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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招標規則

發布時間:2021-04-09 22:35:38

㈠ 公司債券招標發行業務指引的規定有哪些內容

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業務指引(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債券的招標發行行為,保護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第121號令)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債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財金[2004]1134號)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獲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改委」)核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招標方式發行的企業債券,適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稱招標發行,是指企業債券發行人(以下簡稱「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經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招標方式、中標方式等發行規則,按照參與各方簽訂的相關協議規定,通過企業債券招標發行系統(以下簡稱「招標系統」)向投標人公開發行債券,投標人按照各自中標額度承購債券的方式。

第三條企業債券招標發行參與人包括發行人、主承銷商、承銷團其他成員、直接投資人及其他投資投標人包括主承銷商、承銷團其他成員及直接投資人。

第四條在企業債券招標發行過程中,參與人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遵守相關管理規定,接受發改委的監督管理。不得有不正當利益輸送、破壞市場秩序等行為。

第五條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應使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提供的招標系統進行。投標人應辦理系統聯網和開通投標相關許可權,相關工作人員應獲得中央結算公司的發行業務資格。

第六條中央結算公司應做好企業債券發行支持、總登記託管、結算、代理本息兌付及信息披露等相關服務工作。

第二章承銷團其他成員有關要求

第七條承銷團其他成員應盡職配合主承銷商的詢價工作,及時將其他投資人的需求真實、准確地反饋給主承銷商。

第八條承銷團成員應將企業債券發行業務與投資交易業務、資產管理業務進行分離,在業務流程和人員設置兩個方面實現有效隔離,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九條承銷團其他成員應健全內控制度,制定並完善相關業務操作規程,防控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的潛在風險。

第十條承銷團其他成員應按照其他投資人委託進行投標,並做好分銷及繳款工作。

第三章直接投資人有關要求

第十一條直接投資人是指承銷團成員以外,可直接通過招標系統參與企業債券投標的投資人。直接投資人可根據自身投資需求,參與所有企業債券的招標發行。直接投資人不能進行分銷。

第十二條直接投資人應積極配合主承銷商的詢價工作,及時准確地反饋自身的投資需求。第十三條上一年度末AA+級(含)以上和AA級(含)以下兩類企業債券持有量排名各前30名的投資人,自願申請成為直接投資人。

第十四條直接投資人應健全內控制度,制定並完善相關業務操作規程,防控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的潛在風險。

第四章其他投資人有關要求

第十五條其他投資人應積極配合企業債券發行的詢價工作,及時、准確地將自身的投資需求反饋給承銷團成員。

第十六條其他投資人如對當期企業債券有投資意願,應與承銷團成員簽訂代理投標協議並委託其代理投標。

第十七條其他投資人通過代理投標方式獲得債券後,應與承銷團成員簽訂分銷協議,完成分銷過戶,並履行繳款義務。

第五章招標現場管理

第十八條招標發行應使用中央結算公司提供的專用場所。

第十九條招標現場應獨立於一般辦公場所,符合安全、保密要求。招標現場應提供招標系統終端和其他專用設備,包括但不限於錄音電話、傳真機、列印機等。

第二十條發改委或委託機構派出觀察員,對招標發行進行現場監督。觀察員的主要職責是監督發行人和其他招標現場有關人員按照本指引規定,開展招標發行工作。

第二十一條「企業債券招標現場工作人員名單」中的發行人工作人員和觀察員應於招標發行開始前,在專門區域統一存放所有通訊設備,並登記進入招標現場。

第二十二條在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電子設備進入招標現場,場內人員與外界溝通應全部使用招標現場內所提供的專用通訊設備。

第二十三條在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期間,場內人員不得離開招標現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泄露或暗示與招標發行有關的信息。

第二十四條在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期間,中央結算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招標現場,如確需進入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應徵得觀察員同意並履行登記手續,直至招標結束後方可離開招標現場。

第二十五條觀察員應切實履行招標現場監督職責,保證招標發行有序進行。

第六章招標規則

第二十六條發行人應根據發行文件和相關協議要求,通過招標系統發送招標書。投標人應在規定的招標時間內通過招標系統招標。

第二十七條招標發行方式包括定價招標和數量招標。定價招標標的包括利率、利差和價格。數量招標標的為投標人的承銷量。

第二十八條定價招標的中標方式包括統一價位中標、多重價位中標。招標標的為利差時,中標方式只能採用統一價位中標。

第二十九條中標分配原則。定價招標時,招標系統按照利率、利差由低至高或價格由高至低原則,對有效投標逐筆累計,直到募滿計劃招標額為止。如果沒有募滿,剩餘發行量按照事先簽訂的相關協議處理。

第三十條中標方式為統一價位時,所有中標機構統一按照最高中標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標價格進行認購,最高中標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標價格為票面利率(利差)或票面價格。

中標方式為多重價位時,若標的為利率,則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為票面利率,中標機構按照各自實際中標利率與票面利率折算的價格認購;若標的為價格,則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為票面價格,中標機構按照各自中標價格認購並計算相應的繳款金額。

第三十一條如投標總量未達到計劃發行額且當期債券有餘額包銷的約定,則負有包銷義務的承銷機構,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價格,將剩餘的本期債券全部自行購入。

第七章異常情況和應急處理

第三十二條招標發行前如出現政策調整或市場大幅波動等異常情況,發行人經與主承銷商協商決定取消、推遲發行或調整招標發行利率(價格)區間的,應報經發改委同意,並通過中國債券信息網向市場公告。

第三十三條中央結算公司應密切監控招標系統與通訊線路等各方面的運行情況。

第三十四條投標人應熟練掌握招標系統投標,應急投標等相關業務操作,加強投標客戶端的日常維護,保證網路連接通暢和設備正常。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投標人可通過應急方式進行投標:

(一)尚未與招標系統聯網;

(二)已與招標系統聯網,但出現系統通訊中斷或設備故障。

第三十五條採用應急方式投標的投標人應在發行人公告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將帶有密押的應急投標書傳至招標現場。

第三十六條投標人一旦採用應急方式投標,在該場次企業債券投標中即不能再通過招標系統客戶端修改或撤銷投標書。如確有必要修改或撤銷的,仍應通過應急方式進行。

第三十七條發行人應審核確認應急投標書中各要素准確、有效、完整,中央結算公司工作人員應該對密押無誤。應急投標書經發行人和觀察員簽字確認後,發行人可輸入應急投標數據。

第三十八條通過應急方式投標的投標人,須在招標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中央結算公司提供加蓋單位法人公章的應急投標原因說明書。原因說明書應具體列明尚未聯網、系統通訊中斷或設備保障等情況。

第八章企業債券分銷和繳款

第三十九條中標的承銷團成員應按照發行公告及相關文件設定的分銷期,在中標額度內進行分銷。承銷團成員應確保企業債券的分銷對象符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

第四十條中標的承銷團成員對獲得的企業債券額度負有包銷義務。

第四十一條企業債券分銷必須簽訂書面協議,價格由雙方自行商定。企業債券通過證券交易所網上銷售,應按照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中標的投標人應按照有關協議約定在繳款日按時向發行人繳款。若出現未能及時繳款的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發行人應妥善保存招標發行各環節的相關文件和資料。中央結算公司應保存電話錄音、出入登記相關文件,保存期至當期企業債券付息兌付結束後五年止。

第四十四條在企業債券招標發行過程中,發行人、主承銷商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發改委報告。第四十五條發改委對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業務實施監督管理。接收簿記建檔參與人的舉報。發改委視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警告處分並責令改正。

第四十六條本指引未盡事宜應按照發改委的相關規定處理。第四十七條本指引由發改委財金司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債券主要種類

企業債券按不同標准可以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幾種:

(1)按照期限劃分,企業債券有短期企業債券、中期企業債券和長期企業債券。根據中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內,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內,長期企業債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記名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記名企業債券和不記名企業債券。如果企業債券上登記有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資者領取利息時要憑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轉讓時要在債券上簽名,同時還要到發行公司登記,那麼,它就稱為記名企業債券,反之稱為不記名企業債券。

(3)按債券有無擔保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信用債券指僅憑籌資人的信用發行的、沒有擔保的債券,信用債券只適用於信用等級高的債券發行人。擔保債券是指以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發行的債券,其中,抵押債券是指以不動產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質押債券是指以其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保證債券是指由第三者擔保償還本息的債券。

(4)按債券可否提前贖回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如果企業在債券到期前有權定期或隨時購回全部或部分債券,這種債券就稱為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反之則是不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

(5)按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企業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指在償還期內利率固定不變的債券;浮動利率債券指票面利率隨市場利率定期變動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進的債券。

(6)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分類,企業債券可分為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指債券發行人給予債券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讓公司債券、有認股權證的企業債券、可退還企業債券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有者,能夠在一定時間內按照規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企業發行的股票;有認股權證的債券持有者,可憑認股權證購買所約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還的企業債券,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退還。反之,債券持有人沒有上述選擇權的債券,即是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

(7)按發行方式分類,企業債券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公募債券指按法定手續經證券主管部門批准公開向社會投資者發行的債券;私募債券指以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發行的債券,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公開上市交易。

無論是哪種招標方式都是有相關規定的,而且公司債券招標發行業務指引的規定,一共有九章四十六條,其中明確指出為規范企業債券的招標發行行為,保護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作出此規定,而且還說明了招標及中標的規定。

㈡ 關於考題國債招標發行方式中的荷蘭式招標和美式招標實際操作及含義理解

荷蘭式招標:「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是我國國債公開招標發行採用的主要方式。當標的為利率時,最高中標利率為當期國債的票面利率;標的為利差時,最高中標利差為當期國債的基本利差;標的為價格時,最低中標價格為當期國債的承銷價格。美國式招標:「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標的為利率時,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為當期國債的票面利率,各中標機構依各自及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折算承銷價格;標的為價格時,各中標機構按各自加權平均中標價格承銷當期國債。

㈢ 記賬式國債招標規則為國債承銷商「松綁」

2004年記賬式國債發抄行招標規則日前出台
日前,財政部出台了2004年記賬式國債發行招標規則。與去年相比,新招標規則明顯降低了承購包銷團成員的投標額和基本承銷額的門檻,為國債承銷團成員鬆了綁。
新招標規則要求,甲類成員最低投標總額為當期國債招標額的3%,最高投標額為當期國債招標額的30%;乙類成員不設最低投標總額限制,最高投標總額為當期國債招標額的10%。在去年的招標規則中,甲類成員最低投標總額為國債招標額的4%,乙類成員則為0.5%。
對於基本承銷額,財政部的新招標規則規定,國債基本承銷額由各機構在申請2004年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時自主選擇確定,基本承銷額無需進行投標。單期國債計劃發行額不足200億元時,不設基本承銷額。
此外,新招標規則還增強了記賬式國債發行的彈性。規則規定,2004年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在2004年各期國債競爭性招標結束後,有權追加當期國債基本承銷額。追加的基本承銷額應為1000萬元的整數倍,並控制在當期國債各自中標額的30%以內。

㈣ 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

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

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

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㈤ 如何應對國債美國式招標

財政部日前出台《財政部關於2003年記賬式國債發行招標規則的通知》,通知規定,為規范國債發行程序,促進國債市場健康發展,2003年記賬式國債招標方式採用單一價格(即「荷蘭式」)或多種價格(即「美國式」),招標標的為利率、利差、價格三種。財政部2002年的國債發行均採用荷蘭式招標,但今年提出部分國債發行使用美國式招標,其目的何在,對現券市場有什麼影響,投資者應該如何應對呢? 重視利率風險,以價值為導向進行債券投資 從債券供求角度看,財政部的發債數量受到《預演算法》的限制,一級市場債券供給具有剛性,而債券需求卻因為債券市場備案制、債券結算代理業務的范圍擴展而不斷增大,部分市場成員,特別是一些新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中小金融機構缺乏債券定價的一些必要的債券投資知識和市場經驗,對債券投資風險缺乏足夠的認識,投資決策帶有一定的盲目性。2002年國債一級市場的實踐證明,由於銀行、保險公司等資金十分充裕,債券總體上供不應求,少數大銀行憑借資金實力大量認購,爭相壓低投標利率,國債持有者的利率風險加大,債券市場資金推動型特徵明顯,債券收益率整體水平下降,收益曲線扭曲,中長期債券利率風險加大。此外,國債和企業債券回購為融資提供了高度的便利,滾動放大債券投資的套利操作,增加了市場對債券的需求,也使投資者的風險被放大。採用美式招標,會促使投資者將目光轉向債券的到期收益率等內涵價值上,減少市場投機行為,促使投資者重視利率風險,提升債券的整體收益水平。 迴避與美國式招標同剩餘期限的券種2000年國家開發銀行有兩期半年期的債券採用了美國式招標,其餘15期債券的發行均採用荷蘭式招標;2002年,20期金融債有5期採用了美國式招標,其中3個是半年期、2個是10年期。10年期美國式招標的金融債的成功發行,後來被證明對提升債券收益率有一定的作用。如02國開15期債券,其票面利率最後確定為3.29%,高於市場同期限債券到期收益率約60個百分點。因此,預計財政部會選擇國債流通市場的到期收益率較低時進行美國式招標發行,同時會伴以提高非競爭性投標的比例,以及放開各個投標價位的投標量等輔助措施來降低籌資成本,同時,為避免更多的不確定性,會首先在短期債券的發行中使用美式招標。如果真的如此,對交易所剩餘期限較短的國債現券,如0696、9704、9905、010214等的價格就會構成直接的壓力。 抓住機會進行資產匹配提升收益水平國債現券市場的近期走勢表明,經過2002年下半年國債市場的震盪整理之後,無論是承銷商還是投資者對國債的到期收益率都更加重視,為達到資產負債匹配要求,利用國債美國式招標機會,購入短期債券優質資產,同時關注交易所和銀行間現券和回購市場,尋求套利機會。此外,由於2003年國債招標標的包括利差招標,在目前宏觀經濟向好,投資者存在中期升息預期的情況下,建議投資者關注2000年發行的浮息券010004和010010的走向,考慮適當逢低介入。

㈥ 記賬式國債可採取混合式和美國式招標的發行方式 1年以上的國債採用美國式招標方式發行

該句話錯誤的是在與:「1年以上的國債採用美國式招標方式發行」,因為我國1年以上的國債招標方式並非只有美國式招標一種方式。

具體如下:

根據《2011年記賬式國債招標發行規則》,目前記賬式國債發行釆用荷蘭式、美國式、混合式招標方式,招標標的為利率、利差、價格或數量。目前我國記賬式國債中貼現債為美國式招標,
招標標的為價格;1-10年的附息國債為混合式招標,招標標的為利率;部分10年以上超長債為荷蘭式招標,招標標的為利率。

荷蘭式招標方式。
標的為利率或利差時,全場最高中標利率或利差為當期國債票面利率或基本利差,各中標國債承銷團成員均按面值承銷;標的為價格時,全場最低中標價格為當期國債發行價格各中標機構均按發行價格承銷。

美國式招標方式。
標的為利率時,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為當期國債票面利率,中標機構按各自中標標位利率與票面利率折算的價格承銷;標的為價格時,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為當期國債發行價格,中標機構按各自中標標位的價格承銷。標的為利率時,高於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一定數量以上的標位,全部落標;標的為價格時,低於 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一定數量以上的標位,全部落標。背離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利率或價格一定數量的標位為無效投標,全部落標,不參與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或價格的計算。

混合式招標方式。
標的為利率時,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為當期國債票面利率,低於或等於票面利率的標位,按面值承銷;高於票面利率一定數量以內的標位,按各中標標位的利率與票面利率折算的價格承銷;高於票面利率一定數量以上的標位,全部落標。標的為價格時,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為當期國債發行價格,高於或等於發行價格的標位,按發行價格承銷;低於發行價格一定數量以內的標位,按各中標標位的價格承銷,低於發行價格一定數量以上的標位,全部落標。背離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利率或價格一定數量的標位為無效投標,全部落標,不參與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或價格的計算。

㈦ 今年首次發行的50年的國債招標方式是什麼

財政部網站找了好半天,好辛苦!如果樓主有誠意,可以追加懸賞。

http://gks.mof.gov.cn/redianzhuanti/guozaiguanli/gzfxzjs/201005/t20100514_292102.html
財政部關於2010年記賬式附息(十四期)
國債發行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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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庫[2010]50號

2009年-2011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財政部決定發行2010年記賬式附息(十四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就本期國債發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行條件

(一)發行場所。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發行。

(二)品種和數量。本期國債為5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債,計劃發行面值總額280億元,全部進行競爭性招標。本期國債不進行甲類成員追加投標。

(三)時間安排。2010年5月21日招標,5月24日開始發行並計息,5月26日發行結束。

(四)上市安排。2010年5月28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為現券買賣和回購。本期國債上市後,可以在各交易場所間相互轉託管。

(五)兌付安排。本期國債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5月24日、11月24日(節假日順延,下同)支付利息,2060年5月24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財政部委託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登記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辦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償還本金等事宜。

(六)發行手續費率。承銷面值的0.1%。

二、招標

(一)招標方式。採用多種價格(混合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利率。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為票面利率,低於或等於票面利率的標位,按面值承銷;高於票面利率20個以內(含20個)的標位,按各自中標利率與票面利率折算的價格承銷;高於票面利率20個以上(不含20個)的標位,全部落標。

背離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利率100個以上(不含100個)的標位視為無效投標。

(二)標位限定。每一承銷團成員最高、最低投標標位差為連續的40個標位。

(三)時間安排。2010年5月21日上午9:30-10:30為競爭性招標時間;競爭性招標結束後15分鍾內為填制債權託管申請書時間。

三、分銷

採取場內掛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合同分銷部分應於5月24日至5月26日向各交易場所發出分銷確認。

四、發行款繳納

各承銷團成員於2010年5月26日前(含5月26日),將發行款一次繳入財政部指定賬戶。繳款日期以財政部指定賬戶收到款項為准。

戶 名:國家金庫總庫

開戶銀行:國家金庫總庫

賬 號:277—1023

匯入行行號:011100099992

五、債權確立

財政部收到發行款後,通知國債登記公司確立債權。

除上述有關規定外,本期國債招投標工作按《財政部關於印發〈2010年記賬式國債招標發行規則〉的通知》(財庫[2010]6號)規定執行。

二○一○年五月六日

㈧ 什麼是國債混合式招標

混合式招標標的為利率時,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為當期國債票面利率。投標機構中標利率低於或等於票面利率的標位,按票面利率購買當期國債;高於票面利率一定價位以內,按各自中標利率購買當期國債;高於票面利率一定價位以上標位,全部落標。
標的為價格時,以各標位中標數量為權重計算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投標機構中標價格高於或等於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的標位,按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購買當期國債;投標機構中標價格低於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一定價位以內的標位,按各中標價格購買當期國債;低於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一定價位以下的則全部落標。
下面舉出一個以利率為標的進行招標的例子,對這個概念進行闡述。
假設:某期國債競爭性招標量為250億,採用混合式招標方式進行招標。在實際招標過程中,全部承銷商最低競投標位是3%,最高競投標位是4%。
按照混合式招標的規則,財政部將從3%開始的標位競投數量進行累計,假設到3.6%時,競投數量累計為250億元。由此,這3%到3.6%的利率區間就是計算混合式招標時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的計算區間,具體計算方法是:將3%到3.6%之間所有標位按照競投數量進行加權平均,即可得出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我們假設這個利率是3.4%,而我們將3.6%命名為最優中標標位。
這樣,就出現了兩個利率區間段:3%~3.4%及3.41%~3.6%。
所有在3%到3.4%的標位之間進行競投的承銷商,都將按照3.4%的利率進行承銷。所有在3.41%至3.6%之間進行競投的承銷商,都將按照各自投標利率進行承銷。
因此,如果某承銷商幸運地選擇了在3.41%至3.6%之間進行競投,那麼相對於那些按照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進行承銷的承銷商而言,就擁有了一定的利差優勢。
仍以上述債券為例,介紹一下券商從中賺取利差的模式:
如果客戶在承銷商處下的訂單是,在3.35%處認購3個億,但承銷商將該部分投標量的標位篡改為3.56%。
根據中標結果,由於客戶的訂單是選擇在3.35%的標位進行競投,客戶必然認為自己中標的利率就是3.40%;另一方面,承銷商則是以3.56%所對應的價格取得的債券。因此,承銷商不需要動用自己一分一毫資金,而只因操縱客戶標位就能輕松賺得3.40%~3.56%間的差價。
如果客戶下的訂單是在3.35%處認購3億元,但是承銷商將原來客戶訂單改在3.62%,鑒於最優中標標位是3.60%,承銷商此次在3.62%標位上的3億元投標量就沒有中標。客戶本應得到的3億元債券也就此落空。這樣承銷商將不得不向別的承銷商征詢是否有足夠數量的債券。
假設承銷商將客戶在3.62%的標位競投3億元篡改為在3.60%的標位上投注3億元。按照中標結果:客戶原定的標位並未中標,並不需要為此劃付資金,但實際上承銷商由於篡改了客戶的標位而中標3億元,這樣承銷商或者尋找其他買家墊付這筆資金,或者用自有資金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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