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保险理赔 >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成功的案例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成功的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11 02:20:08

① 在平安保险保了三份险都有重大疾病的理赔,两份已经理赔成功,再报用重新交病例吗

可以的。重大疾病保险属于给付性质,不存在重复保险的问题。只要达到了合同约定的给付标准,保险公司就是按合同的约定给付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人身险中,只有医疗费用型保险,才存在重复投保的问题。因为医疗费用型保险,属于损失补偿性质。无论保多少份,最高赔付不能超过实际花费。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②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结案状态是给付中是成功了吗

这个意思就是现在已经审核通过,正在打款!这个跟每个银行系统的运营有关系!你可以放心等待!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打电话给你的保险公司!

③ 健康福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案例演示

举例:王先生30岁购买10万保额的“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年缴费,年缴保费8500元,在保单经过整年度满20年后,保险利益如下: 险种简称 基本保额 交费期 保障期 年交保费 健康福星增额 10万元 20年交 终身 4860元 附加住院医疗(有社保) 1万元 一次交清 1年 234元 年交保费总计 5094元/年 1、健康账户:若不幸发生合同所列32种重大疾病之一: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10万元×(1+3%×保单经过整年度),即在10万元基础上每年递增3000元。
2、身价账户: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内因疾病身故,给付10万元×(1+1%×保单经过整年度),即在10万元基础上每年递增1000元。
3、医疗账户:每次住院,对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按90%~ 95%的比例报销,累计可报销10000元/年。
4、养老帐户:66周岁开始拥有转换养老年金的权利。

④ 交平安万能险不到一年发生重大疾病得到理赔的例子

这个需要看保险条款里有无重疾保障才行

⑤ 重大疾病保险赔付成功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重大疾病保险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治病。它保障的是在不幸出现重疾后,给予巨额医疗费用。目前来说重大疾病的治愈缓解率不低于90%,而它的目的除了给予大额的医疗费之外,还能保障在结束常规治疗之外的恢复费用、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以及家人的后续生活保障等等。
今年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赔付额度一样吗,二者的区别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将诊断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购买的额度进行赔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治病。它保障的是在不幸出现重疾后,给予巨额医疗费用。目前来说重大疾病的治愈缓解率不低于90%,而它的目的除了给予大额的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手术费、病床费等)之外,还能保障在结束常规治疗之外的恢复费用(包括康复、营养、护理等费用成本)、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以及家人的后续生活保障等等。因此,重疾险保险的还是人的生命的长度问题。
医疗险:
医疗险:是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治病花费医疗费用后,将医疗费单据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保障范围内赔付报销的一种保险。特别提醒的是实际的保险不能超过花费报销,一般来说是社保报销的补充,来解决社保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用。
根据目前的主流医疗保险产品来看,主要分为门诊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按照医疗保险报销来看,主要分为费用型医疗保险和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
其中,门诊医疗保险是解决小病,住院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大病。目前的医疗保险产品以费用型为主,也有津贴给付型。就像根据你的住院天数和手术的大小,进行定额报销补贴,与实际发生的费用无关,每天大约几百元吧,根据你买的津贴给付型保险了,但是对于大病住院来说,作用并不大。
医疗保险是社保的补充,当然也就能保险社保内的,也能报销社保外的,这是值得注意的一点。还有就是医疗保险最主要的功能就是治病,主要用于疾病的治疗费用,对于后期的康复等其他损失一概不赔付。
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该买哪一个?
相同点:
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险都属于健康保险,都是用于治病的,都可用于医疗费的保险。
不同点:
1.赔付时间不同
重大疾病保险在不幸出现大病后,一经确诊,就可以拿到赔付金;医疗保险则要根据治疗的费用单等证明材料作为凭证进行报销。
2.赔付额度不同
重大疾病保险是根据你买保额进行赔付,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假设买了100万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当发生了重疾之后,满足保险合同的赔付,那么就要赔付你100万。至于钱你用于何处,与保险公司无关;
医疗保险是根据你在医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赔付,特别提醒的是进行过社保保险和“免赔额”以下的费用都不给保险。每款医疗保险都设有免赔额,一般有0元、1万元等设定。同时医疗保险有严格的保险规定,而且我们报销费用不能超过实际发生治疗总费用。
3.保障时间不同
保险市场上大多数的重大疾病产品都为长期型保险产品,而医疗保险多为1年期的短期型保险产品。长期重大疾病产品一般保障为20年、30年、50年甚至终身,而短期医疗保险产品多保障1年。
4.保费不同
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是按时缴费,同值缴费,不会随着你缴费年限增长,而出现保费增长的现象;短期医疗保险产品通常会随着年龄的增长,保费也会增长,而且短期医疗保险产品多为不续保产品,就是购买了一年之后,第二年可能就不给续保。同样的两款产品,其中一款承诺续保,那么相对的承诺续保的产品会比不承诺续保的保费高,免赔额也会高。
看完上面的异同,我们大致了解了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区别,从风险发生的几率来看,医疗保险比重大疾病发生的几率要高,但是呢,随着重大疾病的年轻化,重大疾病发生的几率在逐年上涨,所以重大疾病保险不可忽视。
重大疾病适用于所有人,医疗保险其实也适用于所有人,但是医疗保险更适用于有特定需求的人群,像有牙科疾病、妇科疾病等人群,这样根据需求去购买,性价比也比较高。而重大疾病保险由于是长期险种,保障是未来我们身体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对每个人来说都比较重要。
这位用户在两者之间举棋不定,其实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互为补充,并不冲突。一般来说,在经济条件可以的情况下,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购买,如果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先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等手头宽裕了再补充医疗保险。所以建议用户两者都购买上。如果只买的一种的话,建议购买重大疾病保险。

⑥ 在平安保险保了三份险都有重大疾病的理赔,两份已经理赔成功,再报用重新交病例吗

没有问题。
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公司,因同一原因理赔多份保险,提供一份理赔资料即可。其实第二次理赔都不用病历了。

⑦ 有谁听说买重疾险理赔过的,请做保险的不要回答

本人就理赔过,买的重疾险能不能理赔,一方面取决于买的重疾险是不是包含所患的重疾,另一方面就是所患重疾不能是以前得过的重疾,必须是在保险观察期之后首次患的重大疾病。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方面的要求,重疾险必须理赔的!!1

⑧ 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案例

现如今,很多人为了规避疾病风险,都会选择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但是,其实很多人在投保时,由于专业术语过多,对于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内容并不了解,比方说:期满返还、保费豁免等。而招商信诺推出的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C款,深受大家的喜欢。我就以这款产品为投保案例,为大家详解其保障内容。

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案例

胡先生,今年30岁,投保了招商信诺的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C款,选择了交费15年保障至80周岁,基本保障金额为20万元,月交保险费约为567.54元,15年一共交费102,157.20元,可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一.35种特定疾病,保障金额为4万

胡先生在39岁时,做了一侧肺切除手术,保险公司立即赔付4万元,用于手术费用,重疾保障依然持续到80岁,且减免了保单剩余应缴保费。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二.65种重大疾病,保障金额为20万

68岁时,胡先生不幸确诊肝癌,一次性获得20万关爱金,用于手术费用,不会给孩子带来经济负担。重疾理赔后,主、附险合同终止。有哪些保障好的儿童重疾险?哪些性价比高?哪款最值得买?我们一起来看下10大保险公司热销少儿重疾保险盘点

三、保费豁免

胡先生39岁确定一侧肺切除手术时,不仅获得手术关爱金,还减免了保单剩余应缴纳的保费。

四、期满返还,约13万

如果胡先生80岁时依然平安健康,没有发生重疾或者保费豁免的理赔,可以获得102,157.20X128%=130,761.22元的满期关爱金。对于平安保险怎么样,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中国平安好不好?有什么保险值得推荐?

五、身故保障,保障金额为20万

如果胡先生不幸因意外身故或等待期后非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20万的身故赔偿金。

六、大病管家服务

胡先生在68岁做肝癌手术时,使用该服务,顺利在北京协和医院进行手术医治,康复顺利。事后服务人员主动电话关怀,及时跟进理赔问题。

相信大家通过投保案例,对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有了一定了解。希望大家能够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购买。

 

相关推荐:

关于重大疾病保险诉讼时效的三大误解 

现如今,很多风险意识高的市民都会选择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以保障当疾病来临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治疗并不造成家庭经济压力。但是,我发现很多投保者对于重大疾病的诉讼时效并不了解。其实,诉讼时效的设立是为了督促被保者和受益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然而这一概念并没有很好的在投保者之间得到普及和重视。下面我挑出了三个关于诉讼时效常被误解的地方进行详细解说。

重大疾病保险投保须知

当今社会,大气污染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大城市汽车尾气的排放量更多,雾霾的加剧,这些都将导致城市居民的患病率提高。再加上很多市民工作压力大,经常加班熬夜,作息不正常,特别是上班族久坐少运动,这样诱发疾病的概率更高。

⑨ 重大疾病保险如果理赔不能成功的话是否返还交纳的保费

不会返还保费的
理赔不成功一般是不符合理赔条件,或者隐瞒健康告知了
如果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符合条件而拒绝理赔,可以直接银保监会投诉他
满意请采纳

⑩ 新保险法关于大病未告知赔付案例

新保险法关于大病保险
投保前先要签订投保提示书
根据保监会相关要求,所有寿险公司都必须启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对投保的注意事项和风险进行明确提示。一方面是尽到告知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从保护自身的角度考虑,将此作为凭证,力求避免模糊宣传产生纠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相应地,所有寿险展业人员在销售规定产品时都需要出示投保提示书,银行(资讯论坛产品)代理销售网点也需提供投保提示书,否则即为违规行为。投保人在签署投保单之前要先仔细阅读这份提示书并亲笔签名。《人身保险(资讯论坛产品)投保提示书》主要提示内容为投保风险、犹豫期和投保注意事项,还提醒消费者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等,当然,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也不能例外。
体检成为投保健康险的必经程序
以前投保健康险中的重疾险时,保险公司对体检并没有硬性要求,只是对健康体检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检,对不符合健康体条件的、年龄超过45周岁的投保人进行健康检查。但《保险法》实施后,由于新法更加侧重保护被投保人权益,新法引入不可抗辩规则,保险人赔付比例将会上升,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上升,保险公司将会提高投保重疾险门槛,要求被保险人必须体检,以防范被保险人道德风险,降低经营成本。
投保人不如实告知两年后保险公司也要赔偿
新法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故意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条款,投保人日后出现相关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2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也将给保险公司将带来成本的增加。
出现了二次赔付、多次理赔、终末期疾病可理赔等多种方式
所谓“二次赔付”,是指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不幸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35种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险金额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保额等额减少,保单继续有效;在首次理赔的重大疾病确诊日算起满365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领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次理赔可以弥补传统重疾险产品“一次患病保障终止”的缺憾。比如信诚人寿推出的附加重疾则主推“二次理赔”概念,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提供每次最高达100%的保额赔付。在旧保险法中,被保险人罹患重疾险,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
再如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提出了“终末期疾病也可理赔”的概念。“举个例子,如果客户在医院被确诊,生存期不超过6个月,现在医院只能给予一些基本的药物治疗减轻患者的痛苦,就可以获得相应理赔。”熟悉“福禄双至”产品的个险销售人员表示,该条款的设置并不限于重大疾病,如重大车祸造成的疾病也能获得理赔,实际上扩大了理赔范围。
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扩大
由于新保险法对重疾险高残的定义等发生变化,高残将细化为具体的病种加以描述等原因,重疾险的产品保障范围随之扩大。如停售的占全国重疾险市场份额达40%以上的中国人寿的“当家花旦”——“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两款重疾险产品,将由升级版的产品替代,其保障范围有所扩大,如新的“康宁终身”重疾险的保障将由原来的2倍增加到3倍,保障的重疾险范围由原来的10多种扩展为20多种。
理赔将更加顺畅和快捷
从理赔方面,新《保险法》加强并完善了对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有效保护,修改或者细化了保险人的理赔程序或者时限。新《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求保险人说明拒赔理由等。
重疾险作为附加险投保
据某寿险公司个险部负责人介绍,因为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纯重疾险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成倍增加。故此,新推的重疾险多以“主险+附加险”的形式存在。一方面是出于为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降低经营成本的考虑,同时也是迎合市场需求和投保人利益。如果主险是重疾险,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是不能参与分红的,而选择附加在某主险上的重疾险,如果主险可以进行分红,投保人就可以在获得重疾保障的同时获得收益。此外,在同样的保障范围、保障额度下,附加险为重疾险要比主险为重疾险便宜。消费者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
重疾险费率将微调
由于新推出的重疾险在保障范围上有所拓展,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增加,同时新保险法中的2年不可抗辩条款、理赔中索赔、诉讼时效的变化等新条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加大了赔付支出。新《保险法》运行之后,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赔付率可能会增加几千万元,新改版的险种费率可能要做上调。如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产品,若30岁男性,保额20万元,采用30年缴方式支付,原产品的价格大约为6060元,而新版的产品价格约为6340元,价格增长的幅度约为4.60%,按照这个价格核算,购买新产品,30年缴费年限,多缴的费用总计大约为8400元,相当于多购买了另5种重大疾病的保障。
观察期也能获得赔偿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加条件或者附加期限。这意味着,观察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推脱责任。
李先生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健康险及附加住院费用保险,7月3日,他因肠胃疾病住院治疗。病愈出院后,李先生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依据旧《保险法》相关规定表示,因为李先生病发时间在保单生效后90天内的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但新《保险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考虑到保费交纳与保单正式生效之间需要必要的核保环节,新《保险法》也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同时,针对新《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的新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鼓励寿险公司引入“临时合同”这一特殊处理规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起至同意承保,或发出拒保通知书并退还保险费期间,为消费者提供临时保障,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阅读全文

与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成功的案例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通胀保值债券收益率低于0 浏览:741
买国债一千万五年有多少利息 浏览:637
厦大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电话 浏览:175
广东省信和慈善基金会会长 浏览:846
哪几个基金重仓旅游类股票 浏览:728
金融债和国债的区别 浏览:515
银行的理财产品会损失本金吗 浏览:8
债券的投资风险小于股票 浏览:819
郑州投资理财顾问 浏览:460
支付宝理财产品分类 浏览:23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浏览:856
文化礼堂公益慈善基金会 浏览:499
通过基金可以投资哪些国家的股票 浏览:943
投资金蛋理财靠谱吗 浏览:39
旧车保险如何过户到新车保险 浏览:820
易方达国债 浏览:909
银行理财差不到交易记录 浏览:954
买股票基金应该怎么买 浏览:897
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a 浏览:135
怎么查保险公司年投资收益率 浏览: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