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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股权投资基金1号

发布时间:2021-04-08 17:05:30

❶ 请问产业引导基金也算是股权投资基金的一种吗

产业引导基金通常由地市级以上政府牵头,联合金融机构发起成立,以财政资金专为劣后,撬动民属间资金投入到高新技术产业中,引导高新行业发展。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多数以股权的方式,少部分引导基金也可用债权方式投资。
从产业引导基金的结构和目的方面可以分为:
1、母基金+子基金的模式。母基金层面,很多地方的政府引导基金要求禁止财政资金作为劣后级,因此采用平行投资的架构,吸引大型金融机构参与,放大杠杆优势。
2、专项基金模式。
此模式,财政资金联合行业龙头、金融机构或其他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单层基金架构,重点支持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型企业。这种单层有限合伙形式的模式较为多见。
3、国企牵头类。
最为常见是设定优先劣后级结构化设计,杠杆比例2:1到4:1不等,甚至更高。金融机构认购优先级,国企或指定主体出资认购劣后级,为优先级资金提供一部分安全垫。平行投资基金较少出现。

❷ 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

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如后面将要说到的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
(2)和谐股权投资基金1号扩展阅读:

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公司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❸ 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有什么区别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追求的不内是股权收益容,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私募股权基金特点介绍:
私募资金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
股权投资
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
风险大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首先源于其相对较长的投资周期。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想要获利,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不仅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要为企业带来利益,这注定是个长期的过程。
参与管理
一般而言,私募股权基金中有一支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市场运作经验,能够帮助企业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改进。但是,私募股权投资者仅仅以参与企业管理,而不以控制企业为目的。

❹ 外资,国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限制

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运营问题:

(1)可否允许在华注册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简称“境外LP”)募集设立有限合伙制的外资股权基金。

1、是否将境外LP的出资比例限定在基金认缴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

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

3、募集设立外资股权基金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否需要具备特殊的资质条件。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4)和谐股权投资基金1号扩展阅读:

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

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

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投资私募基金安全吗

所谓私募
基金
,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

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如在美国,对冲基金对参与者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义参加,家庭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若以机构名义参加,其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而且对参与人数也有相应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因此,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公

公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励机制不够等弊端

❻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收益分配是怎样的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其中,GP是一般为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并提供较小的出资。而LP提供绝大部分的资金,且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从盈利点看,GP主要通过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和决策,实现基金的盈利基础上,获得投资报酬;而LP则通过提供资金获得投资回报(保值和增值)。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就是集中在:如何将GP和LP的利益有效捆绑在一起、如何对GP进行有效激励、如何实现投资人资金保值增值愿望。
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介绍
根据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的探讨,目前PE行业基本上形成了以优先返还出资人全部出资和优先收益--GP激励--按比例分配为顺序的收益分配模式。具体为: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并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向投资人分配(该分配原则系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简称资金占用费),以实现全部投资人出资的保值。然后,按照 “追赶条款”,以在满足LP投资保值的基础上,对GP进行激励。即,将对投资人的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按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分配,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然后,在这个分配基础上还有剩余的,就直接按照GP分配百分之二十,全部投资人分配百分之八十比例进行最后一轮分配。须说明的是,“追赶条款”的设计目的是对GP进行有效的激励,为了充分实现该条款的目的,一般情况下,LP与GP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百之间确定追赶比例。即如果确定百分之百的追赶比例,那么就意味着,投资人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将暂停分配,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向GP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如果追赶比例小于百分之百的,那么,投资人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将按照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同时进行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可见,如果GP未能给基金创造足够的收益,且不按照百分之百的追赶比例分配的话,GP将获得少于投资收益百分之二十的分配,为实现更多的分配,GP须提高投资和运作基金的管理能力,这就起到了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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