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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宣传

发布时间:2021-04-17 21:46:08

Ⅰ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团结国内外力量,通过积极募集资金与物资,配合政府肝炎预防控制规划的实施,推动肝炎防治事业,重点支持和促进偏远、贫困地区的肝炎防治工作,保护人民健康,提高全民族素质。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捌百万元,来源于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个人捐赠及基金投资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卫生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宣武区南纬路2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推动肝炎防治事业,重点支持偏远、贫困地区开展肝炎防治工作;
(二)开展肝炎防治知识的传播与社会宣传动员;
(三)支持肝炎防治的科学研究,开展专业培训和技术咨询;
(四)组织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与中、外有关团体和个人间的友好往来、合作;
(五)介绍和推广有关的先进肝炎防治药物、诊疗技术、器械设备等;
(六)奖励肝炎防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2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赞同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的宗旨和章程;
(二)热心公益事业,关心病毒性肝炎的防治并自愿为肝炎防治事业作贡献;
(三)有能力推动肝炎防治相关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 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会所有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参加基金会活动;
(三)维护基金会宗旨,并为推动基金会事业发展尽力;
(四)理事单位参与并支持基金会的公益活动。
理事会所有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制订、修改基金会章程;
(二)参加理事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基金会的工作报告;
(三)参与拟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
(四)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对基金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要求停止违背基金会宗旨的活动。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会决定。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用于符合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宗旨的各项事业;
(二)或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用于资助项目;
(三)本基金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建立专项基金。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大型演出、短信、扶贫项目募捐;
(二)肝炎防治国际合作募集资金3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三)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入股50万人民币以上。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中国肝炎防治的公益事业;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2004年10月2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Ⅱ 如何看待目前中国疫苗的供给现状

目前,病毒性肝炎仍是我国重大传染病防治重点之一。据估算,我国每年约33万人死于乙肝或丙肝感染导致的肝硬化和原发性肝癌。统计显示,乙肝病毒携带者约9000万人,其中约2800万人为慢性乙肝患者,丙肝病毒感染者约有760万例,约456万为慢性丙肝患者。 数据显示,我国所报告的丙肝病例从2003年的2.1万例到2016年的23万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如果丙肝患者未接受合适的治疗措施,根据预测模型计算,今后15年间丙肝引起的肝硬化和肝癌病例数分别达42万例和25.4万例,治疗肝硬化和肝癌的成本高达5.89亿美元和6.11亿美元。 中国病毒性肝炎的感染现状不容乐观。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20年来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贫困地区、重点人群、医疗单位等捐赠肝炎疫苗、注射器具、检测试剂等,千方百计推进肝炎疫苗接种,弥补遗漏。正是由于坚持乙肝疫苗接种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2014年的乙肝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1~4岁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流行率降为0.32%,5-14岁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流行率为0.96%,使乙肝病毒新感染者减少了3000万。婴儿出生后第一针的乙肝疫苗在中国的覆盖率高达90%,这一成功经验也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评价。 2017年7月28日是第7个世界肝炎日,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宣传主题是“消除肝炎”。近日召开的“中国肝炎论坛暨2017年世界肝炎日宣传大会”围绕我国肝炎日宣传主题“规范检测治疗 遏制肝炎危害”展开,多维度探讨我国肝炎防治现状和对策。在第六十九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了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作为重大公共卫生威胁的总体目标,即在2015年数据的基础上将新发病毒性肝炎感染减少90%,慢性乙肝和丙肝治疗覆盖80%的患者,并将病毒性肝炎引起的死亡数减少65%。

Ⅲ 中国有哪些慈善基金会

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专
全国属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佛陀教育基金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中国电影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
中国医学基金会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华爱心基金会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国际教育基金会
救护国际
福特基金会
绿色和平组织
世界救济组织
世界自然基金会
关怀国际
湘隆慈善基金会
慧妍雅集
田家炳基金会
香港圣公会圣基道儿童院
拯救中国虎国际联合会

……

希望对你有帮助,还有问题,欢迎追问……

Ⅳ 关于乙肝的问题

有效治疗的目标是:①抑制病毒复制和清除病毒;②减轻症状;③减轻炎症,改善肝功能;④预防进展为肝硬化和肝细胞癌;⑤提高病人的生存率。目前有很多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方法,包括抗病毒药、免疫调节、细胞因子、抗纤维化、反义寡核苷酸、核酶等。治疗有效的定义为,用非PCR技术检测,HBV DNA从血中持久清除,HBeAg阴转、出现抗HBe,ALT值降至正常。当感染由复制期转为整合期时,通常的结局是缓解而非治愈。在美国,干扰素和拉米夫定是目前唯一批准用于治疗乙肝的药物。

干扰素 最近一项15个研究的荟萃分析,评价了干扰素的疗效。与未治疗的对照组相比,HBsAg阴转率高6%,HBeAg阴转率高21%。HBV DNA阴转率为20%(检测阈为1.5~30.0pg/ml或50~100万拷贝/ml)。如用PCR检测,则HBV DNA阴转率将降低。干扰素每日5MU或10MU每周3次或隔日1次是较好的治疗方案。治疗有效的预测因子是治疗前病毒负荷量低(HBV DNA<100pg/ml或<3300万拷贝/ml)、ALT高(大于正常上限的3倍)、肝脏有活动性坏死性炎症(包括胞浆HBcAg阳性)和HIV阴性。

大剂量干扰素比小剂量更有效,但副作用也增加。治疗6个月不比3个月更有效,尽管干扰素治疗4或6个月,HBsAg阴转率显著增高。女性疗效比男性好,中国病人有效率较低。在肝硬化病人中,病情较严重者(Child-Pugh B或C级者)疗效差。

核苷与核苷酸类似物 包括拉米夫定、泛昔洛韦、阿地福韦、dipivoxil和洛布卡韦。它们可抑制HBV DNA的复制。在大规模、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病人口服拉米夫定100mg/日,共12个月,有16%~32%的患者HBeAg阴转,HBV DNA减少至<1.5pg/ml或<50万拷贝/ml,而对照组的有效率仅为6%。大多数病人的肝组织学有改善。6~18个月的持久有效率>80%。如延长拉米夫定治疗时间(>6个月),有15%~30%的病人HBV YMDD位点出现突变,这导致拉米夫定疗效下降。对拉米夫定有效的最好预测因子是基线ALT水平高于正常值上限两倍,而ALT正常患者的疗效并不比对照组好。HBV DNA水平不是HBeAg阴转的预测因子,治疗20周内病人HBV DNA降至1万拷贝/ml以下者,有效的可能性较大。最佳剂量为100mg/日,尽管较大剂量(300mg/日)可使HBV DNA下降更快,但是治疗3~6个月后,HBV DNA清除率和HBeAg阴转率相似。一项亚洲的研究显示,延长拉米夫定的疗程至3年,可使HBeAg阴转率升至65%。

联合治疗 在近期的一些研究中,干扰素(10MU)每周3次,共16周,加拉米夫定每日100mg,24周,有效率达29%;与之相比,单用一种药的有效率为18%~19%,但差异无统计学显著性。

反义寡脱氧核苷酸和核酶 反义寡脱氧核苷酸通过在HBV DNA的正反义两链之间形成杂交,而阻断基因的表达。在最近一项研究中,反义寡脱氧核苷酸使Pekin鸭DHBV的复制与基因表达受到长期抑制。核酶代表抑制病毒复制的另一种分子机制,它们是反义寡脱氧核苷酸催化剂,后者能在特定位点切割RNA。

免疫调节 急性HBV感染的临床转归依赖于宿主抗病毒反应的质量和强度,确切地说,感染肝细胞内的HBV可能是被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CTL)清除的,其可能机制为:①抗原活化CTL直接杀死HBV,并导致感染肝细胞破坏;②CTL分泌细胞因子(IFN-γ和TNF-α)通过非细胞溶解方式清除HBV导致病毒破坏(不破坏肝细胞),通过抑制病毒复制和基因表达清除大量肝细胞内的HBV。耐受是病毒特异性的而非普遍的免疫抑制。许多实验研究提示CD8+、MHC Ⅰ型CTL能从感染的细胞中清除病毒。因此,可用T细胞HBeAg抗原决定簇疫苗治疗慢性HBV感染者。

胸腺素α-1可增加内源性IFN-α和γ水平,同时也增高IL-2,它还可增加IL-2受体的表达,增强CD3、CD4、CD8和NK细胞的增殖与活性。在感染HBV的鸭肝细胞,胸腺素α-1似乎可减少病毒的复制,特别在病毒蛋白表达水平。其安全性很好,但需皮下注射。综合4项研究结果表明,183例患者治疗6个月(1.6mg每周2次)后36%的病人HBeAg和HBV DNA转阴,ALT降至正常。相比之下,111例未治疗对照组病人仅19%的病人有效。

慎重就医选药

目前国内外治疗肝炎,在药物的选择方面,大全上包括三个方面,:(1)抗病毒方面的药物;(2)免疫调节剂:(3)促进肝细胞修复再生的药物。

治疗病毒性肝炎的药物种类品种繁多,估计全国用于治疗肝炎的药物(包括护肝药、抗病毒药和调节免疫功能的药物)可达七百余种。在保护肝功能,阻止肝细胞进一步坏死的治疗药物,进展还是比较显著的。如重症肝炎的病死率,在60-70年代高达80%,而在80-90年代的病死率已降至40%左右,说明在阻止肝细胞坏死,促进肝细胞再生的措施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但至今尚无一种能根治病毒性肝炎的特效药物。然而各种媒体对肝炎治疗的宣传言过其实,说什么"肝炎可以根治","**药物对肝炎疗效最佳"等违反科学规律,语言荒诞离奇的广告宣传屡见不鲜,诸如自称是"转阴王","肝炎克星","乙肝难关已被突破","大三阳全部转阴","解决了我国亿万肝炎患者的燃眉之急"等。

近来,有不少的肝炎专家呼吁,要有正确的媒体宣传,不要误导病人上当受骗。并指出,乙肝的治疗目的不是各种病毒标志物阴转,而是阻止肝炎向慢性化及纤维化发展。目前还没有一种"神药"消灭乙肝病毒传播,也没有规定将乙肝病毒标记转阴作为疗效标准。上面讲过,病毒肝炎,特别是慢性肝炎的治疗药物虽然很多,但至今尚无一种药物能根治乙肝病毒。基于这一原因,笔者认为,凡乙肝"大三阳"、"小三阳"、"1.5阳"者或有的伴有轻度转氨酶升高,以及丙肝转氨酶轻度升高患者,不要到处求那些"转阴王"之类的人物。我们的对策是:要把着眼点放在基础治疗上,即适当的休息,保持乐观的情绪,合理的饮食,补充足够的营养,选择适当的保健食品,对保护肝功能,阻止肝炎的慢性化及纤维化上有非常良好的作用。对于那些较重的肝炎患者,最好能住院进行系统治疗
参考资料:http://www.hbver.com 2000-8-20 作者:小山 搜…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Ⅳ 乙肝可以根治吗

虚假医疗广告往往针对常见病、多发病,而乙肝作为我国发病率最高的慢性传染病,更成为虚假医疗广告的“重灾区”。3月26日,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副理事长王钊披露,在对北京、上海、广州、沈阳、南京、武汉等6座城市进行调查后发现:上述城市的9家主流平面媒体,2004年发布了2189条乙肝广告,其中超过50%的广告将“转阴”、“治愈”、“根除”作为治疗目标。专家指出,上述广告有误导患者之嫌。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庄辉教授指出,在现阶段,尚无一种治疗手段具有“治愈”或“根除”慢性乙肝的功效。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友谊医院贾继东教授用“可遇而不可求”来形容“治愈”慢性乙肝的现象。他说,目前还没有哪种方法可以清除慢性乙肝患者体内的病毒。

针对大家经常提到的“大三阳转阴”的说法,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主任委员、上海华山医院翁心华教授指出,有些广告宣称能够将“大三阳”转为“小三阳”,但这一转变过程并不是医生治疗慢性乙肝的目标。当前国际上公认的治疗慢性乙肝的目标是,延缓肝炎进展成肝硬化或肝癌。庄辉院士进一步指出,根据医学界最新的观念,大小三阳不一定非治不可,只有那些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2倍以上的患者才考虑治疗。

乙肝疫苗能够刺激人体产生针对乙肝病毒的免疫力,但对于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或乙肝病人则无能为力。近来,有些医疗广告打着“免疫治疗”的旗号,这也引起了专家的注意。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地坛医院成军教授指出,除了干扰素以及核苷类药物,目前尚无一种药物证明具有对抗乙肝病毒的作用,免疫治疗目前尚不成熟。

Ⅵ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是1998年经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全国公募基金会,是中国大陆肝炎防治领域中唯一的非营利性公益机构。

Ⅶ 肝基会就是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吗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的简称

Ⅷ 全国爱肝日的活动开展

2004-2010间,全国各地每年都开展不同形式的爱肝科普公益活动,有的省份已确立了这个健康节日。全国各地许多卫生厅局、疾病控制机构、医院、基金会、协会等机构,国家人大副委员长、卫生部长、两院院士和许多政府官员、人大政协委员、肝病专家、科普专家、歌星影星等都参加过全国爱肝日活动。并呼吁尽早立法设立这个利国利民的节日。全国爱肝日紧密与影响全国的公共卫生问题进行全国性行动。这个节日已经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广泛认可。今年全国爱肝日启动了较长期(2011-2020年)宣传规划。爱肝护肝已成为全国人民共同而有组织的健康促进活动。
1.全国各地进行爱肝宣传
2003年4-10月,湖北、河南、重庆等地于进行全国爱肝日宣传。
2.全国爱肝日网站开通
2004年3月18日,全国爱肝日网站开通
3.中华医学会山东肝脏病分会全体委员签字支持
2004年6月3日,中华医学会山东肝脏病分会在“江北水城”聊城,主任委员山东大学阎明教授和全体到会的委员均在第二次向全国人大、卫生部等部门提交的“设立全国爱肝日建议书”上签了字。
4.解放军肝病专家签字支持
2005年4月28日,北京解放军302医院肝病专家张玲霞和王永怡教授在山东临沂讲学期间,欣然在全国爱肝日建议书上签字,支持设立“全国爱肝日”。
5.上海肝病专家学者宣传支持
2006年3月18日,上海市健康教育协会、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上海市肝病研究中心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大型公共讲座。上海著名肝病专家杨秉辉、瞿瑶、施光峰、范建高等进行科普宣传。同时,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上海市药理学会联合主办的《家庭用药》,也专门针对“3.18全国爱肝日”出版《肝病专辑》,阐述了爱肝护肝的必要性。
6.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领导支持
6.1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的重视
2006年9月16日,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发起“爱肝宣传活动”并开始征集宣传口号。9月30日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共同主办的肝炎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会上特别邀请著名艺人刘德华担任乙肝防治宣传大使,心肝宝贝成为爱肝主题曲,由著名歌手刘德华主唱。
6.2 理事长何鲁丽和副理事长王钊的重视
王钊主任2008年5月7日谈到:早在2006年我国专家提出过建议,希望能够有一个集中的肝炎知识宣传普及的机会,建议设立一个爱肝日,专家的建议到了我们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理事长何鲁丽同志那里,她非常重视这个问题,让我们再广泛征求意见然后按照程序看看能不能够向主管部门申报,基金会根据何理事长的要求指示我们也做了相应工作,广大医务工作者,特别是肝炎肝病方面的专家是非常支持的。
6.3 副理事长王钊主任的操办
后来我们专门给主管我们的卫生部写过报告,应该说卫生部的领导还是很认可很支持这个建议的,但是因为当时卫生部对于纪念日、活动日、节假日的审批不能够独立地操作,需要通过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批,后来因为考虑到可能这样的申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就没有进行。但是我们觉得采取一个或者叫爱肝日,或者叫肝炎日这样的形式还是非常好非常必要的,因为我们有很多重点的传染病都采取了类似的形式,收到非常好的效果。比如12月1号的艾滋病日,3月24号的结核病日,还有爱牙日、爱眼日、爱耳日,5月31号马上是无烟日,这些都是非常好的宣传形式,因此我们愿意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能够使肝炎的宣传扩大,能够深入人心,并且能够有一个很强化的宣传声势给大家留下印象。
7.卫生部部长支持,3265名乙肝病毒携带者签名支持
2007年10月战胜乙肝网再次发起了“设立全国爱肝日倡议信”,3265名乙肝病毒携带者签名后。在CCTV新闻会客厅里,由主持人李小萌当面递交给做乙肝预防科普宣传的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部长接受倡议信后表态,争取推动设立全国爱肝日。
8.全国在行动
十大中文网站有关全国爱肝日新闻和网页统计
网站名称 新闻 网页
——————————————————————————————
新浪 102 45 400
搜弧 527 195 544
网络 435 22 900
网易 58 533 50 600
雅虎 838 436 000
人民网 527 195 544
新华网 15 22 900
中华网 9 195 544
凤凰网 0 71 100
Google 99 1760 000
(全国爱肝日网站 2007年4月30日统计)
全国许多医院开展了爱肝宣传。如北京302医院、佑安医院、地坛医院等先后举办了全国爱肝日科普宣传。哈尔滨医科大学一院2002年4月26日开展“爱肝日”;山东省临沂市肝胆病医院2002年9月16日在人民广场开展防治乙肝宣传;湖北宜昌三院2003年举行“爱肝日”,时间为10月28日;重庆于2003年4月27日进行“爱肝日”;河南郑州于2003年9月16日展乙肝宣传日。......
2007年全国爱肝日新闻和网页数目大增。截止4月30日统计十大中文网站,新闻最多达58533条,网页1760000 页。见上表。
全国爱肝日网呼吁各国各地专家学者与基层医护人员联合起来,对付肝炎肝病预防为主,选用治疗方法循证为本。集思广益,千方百计,为减少肝炎肝病流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努力。

Ⅸ 世界肝炎日是几月几日

世界肝炎日是每年的7月28日。7月28日,是已故诺贝尔奖得主巴鲁克·布隆伯格的诞辰日,为纪念这位乙肝病毒发现者,2010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决定,从2011年开始将每年的世界肝炎日从5月19日变更为7月28日。

第一届世界肝炎认知日宣传活动于2004年10月1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举行,其主题是“与你同行”,主要目的是向公众、医务界、政府人员宣传有关丙型肝炎的预防、筛查和治疗知识。

2020年7月28日是第10个世界肝炎日,今年的主题是“没有肝炎的未来”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宣传主题是:“积极预防,主动检测,规范治疗,全面遏制肝炎危害”,旨在号召公众积极主动接种肝炎疫苗,主动进行体检了解肝脏健康状况,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接受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全面遏制病毒性肝炎对人类健康的威胁 。

(9)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宣传扩展阅读

世界肝炎联盟与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世界肝炎联盟于2007年11月4日正式成立,是一个为提高全世界对病毒性肝炎认知的非政府组织,由来自全世界7个地区(欧洲地区、东地中海地区、非洲北部地区、北美地区、南美地区、澳大利亚及西太平洋地区)的代表委员共同推动执行。联盟主席为英国丙肝基金会的Charles Gore。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副理事长王钊教授任西太平洋地区的执行委员。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于1998年8月22日经民政部批准成立,是以从事肝炎防治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独立法人机构,属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的宗旨为积极募集资金与物资,开展公益活动,推动肝炎防治事业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与全世界200多个患者团体一道,正在全力支持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世界肝炎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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