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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基金会是干啥的

发布时间:2021-04-10 00:26:27

㈠ 孔子基金会秘书处王新元是怎样一个人

王新元,男,
1976年生,汉族,山东省省直机关青联委员,现任中国孔子基金会《中国儒学年鉴》副主编。近年来,王新元同志助人为乐,无私奉献,为历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一是编辑出版《社区论语》。2008年8月,为提升历城村居民文明素质,以良好的形象迎接十一届全运会在济南召开,历城区委宣传部、历城区文明办与孔子基金会秘书处就编写《社区论语》达成了共识。全书共4大部分,110千字,王新元同志承担了大量繁重的编写工作,无论是摘录适合社区居民阅读的《论语》语句、对这些《论语》语句进行注释、编写阅读提示,还是选取与《论语》语句相关联的小故事,他都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使《社区论语》成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深受群众喜爱的读物。二是打造社区“论语长廊”。《社区论语》出版之后,在利农、洪家楼、南全福等社区开展了学习比赛活动,引导大家看这本书,用这本书。为增强宣传效果,在东风街道祝甸、洪楼街道七里堡等社区广场,郭店相公等村庄广场,制作了图文并茂的“论语长廊”,在居民楼楼道门口悬挂了“论语对联”,这些内容的策划和设计,都是王新元同志辛勤劳动的成果。此外,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为开展好“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活动,应区文明办的邀请,王新元同志结合历城实际,精心设计了历城特有的“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标示,为传统节日赋予新的命名:“祥和春节”、“灯火元宵”“青青清明”、“五彩端午”、“团圆中秋”等,使我区的“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活动成为全市乃至全省都叫得响的活动品牌。
林甘

林甘,男,81岁,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所退休教授。他长期热衷慈善公益事业,关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自2000年以来,通过不同方式扶贫济困、慷慨解囊、无私奉献。为了帮助他人,为了所热爱的慈善公益事业,他与老伴平时省吃俭用,节衣缩食。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林教授共向慈善事业、特困家庭、失学子女捐款捐物已达10万元之多。在他的资助下,许多贫困失学儿童穿上了干净整洁的衣服,用上了崭新的文具,重新走进了向往的学堂。大灾大难现人间真情,四川汶川、青海玉树、甘肃曲舟震灾也同样牵动着林教授的心,震后报道后的第二天,他就在第一时间向省红十字会捐款一万元。奉献了一位老者的拳拳爱国之心。而他自己家里却没有几件像样的家具。林甘老人的事迹感人肺腑,感天动地,催人奋进,省市各大媒体长期关注,争相报道。2005年林甘老人被评为十大“山东好人”。
姚发坤

姚发坤,男,74岁,历城区董家镇姚家村人,退休教师。国家三级篮球裁判,曾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99年姚老师退休后,开始义务为小学生、中学生、老师、企业职工和老年人当乒乓球教练。姚老师一教就是12年。他自己花钱买好的乒乓球、球拍,免费教打乒乓球,还组织多次比赛,自费为比赛选手发奖品。在2011年9月举行的历城区业余乒乓球联赛里,女子组比赛的前四名全是他的学生。他不畏寒暑,定期到村文化大院、谢家小学、邢家小学等地,免费组织未成年人开展乒乓球培训,帮助困难家庭指导教育孩子,看到孩子进步了,他就高兴的自己掏钱买乒乓球等鼓励孩子,有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总是说能帮助这些孩子健康成长就是他今生最大的乐趣。2008年至今被邀请为齐鲁制药厂、济南钢铁厂等乒乓球运动教练。先后被评为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历城区模范老人、2011感动济南年度人物候选人等。
贾延芳

贾延芳,女,38岁,区教育局宣传科科长。她爱岗敬业,善于攻坚,工作出色,连续四年获得全市教育系统和本区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第一名。她心系学子,充满爱心,想方设法关爱并帮助学生。2008年加入泉城义工,借助媒体平台,组织了爱心大篷车、爱心图书室、圆梦行动、美好生活在行动、优秀教师游泉城等大型公益活动,为山区学子捐赠物、款20余万元。2012年,她发动家人捐资6000元组建了“芬芳小口袋”爱心社团,捐出自己的15年稿费为山区学子购置图书500余册,同时,吸引了山东电视台、济南电视台、新华书店、马语者马术俱乐部、山东师范大学、济南眼科医院、山东大学、外国语学校、山师附小等社会爱心团体和个人加入到爱心团队,为农村儿童送好书、送好课、送心理辅导,组织了健康查体、手拉手结对子等活动,为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健康成长做出了较大努力。先后被评为山东省优秀辅导员、济南市巾帼建功标兵、历城区教学能手等。
高莲香

历城区夕阳红艺术团是在高莲香同志的倡导和组织下,于1997年4月成立的业余艺术团体。十几年来,该团坚持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活动宗旨,秉承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张形势,围绕中心,弘扬主旋律,无私奉献,坚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团队建设发展壮大,艺术活动蓬勃向上。
该团由初建时的24人,现在发展成为拥有近200人,设置有合唱

㈡ 中国的孔子基金会有哪些请说一下名字和其官网。

不知道呢可以去网络试试。。一般没什么关心的

㈢ 中国孔子基金会发布孔子标准像有什么意义

示范,便于全球推广

㈣ 中国孔子基金会自1987年起,就把什么列为儒学国际研讨会的纪念品

中国孔子基金会自1987年起,就把燕子石列为儒学国际研讨会的纪念品,2003年起被山东省旅游局指定为旅游购物名牌产品.

㈤ 中国孔子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孔子基金会。英文名为CHINA CONFUCIUS FOUNDATION,
缩写名为CC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 通过社会募集运作基金,组织和推动海内外学习、研究、传播、弘扬孔子思想、儒家学说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动,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增进海内外华人团结、实现祖国统一服务;为促进世界文化交流、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社会捐助 。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东外环路2668号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依据本会宗旨公募、管理、运作基金;
(二)组织关于孔子思想、儒家学说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开展相关学术活动 ;
(三) 促进海内外的文化学术交流,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协作,增进相互了解与友谊 ;
(四)传播和弘扬孔子思想和中华传统文化;
(五)接受来自海内外的捐赠;
(六)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实现保值增值;
(七)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公益资助活动;
(八)围绕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参与教育、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九)完成国家部门和山东省委交办的及捐赠者委托的符合本会宗旨的有关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可由1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拥护中国孔子基金会章程;
(二)热心儒家文化、对本会捐赠的捐赠人、在本会业务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和贡献、对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积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主管部门、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推荐理事候选人;
(五)受聘自愿,退聘自由。
理事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宗旨;
(二)出席本会理事大会;
(三)执行本会决议;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积极参加本会的相关活动;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七)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会,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理顺工作关系,理事长可推荐由中共山东省委任命的基金会秘书长兼任,通过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为整合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影响,本基金会特推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聘请顾问。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等。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学术研究出版与交流活动 ;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普及与传播 ;
(三)举办教育、文化事业、文化产业;
(四)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五)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所开展的一切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 重大募捐活动是指一次募捐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活动 ;
(二) 重大投资活动是指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
增值。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
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 设立教师奖,对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奖励 ;
(二) 设立成才奖,对在校的优秀大学生奖励 ;
(三) 建立一所学校 ;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9年3月2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㈥ 中国孔子基金会的组织活动

中国孔子基金会成立以后,多次组织举行国内和国际学术讨论会:1985年10月和1986年春季,在曲阜举行了两次由国内学者参加的学术讨论会;
1987年8月,与新加坡东亚哲学研究所在曲阜联合举办了儒学国际学术讨论会;
1988年10月,与联邦德国阿登纳基金会在波恩联合举行了儒学国际学术讨论会;
1989年10月,与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北京和曲阜联合举办了孔子诞辰2540周年纪念与学术讨论会;
1990年8月,《孔子研究》编辑部与《东北之窗》杂志社,在大连联合举行了孔子思想讨论会;
同年10月,与福建武夷山朱熹研究中心在福州联合举办了朱子诞辰86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
1991年10月,在曲阜主办了海峡两岸首次儒学学术讨论会;
同年10月,又与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衢州市人民政府在衢州联合召开了儒学与浙江文化研讨会。
此外,还先后在曲阜、北京举办了10多次其他不同类型的学术研讨会、恳谈会等,就孔子、儒学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儒学与现代化问题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的探讨。
中国孔子基金会以其文化学术权威性和高度敬业精神向为社会各界关注。已先后得到王光英、包玉刚、李嘉诚、汤恩佳等著名人士及深圳、珠海、厦门特区的捐赠支持。热忱希望海内外各界人士和企事业单位继续关注支持本会事业。中国孔子基金会已在曲阜孔庙外建造“德风亭”,对一切捐助单位和人士刻石留名表彰,使其热心传统文化、造福学术研究的善行,与“三孔”圣迹同垂久远。

㈦ 中国儒学年鉴孔子基金会主要是传播儒学思想吗

中国孔子基金会是由政府拨款作为启动资金支持的、依法接受和管理海内外各类自愿捐赠的、非营利性的学术社团基金组织。其宗旨是:通过募集基金,组织或支持国内及海外学习、研究、传播和弘扬孔子、儒家思想精华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学术活动,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为增进海内外华人团结、实现祖国统一服务,为促进各国文化交流、加强国际友谊、维护世界和平发展服务。

1984年经中央批准,中国孔子基金会宣告成立,并举行了第一届理事会,推举谷牧任名誉会长,匡亚明任会长。1996年8月,中国孔子基金会办事机构由北京迁至济南,受到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1999年10月,经过充分的酝酿、筹备,经中共中央批准在济南召开了第三届理事会。现任主要领导成员为:名誉会长谷牧,会长韩喜凯,常务副会长陈光林,秘书长张树骅。

㈧ 中国孔子基金会发布孔子像有什么意义

中国孔子基金会有关负责人9月24日表示,向全球发布孔子标准像仅是为文化传播和交流提供统一载体,不是商业行为。

中国孔子基金会秘书长张树骅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孔子的伟大之处在于他创立的儒家学说及其博大精深的思想,而孔子长什么模样并不是最重要的。我们发布孔子标准像的主要目的在于能让全世界对孔子有一个比较一致的印象,进而有利于传播他的思想和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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