,均不能發行公司債券。
3. 公司債券須通過「發行」得以實現。公司債券必須由其發行人面向其投資者通過「發行 (issuing)」才能實現。公司債券「發行」是發行人通過出售自身的信用憑證——公司債券獲得資金,同時公司債券投資者通過支付資金購買發行人的信用憑證的一種信用交易過程。
從法理上講,發行是一種「要約行為」。作為公司債券的發行,發行人一般通過發布公司債券發行章程或者發債說明書方式進行要約,只要承認和接受「要約」條件並願意支付必需資金的投資者,都可成為公司債券投資人,同時,凡是購買公司債券的投資者,都等於認可接受了「要約」,就必須履行「要約」上的義務和有權獲得「要約」上的權益。在公司債券發行過程中,必須按照「要約」的基本特徵,在發行章程或發債說明書上明確公司債券的發行人、發行對象、募集資金用途,以及公司債券的所有要素內容,包括發行人、發行規模,期限、利率、付息方式、擔保人以及其他選擇權等等,因此,發行公司債券作為一種「要約」行為,是公司債券的 「出售一購買」契約的簽定過程。
一般地,發行包括公募和私募兩種。公募發行是面向社會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發行,這種方式的證券發行的允准比較嚴格,並採取公示制度,私募發行是以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的發行,其審查條件相對寬松,也不採取公示制度。
4.公司債券需要「還本付息」。公司債券之所以是公司債券,在於公司債券的主要特徵:還本付息,這是與其他有價證券的根本區別。首先,公司債券反映的是其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公司債券到期是要償還的,不是「投資」「贈與」,而是一種「借貸」關系。其次,公司債券到期不但要償還,而且還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這是投資者將屬於自己的資金在一段時間內讓度給發行人使用的「報酬」。對投資者而言是「投資所得」,對發行人來講是「資金成本」。對於利息確定方式,有固定利息方式和浮動利息兩種:對於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和間隔付息(如每年付息一次、每6個月付息一次)兩種。
5.公司債券具有「一定期限」。公司債券反映的是債權債務關系,是一種借貸行為, 「有借有還」,這就要確定經過多長時間償還。首先,按照金融學一般理論,公司債券作為一種資本市場工具和作為一種長期資金籌集渠道,期限都須在一年以上,其次,這種期限即包括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還包括公司債券付息期限:第三,雖然期限是一定的,但也有變化。如在發行時,可在發債說明書中規定提前贖回條款、延遲兌付條款等,這些都是在「一定期限」基礎上事先確定的變化。另外,在發達資本市場國家,還曾經發行無限期公司債券,但這種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債券,目前已基本不存在。
6.公司債券的期限和還本付息條件要「事先約定」。公司債券發行人向投資者出售信用憑證——公司債券,獲得的是屬於投資者的資金,投資者支付資金獲得的是公司債券憑證及憑證上表示的發行人的承諾,包括期限承諾和利息承諾。既是承諾,一是要事先作出,二是要明確承諾的內容。同時,作為一種要約,必須在要約文件上就要約事項,包括發行規模、期限、利率、還本付息方式和其他必須選擇和可選擇的事項「事先約定」。
7.公司債券的發行要「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發行公司債券不管對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而言,還是對政府監管部門而言,都是一件重大的事件。對於發行人而言,發行公司債券屬於向社會投資者出售信用、增加負債的重大社會融資行為,幾乎所有國家的公司法都規定,發行公司債券需要公司決策機構,如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批准,公司經營管理層不得擅自決定發行公司債券。對於政府監管機構而言,由於發行公司債券涉及到社會重大信用,對穩定社會經濟秩序、維護投資者權益都有重大影響,因此幾乎所有國家的公司法都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報經政府有關監管機構批准或核准,或者到政府監管機構登記、注冊,否則,就屬於違法行為。因此,「依照法定程序」主要包含兩層含義:(1)需經公司決策層,如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批准,(2)需經政府監管部門同意。政府監管部門在同意發行公司債券的審查過程中,還通過有關法律法規在信用評級、財務審計、法律認證、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嚴格要求。
[編輯本段]相關債券品種發展分析
以上分析都是針對理論上的公司債券概念進行的。然而,我們應該認識到,現實中的公司債券概念與理論上的公司債券概念是有一定差距的:一是現實中的公司債券必須以理論上的公司債券為基礎,在制度設計、體制安排、運行方式等方面必須與理論意義上的公司債券的基本原理和核心思想相一致:二是單純理論意義上的公司債券是沒有現實意義的,必須根據不同國度、不同時間的法律基礎進行現實的制度設計和體制安排,在品種設計中,既可以設計為公司債券,也可以設計為其他名稱。如在中國,在法律法規安排上,既有公司債券、也有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但這些不同債券品種的設計必須以理論意義上的公司債券為基礎,與理論意義上的公司債券相一致。因此,我們在公司債券品種設置以及監管體制安排上,要嚴格區分理論意義上的公司債券概念和現實意義上的公司債券概念,不能簡單地將理論意義上的公司概念套用在現實制度安排上,必須根據不同國度的經濟社會制度和法律框架進行符合實際情況的體制安排。
因此,理論意義的公司債券在進行現實體制安排時,債券名稱不必拘泥於「公司債券」,可以有其他名稱,如中國的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日本的金融債券、美國的市政債券,以及次級債券、資產支持債券等等,這些債券雖然在名稱上不是「公司債券」,但其理論基礎上仍是公司債券理論,是在不同的經濟體制和法律框架下的體制安排,既有理論基礎,也有法律基礎,是理論意義上的公司債券在不同經濟體制下、不同法律環境中、針對不同問題的變化或延伸。
1.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誕生於中國,是中國存在的一種特殊法律規定的債券形式。按照中國國務院1993年8月頒布實施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從企業債券定義本身而言,與公司債券定義相比,除發行人有企業與公司的區別之外,其他都是一樣的。
對於中國企業債券概念,目前有兩種觀點:(1)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與公司債券沒有區別:(2)企業債券在理論上是不成立的,是一個不規范的概念。
筆者認為,以上兩種觀點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卻不準確和完整。
首先,分析一下中國企業債券存在的法律基礎。
中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除前款規定的企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企業債券」。中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依照本法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看出,從法律法規角度看,企業債券概念比公司債券概念的外延要大得多,正如企業涵蓋公司一樣,企業債券也涵蓋公司債券。
從發行條件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的企業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有五條:(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3)具有償債能力:(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5)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顯然,《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很一般。《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有六條:(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 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2)累計債券余額總額不超過凈資產額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對比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容易看出,發行公司債券的基本條件是在發行企業債券的基本條件基礎上,為體現公司債券特點提出的進一步要求。如,從資產規模(包括凈資產余額)方面,公司債券的規定比企業債券規定更具體,從盈利情況要求看,公司債券比企業債券提出了更進一步的要求:從籌集資金用途看,兩者基本上一樣,從利率控制看,公司債券是遵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的要求執行的。
在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發行管理上,《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范的范圍是在境內注冊的所有企業法人(當然包括公司法人)發行的債券,公司債券的發行應該在首先服從《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基本前提、滿足《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要求的基本條件下,然後再按照《公司法》有關公司債券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即是說,沒有按照《公司法》規范的企業,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規定發行企業債券:而滿足《公司法》發行公司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則應按照《公司法》發行公司債券,同時它也是企業債券,也滿足《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有關要求。
其次,再分析一下中國企業債券存在的理論基礎。公司債券之所以能夠作為一種金融工具存在、之所以能被設計為一種融資制度和融資工具,在於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有著存在與發展的產權基礎: (1)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2)實行有限責任制度,(3)產權明晰。
一般來看,除公司以外的其他類型的企業都不同時具備這三個產權方面的要求,如企業,包括單一投資企業(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沒有實質分離,合夥制企業(二人以上按照協議共同出資)實行的不是有限責任制度,產權不清晰。因此,非公司制企業一般不能對外公開發行債券。
問題是國有企業。很多國家都存在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指資本金全部或部分屬於國家所有,並為國家直接或間接地控制的企業。對於資本金只有部分屬於國家所有的國有企業,這類企業一般都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等組織方式出現,即國家或政府與其他股東各占不同的股份比例。一般情況下,這類國有企業 (公司)滿足公司債券存在與發展的三個方面的產權基礎,發行公司債券是有理論基礎的。對於資本金全部屬於國家所有的國有獨資企業而言,在完全市場經濟國家,國有企業都不具有發行公司債券的產權基礎: (1)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2)有限責任制度, (3)產權明晰。因此,在理論上國有企業一般不允許發行公司債券。即使發行債券,國家或政府也要承擔連帶的無限責任,在某些方面屬於政府債券的性質。
但是,隨著中國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目前中國國有企業的產權性質有著鮮明的特點:第一,《公司法》規定可以設立承擔有限責任的國有獨資公司,並且可以發行公司債券。
第二,1992年7月23日國務院發布實施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規定「企業轉換經濟機制的目標是,使企業適應市場要求,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成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1994年7月24日發布實施的《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又規定:國有企業要」建立明晰的產權關系「,」企業財產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企業獨立支配其法人財產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國家對企業承擔的財產責任以投入企業的資本額為限。企業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樣,即使不是國有獨資公司的國有企業,也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的產權基礎。因此,在中國的法律框架下,此類非公司制國有企業發行債券有其理論基礎,當然,只能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發行企業債券。第三,按照中國《公司法》,不是所有的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產權基礎的公司都能發行公司債券,如在「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之外,發起人中沒有或只有一個國有企業或國有投資主體的有限責任公司,在法律上就不能發行公司債券,但是在理論上可以發行企業債券,在這樣錯綜復雜的情況下,企業債券為此類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債券融資找到了出路。
綜上所述,我們對企業債券可以這樣理解:(1)企業債券是中國特殊法律框架和特定體制基礎下的一種制度安排,特指中國國有企業發行的債券,在理論和實踐上都不具有一般性。(2)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有著密切關系:企業債券包含公司債券,公司債券是企業債券一種特殊形式,公司債券首先遵循企業債券的有關法律法規,必須進一步接受關於公司債券的規范管理。(3)企業債券在理論上與公司債券理論是一致的,企業債券運作遵循的基本規律與公司債券相同。(4)企業債券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發展過程中的歷史產物,隨著中國逐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隨著國有企業按照現代公司制度逐步規范,企業債券概念的內涵將發生變化。

Ⅳ 什麼是次級債券,什麼是混合資本債券

1、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次級債里的「次級」,與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里的「次級貸款」中的「次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次級債券里的「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而五級分類法里的「次級」則是與「可疑」、「損失」一並劃歸為不良貸款的范圍。

2、混合資本債券屬於混合型證券(Hybrid Securities),是針對巴塞爾協議對於混合資本工具的要求而設計的一種債券形式,所募資金可計入銀行附屬資本。商業銀行可通過發行一定額度的混合資本債券,填補現有附屬資本不足核心資本100%的差額部分。

巴塞爾協議按照資本質量及彌補損失的能力,將商業銀行的資本劃分為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其中二級資本又可以分為低二級資本和高二級資本。混合資本債(混合資本工具)就是屬於二級資本中的高二級資本。

(4)次級債券發行主體擴展閱讀:

次級債券與混合資本工具的最主要區別在於,混合資本工具可以且必須用於分擔銀行的損失,且不必停止交易,而次級債券僅在銀行破產清算時才可用於清償銀行的損失。

因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混合資本工具比次級債券更具有充當資本的屬性。最常見的混合資本工具就是可轉換債券。對於國內銀行業來講,發行可轉換債券要比發行次級債券更能從根本上解決資本不足問題。

次級債券只是在一定期限內具有資本的屬性,並非銀行的自有資本,最終仍需要償還。因而,次級債券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問題,它只不過給銀行提供了一個改善經營狀況、調整資產結構的緩沖期。

Ⅳ 次級債務的相關概念

次級債券是指在清償順序上排在存款和高級債券之後,優先股和普通股之前的債券品種。作為債券持有人只能獲得發行條件載明的固定利息和本金金額,即次級債券的持有人不能分享銀行的超額收益,但卻承擔了較大的違約風險。
次級債務相對於上市銀行前期喜歡發的可轉債來說,後者屬於股權融資,而前者屬於債權融資。次級債不是通過證券市場來融資,而是向機構投資者定向募集資金,從而補充銀行的資本金。
次級債券的發行主體在國內主要是各大商業銀行,發行資金用於補充資本充足率。

Ⅵ 什麼是次級債

各種證券的求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 次級債務 優先股 普通股,求償權優先順序內越高的證券,風容險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機構往往基於自身情況,根據CAPM模型按一定比例配置資產,以均衡自身承擔的風險和獲取的收益。潘大要特別說明的是,次級債里的「次級」,與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里的「次級貸款」中的「次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級債券里的「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而五級分類法里的「次級」則是與「可疑」、「損失」一並劃歸為不良貸款的范圍。
次級貸款 貸方在提供貸款前首先要對申請貸款者的信用度進行審查,只有符合要求的申請人才能得到貸款。但是許多沒有信用紀錄,或者信用紀錄不佳(如曾有違約或拖欠紀錄)的人同樣有借款的需求,次級抵押貸款正是為了滿足這種需求而出現的。所謂次級,是針對貸款利率而言,而不是次級人、低等人的意思。次級抵押貸款的利率要高於普通抵押貸款的利率,以此彌補貸款方所承擔的更大違約風險。

Ⅶ 次級債券是什麼 比喻一下

次級債券(Subordinated Debentures)
什麼是次級債券
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各種證券的求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 > 次級債務 > 優先股 > 普通股,求償權優先順序越高的證券,風險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機構往往基於自身情況,根據CAPM模型按一定比例配置資產,以均衡自身承擔的風險和獲取的收益。潘大要特別說明的是,次級債里的「次級」,與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里的「次級貸款」中的「次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級債券里的「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而五級分類法里的「次級」則是與「可疑」、「損失」一並劃歸為不良貸款的范圍。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在中國的應用
次級債券的發行主體在國內主要是各大商業銀行,發行資金用於補充資本充足率。由於包括增發和定向增發在內的股權融資方案,在制度上有相對較為嚴格的要求,商業銀行往往不能在急需資本的特定時間恰好完全滿足增發的條件;而資本充足率一旦不能滿足巴塞爾協議(Basel Accord)的要求(即資本充足率大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大於4%),商業銀行的業務擴張將受到制度的極大限制,例如不能成立新的分行等。我國商業銀行近年來業務發展速度很快,僅採用定向增發方式已不能滿足銀行對補充資本金的要求,而發行次級債,作為一種較為簡便的補充資本金的手段(承銷成本也更低),開始越來越頻繁地為銀行所採用。A股上市公司包括中國銀行(601988)、南京銀行(601009)、民生銀行(600016)、興業銀行(601166)等均發行過次級債券;非A股上市公司建設銀行(0939.HK)、政策性銀行國開行也發行過次級債以補充資本充足率。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與混合資本工具的區別
次級債券與混合資本工具的最主要區別在於,混合資本工具可以且必須用於分擔銀行的損失,且不必停止交易,而次級債券僅在銀行破產清算時才可用於清償銀行的損失。因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混合資本工具比次級債券更具有充當資本的屬性。最常見的混合資本工具就是可轉換債券。對於國內銀行業來講,發行可轉換債券要比發行次級債券更能從根本上解決資本不足問題。
次級債券只是在一定期限內具有資本的屬性,並非銀行的自有資本,最終仍需要償還。因而,次級債券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問題,它只不過給銀行提供了一個改善經營狀況、調整資產結構的緩沖期。
按照次級債券的定義,除非銀行破產或清算,次級債務不能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的經營損失,即在正常的情況下,次級債務不能用於沖銷銀行的壞賬。從而,也就無法替代核心資本的功能。這正是巴塞爾委員會在規定資本充足率指標的同時,又單獨規定核心資本充足率指標的初衷。從國外銀行業的現狀來看,他們更加看重核心資本充足率。統計數據顯示,國外大銀行的核心資本在全部資本中的佔比高達70%左右。這充分表明,次級債券無論如何都不能替代核心資本的功能。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計入資本金的要求
目前國際上次級債券多為商業銀行所發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巴塞爾協議》是國際銀行業公認的監管標准,在協議中規定的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必須至少達到8%,資本充足率=資本額/經風險加權的資產額。
要達到這一目標,一是通過增加資本金來提高分子值;二是通過調整資產組合,選擇風險權數較小的資產或減少資產總規模來降低分母值。而要在短期內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最有效的做法就是通過補充資本金來提高資本充足率。根據該協議規定,銀行資本金由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構成。一級資本即核心資本,由實收股本/普通股和公開儲備構成;一級資本必須占銀行資本總額的50%以上。二級資本也稱附屬資本,由非公開儲備、資產重估儲備、普通准備金、(債權/股權)混合資本工具和次級長期債券構成。由於清償風險的存在,次級債券的信用評級要比同一發行體發行的高級債券低一到兩個級別。
次級債券屬於附屬資本的范疇。作為附屬資本,次級債券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50%,銀行可以發行不超過其核心資本總額50%的次級債券和有償還期的優先股,超出部分不能記入資本金。在利息和本金的償付順序上,次級債券位於高級債務之後、股權之前;次級債券的期限不得少於五年,且不能加速償還;次級債券必須是未經擔保的。次級債券在最後五年的存續期間內,其資本額須每年累計折扣(或攤提)20%,已攤銷部分用於反映資本價值縮減情況且不能再作為銀行資本金,其作用只相當於銀行的高級負債,而高級負債的融資成本要低於次級債券。這就產生了一個所謂的利差支出,對於銀行來說,可能會是一筆相當大的費用。為消除(部分消除)次級債券非資本處理帶來的額外成本,市場上較為通用的次級債券工具結構為10年期債券5年內不可贖(10-Year Non-call 5-Year),並附有一個附加(Step_up)條款,具體情況為:10年期債券,前5年發行銀行不得贖回,前5年結束後,銀行有權購回該次級債券。如果屆時銀行放棄行使該權利,則在其餘5年內,銀行須對次級債券持有者支付較原定利率更高的票息。
對於發行銀行來說,這一結構賦予它更大的選擇權,在前5年到期時,銀行行使贖回權可避免在剩餘5年內資本攤銷的發生,也消除了由此產生的利差成本。如果屆時市場融資成本高於此類資本工具的發行成本,或銀行難以在市場上籌集資本金,則銀行也可選擇不贖回該次級債券。對於投資者而言,附帶優惠附加條款(Coupon Step-up)結構的債券通常意味著銀行會在5年期的時候贖回該債券。這樣,名義上10年期債券的實際期限變成了5年,迎合了多數投資者對期限較短、票息較高的債券的偏好。即使銀行到時未將債券贖回,投資者也可享受更高的票息。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的分類
作為附屬資本的次級債券根據有無償還期限還可分為高級附屬資本(Upper TierⅡ)和低級附屬資本(Lower TierⅡ)兩類。
高級附屬資本為無規定償還期限、可累積的次級債券,具體包括可累積優先股、次級可轉換債券和永久次級債券。低級附屬資本指次級長期債務,包括普通的、無擔保的、最初期限至少五年以上的次級債券資本工具和到期可贖回優先股。由於長期次級債券工具有固定償還期限,而且除非銀行倒閉清盤,長期次級債券工具是不能用來沖銷損失的,因此,有必要對列入二級資本的此類債務進行數額限制。巴塞爾協議規定,長期次級債券最多隻能相當於核心資本的50%,而且在最後的五年期間,須每年累計折扣(或攤提)20%,以反映資本價值縮減情況。在銀行發生破產和清償時,高級附屬資本工具(Upper TierⅡ)的償付次序位於高級債權人和低級附屬資本工具持有人之後,且銀行有權推遲支付此類資本工具的利息,並且可以無限期暫停支付所有本息,高級附屬資本工具的最低期限為10年或為永久性。與此相對的是低級附屬資本工具(Lower TierⅡ),在銀行發生破產和清償時,其償付順序僅僅位於高級債權人之後,此類資本工具的最低期限為5年。銀行通常是在市場狀況不適宜發行股票的時候發行低級附屬資本工具,用以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中的意義
(一)次級債券是補充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加速器
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的主要來源是每年的稅後利潤留成。但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改制以及為國企改革承擔的巨額成本使銀行自身的經營效益不斷下滑,自我補充資本金的能力削弱,資本充足率水平普遍偏低。為了達到巴塞爾資本協議8%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國家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1.下調四大銀行所得稅稅率;2.財政部定向發行2700億元的特別國債以籌資撥補四大銀行的資本金;3.成立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接受四大銀行相當一部分由於政策性貸款及在轉軌期間形成的不良資產。這些措施提高了四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增強了自我積累和核銷不良資產的能力。但由於四大銀行的資產規模增長速度遠高於同期資本金的增幅,並且資產結構單一,風險權重較高的信貸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相當高,其中又存在大量不良貸款,尤其是被直接作為資本扣減項的呆賬貸款的比例上升,因此,經過1998年注資達到的8%的水平後,資本充足率持續下跌,到2000年,四大銀行的平均資本充足率僅僅達到5%,遠低於同期國際上著名的大銀行。從我國四大銀行的資本結構來看(見下表)。
核心資本在銀行的資本總額中佔有絕大比例,為85.76%,附屬資本佔比是14.24%.即僅有按規定提取的三項普通准備金,既沒有資產重估儲備,也沒有資本性債券。而從國際銀行業的情況看,附屬資本及扣除項占總資本的比重是比較高的,例如渣打銀行為49.81%.單一性的資本結構不僅降低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充足率,難以達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要求,而且,這種資本結構表明了融資渠道的狹窄,不利於風險的分散,是我國商業銀行脆弱性的體現。次級債券的發行拓寬了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金籌集渠道,有利於提高資本充足率,緩解銀行經營的風險。
(二)發行次級債券是分流居民存款、降低擠提風險的需要
據統計,我國居民存款在2003年9月底已突破10萬億大關,個人、機構和企業的銀行存款余額加總已達20萬億元,我國商業銀行存在潛在擠提風險,特別是那些並沒有得到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隱性擔保的股份制銀行更是如此。由於我國並未建立存款保險機構,一旦這些銀行因經營失誤而出現支付危機,則銀行存在發生擠提的風險。
目前,銀行業並未對內和對外完全開放,利率也未完全放開,所以,銀行業的競爭還不是很強,擠提風險並未充分暴露。但是,我們應該未雨綢繆,提早採取措施來分流銀行潛在的擠提風險。由於資本型金融債券期限都在5年以上,並且規定不得提前贖回,所以,金融債券負債基本上不存在擠提問題。如果將銀行的一部分存款負債轉換成金融債券負債,則一方面可大大降低銀行尤其是股份制銀行的擠提風險;另一方面,也可以豐富個人和機構的投資品種。
(三)通過發行次級債券來補充資本金也是國際大銀行通用的做法
一方面,由於銀行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其運營進行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另一方面,雖然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要高於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因此在市場上金融債券也易於被投資者接受。由於近幾年歐美、日本股市不景氣,利率水平也普遍走低,所以一些大銀行更願意通過發行次級債券來補充資本金。
根據美林證券的分析,在國際大銀行的資本結構中,普通股所佔比重平均為69%,次級債券所佔比重達到25%,優先股、少數股東權益和其他形式的資本佔15%.1998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對十國集團的一些國際性業務較為活躍的大銀行作了資本金構成的抽樣調查,結果表明,附屬資本中最重大的變化是次級債券份額的快速增長。到1998年底,德國、日本、瑞典次級債券占附屬資本的比例已超過40%,英國該比例達50%,美國、法國、義大利、比利時這一比例約為70%,而在加拿大、盧森堡和荷蘭,這一比例高達80%以上。美國最大的10家銀行控股公司在1998年的資本金構成中,通過發行長期次級債券所籌集的附屬資本大致為核心資本的40.6%.近幾年,次級債券的發行在世界范圍內仍呈現不斷增長的趨勢。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發行中的定價問題
(一)次級債券定價——案例分析
銀行次級債券的金融特性與一般債券及可轉換債券具有明顯差異。與一般的金融債券相比,發行一般債券的主要目的是為滿足特定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而發行次級債券的主要目的則是為彌補金融機構資本不足。正是由於次級債券具有某種資本特性,因此其在原始期限、償付順序、擔保設置方面具有較多限制,並比一般金融債券的清償風險要高出較多。因此,次級債券定價可首先類比「國開債」等金融債券,並按信用差別、受償等級差別及流動性差別進行差別化定價。
自2003年以來,已有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和浦東發展銀行率先發行次級債券。其中興業銀行於2003年年底發行30億元次級債券,期限為5年零一個月,採取浮動利率計息方式,年利率為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2.01%,當前年利率為3.99%,發行對象為3家保險公司及國家郵政儲匯局;招商銀行於2004年4月發行35億元次級債券,期限為5年零一個月,每年固定利率為4.59%,發行對象為太平洋保險公司單一買家;浦東發展銀行於2004年6月發行60億元次級債券,期限同為5年零一個月,採取浮動利率計息方式,年利率為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2.62%,當前年利率為4.6%,發行對象為「中國人保」等8家機構。
從以上已有發行案例來看,次級債券期限集中在5年期的下限區間,發行利率則明顯高於當期可比「國開債」。如「招商固息次級債券」的發行利率比期限略短「國開固息品種」的當月市場收益率要高出約80個基點,而「浦發浮息次級債券」的發行利率比稍前一月招標但期限更長的浮息品種04國開08要高出約110個基點,比同期定價發行並由建行江蘇分行擔保的10年期「長航浮息企業債」也要高出60餘個基點。可見,商業銀行不同信用水平次級債券的發行利率水平較高。預計銀行次級債券的定價區間應在期限相近的「國開債」品種收益率基礎上上浮100個基點左右,並視發行人的具體信用狀況而有所差異,其總體高息特徵將較為明顯。
(二)次級債券定價還需考慮的因素在銀行次級金融債發行條款設計與定價時,發行人需要考慮多方面因素,其中發行銀行的財務狀況、融資成本及資本充足是較為重要的。同時,次級金融債投資者對產品結構的喜好也是發行條款設計的關鍵。發行規模、發行頻率、期限結構、贖回條款、目標市場、發行方式、利息結構等眾多因素都對銀行次級金融債定價產生影響。
此外,銀行次級金融債的定價與其他信用產品相似,除利率風險外,信用風險的分析十分重要。從國際銀行業的發展情況來看,銀行業倒閉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在定價時須將銀行的信用風險考慮進去,還要考慮到次級債券的流動性風險及市場供求等因素。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具備約束功能
次級債券的特性決定了其持有人會成為相對堅定的「銀行看護者」,密切關注銀行的風險狀況,並通過市場機制對銀行經營形成制約。
中國銀監會發出了《關於將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附屬資本的通知》,決定增補中國商業銀行的資本構成,將符合規定條件的次級定期債務(不得由銀行或第三方提供擔保,且不得超過銀行核心資本的50%),計入銀行附屬資本。由於資本金融資渠道的限制,中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普遍偏低,特別是在目前股市融資渠道不暢的情況下,對商業銀行開放次級債券市場對於緩解中國商業銀行資本不足、資本補充渠道單一的狀況意義重大。
但同樣值得我們關注的是,次級債券除可助銀行業提高資本充足率之外,還具有明顯的市場約束功能。
市場約束是《新巴塞爾協議》提出的新資本框架的三大支柱之一,主要是指存款人、債權人、銀行股東和銀行的交易對手等利益相關者會隨時關注其利益所在銀行的經營情況,並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採取一定的措施,影響與該銀行有關的利率和資產價格,從而通過金融市場對該銀行的經營產生約束作用。
我們知道,次級債券在銀行破產清算時,其獲得償付的順序是相當靠後的,僅排在銀行的權益之前,風險非常大;而作為債券,其持有人只能獲得發行條件載明的固定利息和本金金額,雖然其利息可能高於同等發行條件的高級債券,但畢竟是相對固定的。也就是說,次級債券持有人不可能分享銀行的超額收益,但卻承擔了較大的違約風險。
次級債券的特性決定了其持有人會成為相對堅定的「銀行看護者」,密切關注銀行的風險狀況,並通過市場機制對銀行經營形成制約。
一、次級債券能夠通過一級市場激勵銀行控制風險。次級債券的發行定價是直接與銀行的風險相聯系的,如果債券市場的投資者認為銀行處於高風險狀態,其要求的次級債券發行的風險補償也會提高,發行條件也要苛刻,銀行必須為次級債券支付更高的利息才能保證對投資者有足夠的吸引力,這對銀行的總體負債成本是不利的。
二、次級債券在二級市場的表現客觀上對銀行起到一種約束作用。次級債券持有人在該債券存續期間,都有最強烈的動機隨時監督該銀行的風險狀況,一旦其持有人認為銀行風險超過他們可接受的程度,他們就會毫不猶豫地拋售所持債券,該次級債券在市場上表現就很差,就會造成銀行聲譽的損失,使得該銀行以後在市場中難於被投資者認同。這在客觀上對銀行也起到了一種約束作用。
可見,在當前商業銀行監管亟待加強的形勢下,次級債券的市場約束作用將形成對中國商業銀行監管的有力補充。但由於目前中國銀行業的透明度不高,信息披露不規范;債券市場發育還不成熟,發行量和交易量都沒有形成規模;此外,國有獨資銀行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銀行的管理者業缺乏有效的約束和激勵,這些方面都有可能削弱次級債券的市場約束作用。

Ⅷ 商業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卷是身摸東西有身摸特點和美國的次極債一樣嗎,如果不一樣區別在那

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各種證券的求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 > 次級債務 > 優先股 > 普通股,求償權優先順序越高的證券,風險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機構往往基於自身情況,根據CAPM模型按一定比例配置資產,以均衡自身承擔的風險和獲取的收益。潘大要特別說明的是,次級債里的「次級」,與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里的「次級貸款」中的「次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級債券里的「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而五級分類法里的「次級」則是與「可疑」、「損失」一並劃歸為不良貸款的范圍。

次級債券在中國的應用
次級債券的發行主體在國內主要是各大商業銀行,發行資金用於補充資本充足率。由於包括增發和定向增發在內的股權融資方案,在制度上有相對較為嚴格的要求,商業銀行往往不能在急需資本的特定時間恰好完全滿足增發的條件;而資本充足率一旦不能滿足巴塞爾協議(Basel Accord)的要求(即資本充足率大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大於4%),商業銀行的業務擴張將受到制度的極大限制,例如不能成立新的分行等。我國商業銀行近年來業務發展速度很快,僅採用定向增發方式已不能滿足銀行對補充資本金的要求,而發行次級債,作為一種較為簡便的補充資本金的手段(承銷成本也更低),開始越來越頻繁地為銀行所採用。A股上市公司包括中國銀行(601988)、南京銀行(601009)、民生銀行(600016)、興業銀行(601166)等均發行過次級債券;非A股上市公司建設銀行(0939.HK)、政策性銀行國開行也發行過次級債以補充資本充足率。

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次級債是指固定期限不低於5年(含5年),除非銀行倒閉或者清算,不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後的長期債務。
按照常理,諸多機構投資者中只有保險公司具備購買銀行次級債的實力

Ⅸ 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

公司債券目錄
概念
公司債券主要分類
公司債券的主要特點包括:
公司債券的特徵
關於公司債券概念的界定
相關債券品種發展分析

概念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表現形式,基於公司債券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因此,公司債券是公司向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債務憑證。
[編輯本段]公司債券主要分類
(1)按是否記名可分為:
①記名公司債券,即在券面上登記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憑印鑒領取,轉讓時必須背書並到債券發行公司登記的公司債券。
②不記名公司債券,即券面上不需載明持有人姓名,還本付息及流通轉讓僅以債券為憑,不需登記。
(2)按持有人是否參加公司利潤分配可分為
①參加公司債券,指除了可按預先約定獲得利息收入外,還可在一定程度上參加公司利潤分配的公司債券。
②非參加公司債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約定的利率獲得利息的公司債券。
(3)按是否可提前贖回分為:
①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發行者司在債券到期前購回其發行的全部或部分債券。
②不可提前贖問公司債券,即只能一次到期還本忖息的公司債券。
(4) 按發行債券的目的可分為:
①普通公司債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為特徵的公司債券。這是公司債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於為公司擴大生產規模提供資金米源。
②改組公司債券、是為清理公司債務而發行的債券,也稱為以新換舊債券。
③利息公司債券,也稱為調整公司債券,是指面臨債務信用危機的公司經債權人同意而發行的較低利率的新債券,用以換回原來發行的較高利率債券。
④延期公司債券,指公司在已發行債券到期元力支付,又不能發新債還舊債的情況下,在徵得債權人同意後可延長償還期限的公司債券。
(5)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持有人選擇權分為:
①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指在一些公司債券的發行中,發行人給予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可轉換為普通股的選擇權)、有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和可退還公司債券(附有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前可將其回售給發行人的選擇權)。
②未附選擇權的公司債券,即債券發行人未給予持有人上述選擇權的公司債券。
[編輯本段]公司債券的主要特點包括:
1、風險性較大,公司債券的還款來源是公司的經營利潤,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來經營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公司債券持有人承擔著損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風險。
2、收益率較高,風險與收益成正比的原則,要求較高風險的公司債券需提供給債券持有人較高的投資收益。
3、對於某些債券而言,發行者與持有者之間可以相互給予一定的選擇權。
[編輯本段]公司債券的特徵
1、公司債券是要式有價證券;
2、公司債券是金錢證券,融資證券;
3、公司債券是流通證券,可以轉讓、抵押而流轉;
4、公司債券是政權證券。
[編輯本段]關於公司債券概念的界定
關於公司債券的概念,在教科書中都基本這樣定義: 「公司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同時還進一步解釋,它表明發行債券的公司和債券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公司債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是與股票持有者最大的不同點,債券持有人有按約定條件向公司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權利,取得利息優先於股東分紅,公司破產清算時,也優於股東而收回本金。但債券持有者不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等各項活動。
上述表述對「公司債券」的定義與解釋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如果要真正從理論上理解公司債券概念,還必須進行以下分析:
1.公司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
首先,公司債券作為一種「證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夠「證明經濟權益的法律憑證」。「證券」是各類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債權及財產所有權憑證的統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擁有和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
其次,公司債券是「有價證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經濟價值,並且自身帶有廣泛的社會接受性,一般能夠轉讓,作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 「有價證券」是一種所有權憑證,一般都須標明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其本身沒有價值,但它代表著一定量的財產權利。持有者可憑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貨幣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於這類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流通,客觀上具有了交易價格。
2.公司債券是由「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的發行人、債務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組織形式的企業。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業,是「公司化」了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的企業必須是公司制企業,即「公司」。一般情況下,其他類型的企業,如獨資企業、合夥制企業、合作制企業都不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的產權基礎,都不能發行公司債券。國有企業屬於獨資企業,從理論上講不能發行公司債券,但是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中國的國有企業有其不同於其他國家的國有企業的特別的產權特徵,也可以發行債券——企業債券(不是法律上的公司債券)。而且,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發行公司債券。從理論上講,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必須是承擔有限責任的,如「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類型的公司,如無限責任公司、股份兩合公司等,均不能發行公司債券。
3. 公司債券須通過「發行」得以實現。公司債券必須由其發行人面向其投資者通過「發行 (issuing)」才能實現。公司債券「發行」是發行人通過出售自身的信用憑證——公司債券獲得資金,同時公司債券投資者通過支付資金購買發行人的信用憑證的一種信用交易過程。
從法理上講,發行是一種「要約行為」。作為公司債券的發行,發行人一般通過發布公司債券發行章程或者發債說明書方式進行要約,只要承認和接受「要約」條件並願意支付必需資金的投資者,都可成為公司債券投資人,同時,凡是購買公司債券的投資者,都等於認可接受了「要約」,就必須履行「要約」上的義務和有權獲得「要約」上的權益。在公司債券發行過程中,必須按照「要約」的基本特徵,在發行章程或發債說明書上明確公司債券的發行人、發行對象、募集資金用途,以及公司債券的所有要素內容,包括發行人、發行規模,期限、利率、付息方式、擔保人以及其他選擇權等等,因此,發行公司債券作為一種「要約」行為,是公司債券的 「出售一購買」契約的簽定過程。
一般地,發行包括公募和私募兩種。公募發行是面向社會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發行,這種方式的證券發行的允准比較嚴格,並採取公示制度,私募發行是以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的發行,其審查條件相對寬松,也不採取公示制度。
4.公司債券需要「還本付息」。公司債券之所以是公司債券,在於公司債券的主要特徵:還本付息,這是與其他有價證券的根本區別。首先,公司債券反映的是其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公司債券到期是要償還的,不是「投資」「贈與」,而是一種「借貸」關系。其次,公司債券到期不但要償還,而且還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這是投資者將屬於自己的資金在一段時間內讓度給發行人使用的「報酬」。對投資者而言是「投資所得」,對發行人來講是「資金成本」。對於利息確定方式,有固定利息方式和浮動利息兩種:對於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和間隔付息(如每年付息一次、每6個月付息一次)兩種。
5.公司債券具有「一定期限」。公司債券反映的是債權債務關系,是一種借貸行為, 「有借有還」,這就要確定經過多長時間償還。首先,按照金融學一般理論,公司債券作為一種資本市場工具和作為一種長期資金籌集渠道,期限都須在一年以上,其次,這種期限即包括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還包括公司債券付息期限:第三,雖然期限是一定的,但也有變化。如在發行時,可在發債說明書中規定提前贖回條款、延遲兌付條款等,這些都是在「一定期限」基礎上事先確定的變化。另外,在發達資本市場國家,還曾經發行無限期公司債券,但這種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債券,目前已基本不存在。
6.公司債券的期限和還本付息條件要「事先約定」。公司債券發行人向投資者出售信用憑證——公司債券,獲得的是屬於投資者的資金,投資者支付資金獲得的是公司債券憑證及憑證上表示的發行人的承諾,包括期限承諾和利息承諾。既是承諾,一是要事先作出,二是要明確承諾的內容。同時,作為一種要約,必須在要約文件上就要約事項,包括發行規模、期限、利率、還本付息方式和其他必須選擇和可選擇的事項「事先約定」。
7.公司債券的發行要「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發行公司債券不管對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而言,還是對政府監管部門而言,都是一件重大的事件。對於發行人而言,發行公司債券屬於向社會投資者出售信用、增加負債的重大社會融資行為,幾乎所有國家的公司法都規定,發行公司債券需要公司決策機構,如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批准,公司經營管理層不得擅自決定發行公司債券。對於政府監管機構而言,由於發行公司債券涉及到社會重大信用,對穩定社會經濟秩序、維護投資者權益都有重大影響,因此幾乎所有國家的公司法都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報經政府有關監管機構批准或核准,或者到政府監管機構登記、注冊,否則,就屬於違法行為。因此,「依照法定程序」主要包含兩層含義:(1)需經公司決策層,如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批准,(2)需經政府監管部門同意。政府監管部門在同意發行公司債券的審查過程中,還通過有關法律法規在信用評級、財務審計、法律認證、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嚴格要求。
[編輯本段]相關債券品種發展分析
以上分析都是針對理論上的公司債券概念進行的。然而,我們應該認識到,現實中的公司債券概念與理論上的公司債券概念是有一定差距的:一是現實中的公司債券必須以理論上的公司債券為基礎,在制度設計、體制安排、運行方式等方面必須與理論意義上的公司債券的基本原理和核心思想相一致:二是單純理論意義上的公司債券是沒有現實意義的,必須根據不同國度、不同時間的法律基礎進行現實的制度設計和體制安排,在品種設計中,既可以設計為公司債券,也可以設計為其他名稱。如在中國,在法律法規安排上,既有公司債券、也有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但這些不同債券品種的設計必須以理論意義上的公司債券為基礎,與理論意義上的公司債券相一致。因此,我們在公司債券品種設置以及監管體制安排上,要嚴格區分理論意義上的公司債券概念和現實意義上的公司債券概念,不能簡單地將理論意義上的公司概念套用在現實制度安排上,必須根據不同國度的經濟社會制度和法律框架進行符合實際情況的體制安排。
因此,理論意義的公司債券在進行現實體制安排時,債券名稱不必拘泥於「公司債券」,可以有其他名稱,如中國的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日本的金融債券、美國的市政債券,以及次級債券、資產支持債券等等,這些債券雖然在名稱上不是「公司債券」,但其理論基礎上仍是公司債券理論,是在不同的經濟體制和法律框架下的體制安排,既有理論基礎,也有法律基礎,是理論意義上的公司債券在不同經濟體制下、不同法律環境中、針對不同問題的變化或延伸。
1.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誕生於中國,是中國存在的一種特殊法律規定的債券形式。按照中國國務院1993年8月頒布實施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從企業債券定義本身而言,與公司債券定義相比,除發行人有企業與公司的區別之外,其他都是一樣的。
對於中國企業債券概念,目前有兩種觀點:(1)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與公司債券沒有區別:(2)企業債券在理論上是不成立的,是一個不規范的概念。
筆者認為,以上兩種觀點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卻不準確和完整。
首先,分析一下中國企業債券存在的法律基礎。
中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除前款規定的企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企業債券」。中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依照本法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看出,從法律法規角度看,企業債券概念比公司債券概念的外延要大得多,正如企業涵蓋公司一樣,企業債券也涵蓋公司債券。
從發行條件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的企業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有五條:(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3)具有償債能力:(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5)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顯然,《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很一般。《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有六條:(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 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2)累計債券余額總額不超過凈資產額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對比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容易看出,發行公司債券的基本條件是在發行企業債券的基本條件基礎上,為體現公司債券特點提出的進一步要求。如,從資產規模(包括凈資產余額)方面,公司債券的規定比企業債券規定更具體,從盈利情況要求看,公司債券比企業債券提出了更進一步的要求:從籌集資金用途看,兩者基本上一樣,從利率控制看,公司債券是遵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的要求執行的。
在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發行管理上,《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范的范圍是在境內注冊的所有企業法人(當然包括公司法人)發行的債券,公司債券的發行應該在首先服從《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基本前提、滿足《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要求的基本條件下,然後再按照《公司法》有關公司債券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即是說,沒有按照《公司法》規范的企業,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規定發行企業債券:而滿足《公司法》發行公司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則應按照《公司法》發行公司債券,同時它也是企業債券,也滿足《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有關要求。
其次,再分析一下中國企業債券存在的理論基礎。公司債券之所以能夠作為一種金融工具存在、之所以能被設計為一種融資制度和融資工具,在於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有著存在與發展的產權基礎: (1)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2)實行有限責任制度,(3)產權明晰。
一般來看,除公司以外的其他類型的企業都不同時具備這三個產權方面的要求,如企業,包括單一投資企業(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沒有實質分離,合夥制企業(二人以上按照協議共同出資)實行的不是有限責任制度,產權不清晰。因此,非公司制企業一般不能對外公開發行債券。
問題是國有企業。很多國家都存在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指資本金全部或部分屬於國家所有,並為國家直接或間接地控制的企業。對於資本金只有部分屬於國家所有的國有企業,這類企業一般都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等組織方式出現,即國家或政府與其他股東各占不同的股份比例。一般情況下,這類國有企業 (公司)滿足公司債券存在與發展的三個方面的產權基礎,發行公司債券是有理論基礎的。對於資本金全部屬於國家所有的國有獨資企業而言,在完全市場經濟國家,國有企業都不具有發行公司債券的產權基礎: (1)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2)有限責任制度, (3)產權明晰。因此,在理論上國有企業一般不允許發行公司債券。即使發行債券,國家或政府也要承擔連帶的無限責任,在某些方面屬於政府債券的性質。
但是,隨著中國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目前中國國有企業的產權性質有著鮮明的特點:第一,《公司法》規定可以設立承擔有限責任的國有獨資公司,並且可以發行公司債券。
第二,1992年7月23日國務院發布實施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規定「企業轉換經濟機制的目標是,使企業適應市場要求,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成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1994年7月24日發布實施的《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又規定:國有企業要」建立明晰的產權關系「,」企業財產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企業獨立支配其法人財產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國家對企業承擔的財產責任以投入企業的資本額為限。企業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樣,即使不是國有獨資公司的國有企業,也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的產權基礎。因此,在中國的法律框架下,此類非公司制國有企業發行債券有其理論基礎,當然,只能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發行企業債券。第三,按照中國《公司法》,不是所有的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產權基礎的公司都能發行公司債券,如在「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之外,發起人中沒有或只有一個國有企業或國有投資主體的有限責任公司,在法律上就不能發行公司債券,但是在理論上可以發行企業債券,在這樣錯綜復雜的情況下,企業債券為此類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債券融資找到了出路。
綜上所述,我們對企業債券可以這樣理解:(1)企業債券是中國特殊法律框架和特定體制基礎下的一種制度安排,特指中國國有企業發行的債券,在理論和實踐上都不具有一般性。(2)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有著密切關系:企業債券包含公司債券,公司債券是企業債券一種特殊形式,公司債券首先遵循企業債券的有關法律法規,必須進一步接受關於公司債券的規范管理。(3)企業債券在理論上與公司債券理論是一致的,企業債券運作遵循的基本規律與公司債券相同。(4)企業債券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發展過程中的歷史產物,隨著中國逐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隨著國有企業按照現代公司制度逐步規范,企業債券概念的內涵將發生變化。
請採納答案,支持我一下。

Ⅹ 什麼是次級投資

次級債務(Subordinated Debt) 是指固定期限不低於5年(包括5年),除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後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 次級債務在大多數國家已成為銀行附屬資本的重要來源,對銀行提高流動性、降低融資成本、加強市場約束力等具有重要作用。
次級債務(Subordinated Debt) 次級債務
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加強銀行資本監管,但未將「次級定期債務」規定為銀行附屬資本組成部分。目前,銀行資本來源除增資擴股、利潤分配和准備計提外,缺乏相應的可操作債務工具。商業銀行在資本充足率下降或不能滿足監管要求時,難以迅速有效彌補資本,迫切需要借鑒國際經驗,拓寬融資渠道,增強銀行實力。
編輯本段次級債務計入資本條件
不得由銀行或第三方提供擔保,並且不得超過商業銀行核心資本的50%。商業銀行應在次級定期債務到期前的5年內,按以下比例折算計入資產負債表中的「次級定期債務」項下:剩餘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的,以100%計;剩餘期限在3-4年的,以80%計;剩餘期限在2- 3年的,以60%計;剩餘期限在1-2年的,以40%計;剩餘期限在1年以內的,以20%計。
編輯本段次級債務的發行程序
次級債務發行的程序是: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發行次級定期債務作為附屬資本。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定期債務,須向銀監會提出申請,提交可行性分析報告、招募說明書、協議文本等規定的資料。募集方式為由銀行向目標債權人定向募集。
編輯本段主要特點
(1)限制較少、靈活性高:僅對次級債務機構投資者提出要求、借貸雙方同意即可,不需要監管層審批、手續簡便;沒有規模上的明確限制; (2)期限在3 年以上,屬於中長期融資工具; (3)可以計入凈資本,提升證券公司的資本充足水平和流動性,且由於凈資本將是證券公司監管的核心指標,業務准入、融資等資格的獲得都將直接取決於凈資本。 因此,借入次級債務不僅可以提升資金實力和改善證券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也將有助於證券公司的業務開拓。這些特點正好彌補了股權融資以及其他債權融資的不足,也將成為吸引證券公司借入次級債務的主要動力。但短期來看,除少數幾家優質證券公司外,證券公司的次級債務並不具備投資吸引力;長期來看,隨著證券業投資價值的逐步提升,次級債務將成為中國證券公司重要的資金來源。
編輯本段次級債務的作用
2003年12月,中國銀監會發出《關於將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附屬資本的通知》,決定增補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構成,將符合規定條件的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銀行附屬資本。這使各商業銀行有望通過發行次級定期債務拓寬資本籌措渠道,增加資本實力,有助於緩解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先天不足、資本補充渠道單一的狀況。 次級債務
次級債相對於上市銀行前期喜歡發的可轉債來說,後者屬於股權融資,而前者屬於債權融資。次級債到期不會轉成股票,也就是說不是通過證券市場來融資,而是向機構投資者定向募集資金,從而補充銀行的資本金。對於銀行來說,發行可轉債沒什麼風險可言,到期後轉成股票,不用還本,還會增加每股凈資產;而次級債到期有還本付息的壓力,凈資產也不會增加,因此銀行通過次級債融資就必須要考慮還本付息的壓力,從而增強自身的盈利能力。相反,對於投資人來說,購買可轉債的風險當然要比次級債大得多,次級債主要是針對機構投資者,對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影響並不大。
編輯本段美國次級債務危機
了解次級債危機,先要了解次級按揭。所謂次級按揭,是指美國向信用分數較低、收入證明缺失、負債較重的 次級債務
人提供住房貸款。貸款人可以在沒有資金的情況下購房,僅需聲明其收入情況,無需提供任何有關償還能力的證明。 美國次級按揭客戶的償付保障不是建立在客戶本身的還款能力基礎上,而是建立在房價不斷上漲的假設之上。在房市火爆的時候,銀行可以藉此獲得高額利息收入而不必擔心風險;但如果房市低迷,利率上升,客戶們的負擔將逐步加重。當這種負擔到了極限時,大量違約客戶出現,不再支付貸款,造成壞賬。此時,次級債危機就產生了。 2007年7月26日,美國次級債務危機全面爆發,從而帶動全球股市連鎖暴跌,東亞股市除中國內地以外均未能倖免,而尤以中國香港股市跌幅為甚。受次級債務危機繼續擴散影響,歐洲和澳洲一些金融機構受到牽連,美歐日等國央行也紛紛向市場注入大量資金救市。 美國次級債務危機掀開了全球金融市場流動性風險冰山的一角,全球知名基金公司如貝爾斯登、貸款機構高盛和大型銀行花旗銀行等等,均被受困其中。各國央行目前已注資逾3200億美元,並密切關注次級債務發展的最新動向,應對未來可能對經濟造成的沖擊。不良資產泡沫被擠壓的過程是痛苦的,但這也是一個將風險徹底釋放,將相對資產價格和風險重新估值的過程。 美國次級抵押貸款是面向信用較差或收入較低的借款人提供的抵押貸款,以實現居者有其屋。 該市場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至2004年期間經歷了快速發展,從1994年的350億美元發展到2000年的1400億美元,而如今可能高達 8000億美元。這一時期的繁榮得益於當時的政策環境、寬松的信貸環境,以及資產證券化盛行等多個方面的因素。 然而,次級貸款的發放是建立在房價不斷上漲及低利率假設的基礎上。大部分次級貸款基於浮動利率,即貸款利率隨短期利率變動而變動。一旦房價回落利率上升,次級借款人將會面臨無力還貸風險。從2004年中開始,美聯儲先後17次加息,將基準利率從1%上調至5.25%,使得借款人還貸成本激增,遠超出實際還貸能力。另一方面,近兩年來美國住房市場逐步降溫,使得房屋所有人的再融資變得更為困難。這最終導致了2006年以來次級抵押貸款拖欠、違約及停止抵押贖回權數量的攀升,並使美國包括新世紀抵押貸款公司在內許多貸款公司撤出次級抵押貸款市場,尋求破產保護或者被收購。
編輯本段相關信息
次級債務是指固定期限不低於5年(包括5年),除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後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 次級債務次級債務 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後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次級債務計入資本的條件是:不得由銀行或第三方提供擔保,並且不得超過商業銀行核心資本的50%。商業銀行應在次級定期債務到期前的5年內,按以下比例折算計入資產負債表中的「次級定期債務」項下:剩餘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的,以100%計;剩餘期限在3-4年的,以80%計;剩餘期限在2-3年的,以60%計;剩餘期限在1-2年的,以40%計;剩餘期限在1年以內的,以 20%計。 次級債務
次級債務發行的程序是,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發行次級定期債務作為附屬資本。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定期債務,須向銀監會提出申請,提交可行性分析報告、招募說明書、協議文本等規定的資料。募集方式為由銀行向目標債權人定向募集。 2003年12月,中國銀監會發出《關於將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附屬資本的通知》,決定增補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構成,將符合規定條件的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銀行附屬資本。這使各商業銀行有望通過發行次級定期債務拓寬資本籌措渠道,增加資本實力,有助於緩解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先天不足、資本補充渠道單一的狀況。 次級債相對於上市銀行前期喜歡發的可轉債來說,後者屬於股權融資,而前者屬於債權融資。次級債到期不會轉成股票,也就是說不是通過證券市場來融資,而是向機構投資者定向募集資金,從而補充銀行的資本金。對於銀行來說,發行可轉債沒什麼風險可言,到期後轉成股票,不用還本,還會增加每股凈資產;而次級債到期有還本付息的壓力,凈資產也不會增加,因此銀行通過次級債融資就必須要考慮還本付息的壓力,從而增強自身的盈利能力。相反,對於投資人來說,購買可轉債的風險當然要比次級債大得多,次級債主要是針對機構投資者,對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影響並不大。 銀監會此舉是近期銀行業最實質性的利好,可補充銀行資本不足,並緩解了銀行一味向二級市場投資者伸手的現狀。2003下半年銀行股由於頻頻發出再融資的計劃,而遭到市場的巨大拋盤。次級債准予發行,則可緩解銀行與二級市場的矛盾。
編輯本段相關概念
次級債券是指在清償順序上排在存款和高級債券之後,優先股和普通股之前的債券品種。作為債券持有人只能獲得發行條件載明的固定利息和本金金額,即次級債券的持有人不能分享銀行的超額收益,但卻承擔了較大的違約風險 。 次級債務相對於上市銀行前期喜歡發的可轉債來說,後者屬於股權融資,而前者屬於債權融資。次級債不是通過證券市場來融資,而是向機構投資者定向募集資金,從而補充銀行的資本金。 次級債券的發行主體在國內主要是各大商業銀行,發行資金用於補充資本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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