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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社會保險基金徵收

發布時間:2021-04-08 18:01:34

㈠ 宜昌市城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統籌城鄉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逐步解決城鄉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鄂政發〔2011〕40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城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區(不含夷陵區,下同)范圍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的實施,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凡具有本市城區城鄉居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均可在本人戶籍地參加城區居民養老保險。

第四條、城區居民養老保險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水平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堅持政府主導和城鄉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

第五條、城區建立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鄉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人員、資金保障機制,加強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並將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逐級納入目標管理綜合考評范圍。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城區居民養老保險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城區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審核、待遇支付、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財政、地稅、民政、公安、殘聯、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責,協同做好城區居民養老保險工作。

第二章養老保險基金籌集

第七條、城區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的農村居民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

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及個人為居民參保繳費提供資助。

第八條、參保人員應當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

繳費標准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15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第九條、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財政負擔20元,地方財政負擔10元。

對城鄉重度殘疾人(一、二級)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按照最低繳費標准為其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政府補貼地方財政負擔部分及為重度殘疾人代繳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負擔50%。

第十條、本辦法施行時,參保人員距領取待遇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參保人員在2012年12月31日前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其補繳年限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本辦法施行時,距領取待遇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參保人員參保後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或隔年補繳的,中斷期間及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第十一條、本辦法施行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按規定參保繳費。

第十二條、城區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費由市財政部門負責徵收,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費由市地稅部門負責徵收。

第十三條、市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個人賬戶資金,只能用於參保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第十五、條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財政負擔55元,地方財政負擔5元。對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月基礎養老金加發3元。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第十六條、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當自參保人死亡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經辦機構申報,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發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喪葬補助費1000元。

第十七條、基礎養老金地方財政負擔部分、每月加發部分和喪葬補助費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負擔50%。

第十八條、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基金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城區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嚴禁擠占、挪用。

第二十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定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經辦程序,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督檢查,並定期公布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

第二十一條、市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施監督,確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二條、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

市經辦機構應當每年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對領取待遇的人員進行資格認證,並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員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的情況進行公示。

第二十三條、市經辦機構應當准確記錄城區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

建立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第二十四、條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金融網路為城鄉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做好賬戶管理、政策咨詢、查詢服務、養老金支付工作。

第二十五條、實施居民養老保險所需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按現行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第五章相關制度銜接

第二十六條、原已參加老農保,並在本辦法施行前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待遇的人員,可繼續按老農保規定享受老農保待遇,其標准和渠道不變。老農保基金不足以支付老農保待遇的,由各區財政給予補助。其中:

(一)年滿60周歲的,在享受老農保養老金的同時,直接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二)未滿60周歲的,應按規定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待年滿60周歲後,按政策規定同時享受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

原已參加老農保,但在本辦法施行時尚未領取待遇的,應按規定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原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入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年滿60周歲後,統一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待遇。

第二十七條、城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與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村主職幹部養老保險與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湖北省村主職幹部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1〕90號)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居民養老保險與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銜接,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關於做好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優撫制度銜接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2〕15號)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宜昌市社會保險基金徵收擴展閱讀:

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財政負擔55元,地方財政負擔5元。對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月基礎養老金加發3元。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宜昌市城區

參考資料來源: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政府-宜昌市城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

㈡ 社會保障資金是不是社保,那什麼是社會保障資金繳納記錄

社會保障資金的范疇比社保(保險費)要寬泛。社會保障資金通常既包括收來的社會保險費,又包括政府財政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補貼性支出。

「社會保障資金繳納記錄」的說法並非十分准確,如果僅只社保,應該是「社會保險繳費記錄」,記錄是社保中心對於已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和個人在社保資料庫中的電子數據(或書面)記錄。

(2)宜昌市社會保險基金徵收擴展閱讀

組成

1、我國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組成主要有三大部分:社會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補充保障基金。由企業和個人繳費形成的社會保險基金是社保基金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主要包括基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

2、近幾年,我國調整社會保障的制度結構,推動制度由單一體系向多支柱體系、由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轉變,社會保險基金開始有了節余。老百姓平時領到的養老金、失業保險金,都是從這部分基金中支付的。

3、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指由中央財政撥入資金、國有股減持和股權劃撥資產、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投資收益所形成的基金。該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統一使用。

4、補充保障基金是由企業和個人繳費形成的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等。從上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我國部分省市和行業統籌部門開始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5、2000年,國務院《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規范為企業年金的概念。

區別

第一,定義不同。

基金常常是為特定目的專設,帶有專款專用性質,有結余和投資運作。基於此,政府用一般稅收安排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衛生經費、撫恤和社會救濟費以及對就業和社會保障補助金,不能稱其為基金,而只能是資金;而且,在社會保險費的徵收過程中,單位和個人的繳費也不能成為基金,只有當其繳費收入大於待遇支出、資金沉澱下來需要進行投資運作時才能稱其為資金。

第二,范圍不同。

社會保障資金比社會保障基金的空間范圍和時間范圍都要寬泛。社會保障資金包括社會保障的各方面基金、財政性社會保障資金、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福利彩票基金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等,是一個包括了基金在內更為寬泛的概念。

第三,管理責任和管理范圍不同。

社會保障資金與社會保障基金不僅僅是一個字的表面差異,更在於其背後的管理責任和管理范圍的不同。市場對基金影響巨大,尤其是對養老金。所以,社會保障資金需要政府給予高度關注。

㈢ 宜昌的自由業者的社保繳費不同的標準是什麼意義

1.養老保險,檔次不同,對應的交費基數不同,而將來的養老金是跟退休前1年當地社平工資、交費基數和交費時間有關,並且跟基數和時間成正比關系

現在,你應該明白檔次的區別了吧

2.醫保,基數是一樣的,就是社平工資,交費比例不同,對應的保障不同,交9%的,醫保卡里有錢,可以去葯店買葯和門診支付,交4.8%的,醫保卡內沒有錢,只能享受住院報銷,交3%的也只能享受住院報銷,並且是對困難人群的照顧

3.由於你在外地定居,如果要交的話就選擇養老保險好了,醫保不要選擇,異地就醫不好解決的,至於選什麼檔次,取決於你的交費能力,有能力肯定選三檔,這樣將來養老金會更多的,有壓力就選擇一檔好了

金卡還是銀卡不是你那裡的政策

㈣ 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直屬單位

1、宜昌市勞動就業管理局
承擔履行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就業安置,民辦職介機構及勞務派遣機構管理,勞動力市場建設發展和管理;再就業,《再就業優惠證》發放,再就業政策落實,小額擔保貸款主體資格認定,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公益性崗位認定;統籌全市失業保險工作;就業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示範城市建設;社區勞動保障平台建設,充分就業社區創建,信用社區創建;勞服企業管理及服務(商貿)型企業管理;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和流動就業管理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
書記:石義雄;
副局長:謝天星、楊學鋒、鄒家法、王曉波、李鋼。
2、宜昌市養老保險管理處
負責制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調整和支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預決算及相關報表的匯總、分析等。
書記:易振權,主任:王友華,副調研員:孫孝和、丁德銀;
副主任:李繼、劉開岳。
3、宜昌市醫療保險管理處
負責醫療保險繳費記錄查詢,單位和個人待遇享受資格查詢;負責對定點葯店進行管理,對個人帳戶消費進行審核結算;負責醫療保險轉診和異地居住人員門急診搶救醫療費審核,慢性病醫保患者門診治療申報、評審、審核、結算,住院醫療費用審核;負責離休幹部醫療費的籌集,門診、住院醫療費用審核,建立健康檔案,接待上訪咨詢;負責核定單位大額醫療保險費應繳數,核對實繳金額,核定投保金額,做好參保職工繳費記錄,個人大額醫療保險費收繳,資料整理統計;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進行監管,查處違規行為;負責核定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工傷保險繳費和待遇審核,工傷醫療費的審核,生育保險繳費和待遇審核;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和行政經費的會計核算,工傷、生育保險的會計核算,基本醫療保險、工傷、生育保險的財務支付,醫療保險、工傷、生育保險基金離休人員台帳的管理,工傷、生育保險的社會化發放等工作。
主任: ;
副主任:劉遠秀、曾慶華、王康禮。
4、宜昌市社會保險基金徵收稽查處
負責參保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登記,受理繳費基數申報、核定應征繳額,參保人員異動處理,基金徵集(包括向地稅部門傳輸應征繳數據和地稅部門實征繳數據傳回),實收到帳處理,分配、記錄、公布個人帳戶,與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對帳(包括社會保險欠費清收),社會保險擴面征繳、稽核,綜合統計分析等。
主任:馮偉農;
副主任:黎軍、呂江鴻、周永華。
5、宜昌市技校教研室(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綜合管理和指導各類職業技術培訓教學工作,組織制定並指導實施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指導和組織審編教材、教學輔導資料,負責教學質量督導,指導並實施各類職業技術培訓考務管理,指導和組織教師、教學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和業務考核,指導和推動教學改革和教學研究,組織開展各類教改實驗,組織研究、開發和推廣職業技術培訓技術裝備、電化教學技術、先進教具教法,指導並組織實施各類職業技術培訓畢業生就業服務,組織研究、掌握國內外職業技術培訓動態,參與制定職業技術培訓發展規劃和政策。按照國家和勞動保障部制定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規劃、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全市行業部門(集團公司)的職業技能培訓基地進行業務指導和提供技術服務;組織使用職業技能鑒定國家試題庫並培訓考核工作人員;組建職業技能鑒定專家隊伍,開展職業技能標准和職業技能鑒定的學術理論研究;承擔全市職業技能競賽的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新職業(工種)的職業資格示範性的全國統一鑒定工作;承擔省勞動保障廳有關職能部門委託的有關工作。參與職業技能鑒定監督檢查。
主任:朱邦伍;
副主任:王剛、姜立群、胡揚帆、王洪軍、劉慶;
工會主席:李順志。
6、宜昌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支隊長:侯剛;
副支隊長:謝遠林、謝繼友、汪邦安、萬峻、韓曉明。
7、宜昌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
貫徹部省勞動保障信息標准、工作制度和技術規范,並結合我市實際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勞動保障信息系統建設,承擔市本級信息系統運行管理及系統安全工作;負責市級數據中心數據維護,組織開發各業務應用系統軟體並參與推廣應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上網信息資源並在網上發布信息,負責社會保障卡的組織發放工作;開展信息調查和分析預測,為局領導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和決策支持;承擔局辦公自動化技術服務和工作人員的計算機培訓;指導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的信息系統建設工作並提供技術支持。
主任:秦韌;
副主任:王天皓。
8、宜昌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中心
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帳戶,向財政部門申撥支付資金、核對財政專戶資金,對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等各個環節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向政府和社會公眾公布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編制社會保險基金相關財務統計報表等。
主任:蔡彬;
副主任:姜海燕。
9、宜昌市工業技工學校
負責技工學歷教育,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中短期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承擔勞動力預備制培訓及其它各類職業培訓。
校長:楊慶華,書記:張維清;
副校長:陳化明、楊國棟、李曉蘭。
10、宜昌市第一技工學校
負責技工學歷教育,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中短期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承擔勞動力預備制培訓及其它各類職業培訓。
校長:侯江;
副校長:周萬平、楊德琳、楊新華。
11、宜昌市勞動培訓教育中心
負責職業技能中短期培訓,承擔勞動力預備制培訓及其它各類職業培訓。
主任:杜叢山;
副主任:陳佑林,工會主席:高華斌。
12、宜昌市勞動就業培訓中心
負責為勞動就業提供培訓服務。
主任:肖敏。

㈤ 請問,從湖北省職工社保中心轉出的社保,轉移到宜昌後,再轉出到武漢社保怎麼辦

您好,歡迎您對從武漢社保轉移回宜昌問題的咨詢!
如你是宜昌市城區非農業戶口,結束省內的工作後,可持本人戶口本原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繳費的相關證明,到宜昌市社保經辦服務大廳(市環城北路40號)二樓東大廳5號窗口開具《社會保險關系接收函》,再返回轉出地辦理轉移相關手續。

醫療保險轉移政策目前正在制定中,待轉移政策及實施細則出台後,再致電咨詢(電話號碼6756030)。
上述答復不知您是否滿意,如還有疑問,請致電宜昌市社會保險基金徵收稽查處申報核定科,聯系人:李華,聯系電話:6770736。最後,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㈥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有哪些

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第六條明確:社會保險費實行三項社會保險費集中、統一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也就是說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可以由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徵收,這就造成目前我國各地區的社會保險費征繳體制並不統一,從而形成不同的征繳模式。

另外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0號》第五條(3)實現各項社會保險費統一合並徵收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只能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的一個機構或由稅務機關統一合並徵收養老、失業、醫療三項社會保險費,已經開展工傷、生育保險的地區,工傷和生育保險費也要與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統一合並徵收。

概括起來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社保徵收模式」,即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另一類是「稅務徵收模式」,其又可以分為兩種:一是「稅務代征模式」,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繳費數額,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二是「稅務全責徵收」,即稅務部門負責包括繳費數額核定、徵收在內的全部征繳環節。從全國各地社會保險費征繳格局來看,實行社保徵收和實行稅務徵收的地區大體上各佔半壁江山。

兩種徵收體制優劣的比較:(2)

社會保障部門是社會保險政策制定的主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具有先天的優勢:

一是熟悉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和業務。社會保險業務專業性很強,歷史遺留問題復雜,只有長期從業者才能准確把握並心領神會。

二是符合激勵相容原則。社會保障部門對社保基金收支平衡負有直接責任,有足夠的動力去擴面參保和加強徵收。

三是符合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的本質要求。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的本質在於對社會保險關系的管理,貫穿於登記、審核、徵收、待遇發放、服務等整個管理服務過程,徵收只是其中一個動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能夠保證信息流和資金流無縫銜接,切實維護參保人的社會保險權益。

不過,也有人提出稅務徵收的理由:一是稅務部門徵收有「剛性」,即可以對征費採取與征稅同等的強制力;二是稅務部門能夠掌握參保企業和個人的財務信息,避免虛假申報。

面對爭議,應當堅持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從實踐中尋找答案。可從徵收「剛性」、信息優勢、徵收效率、徵收成本等幾個方面來進行比較。

首先,從徵收「剛性」看,現實當中,稅務部門無法用征稅般的強制力來徵收社會保險費,因為沒有相關法律授權。

其次,從信息掌握情況看,稅務部門僅能掌握已經進行稅務登記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情況,並不掌握沒有申報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企業和個人的情況。從整個社會養老保險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占總參保人口的七成,而稅務部門在基層社區和農村都沒有派駐機構,無從掌握信息。現實當中,採取稅務徵收的地區,多數拒絕徵收城鄉社會保險費。而社保經辦機構由於已經在基層社區、鄉村建立了數量龐大的社保事務所和鄉村工作站,能夠很好地勝任此項工作。

第三,從基金徵收率來看,兩種徵收模式之間並無顯著差異。即使在經濟欠發達的新疆地區,社保部門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率也達到98%以上,並不遜色於稅務徵收。

第四,從徵收成本看,稅務部門徵收可以得到財政給予的獎勵性經費補貼,而社保部門徵收無此種補貼。稅務部門徵收還會產生如下「隱性」成本:一是稅務部門徵收需要專門的機構、人員、設備、信息網路系統。二是溝通協調成本高,表現為兩個方面:其一,信息傳輸不暢。稅務代征模式增加了部門間信息交換和對賬等環節,加上兩部門的信息化水平、數據集中程度存在差距,容易造成數據交換不暢。其二,行政協調成本增加。稅務徵收之後,稅務、財政、社保機構三者之間環環相扣且自成體系,互相之間沒有統屬關系,會增加部門間協調工作量,一定程度上造成徵收管理和基金管理脫節。

引用資料

  1.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2. 孫潔:社會保險費應統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3.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10號》第五條.

㈦ 社會保險費徵收決定書

真是這樣,你可以找社保機構!法律依據是《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費征繳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等等。可以見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的,由社保機構責令繳納!拒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供參考。滿意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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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什麼是社會保險徵收由誰負責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在因年老、失業、工傷、生育而減少勞動收入時給予經濟補償,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2條、第3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也就是大家求職就業時用人單位待遇中經常標出的「五險一金」中的五險。社會保險繳費的申報、核定等工作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實施統一徵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徵收社會保險費。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為了讓勞動者的生活更有保障,我們都應該依法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㈨ 宜昌市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區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設立宜昌市夷陵區公共就業培訓考試中心,與區勞動就業局合署辦公。重新核定區勞動就業局(區公共就業培訓考試中心)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23名。同時撤銷宜昌市夷陵區人事培訓考試中心,其職責劃轉區公共就業培訓考試中心承擔。
(三)設立宜昌市夷陵區社會保險基金徵收稽查局,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參保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登記,受理繳費基數申報,核定應征繳額;負責參保人員異動處理;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徵集、賬務管理;負責社會保險擴面征繳、稽核、綜合統計分析等。核定區社會保險基金徵收稽查局事業編制10名(從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劃轉7名)。撤銷區社會保險基金結算中心。劃轉後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9名。
(四)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機構級別明確為副科級。
(五)原區人事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其他事業單位劃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其機構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㈩ 宜昌養老金多少錢,是自費的

您從單位出來(辭職、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並已將社保關系從單位轉入到個人後,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續繳社會保險費,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續繳社會保險費有三項: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大額醫療保險費。

續繳社會保險費原則上按年度在三峽農行城區各營業網點繳納,特殊情況也可選擇按月繳、季繳、年繳,養老保險在結算期內(次年6月底前,雙休除外)任何時間繳費均可,醫療保險則需先繳納後享受,且必須連續繳費,不可間斷。首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續繳醫療保險費時,持《職工醫療保險手冊》或《社會保險證》、《就業失業登記證》、1寸登記照1張、身份證復印件1份,到宜昌市社會保險基金徵收稽查處(環城北路40號)二樓東廳29-32號窗口(靈活就業人員管理科)辦理繳費核定,持《審核單》到地稅局繳費即可(以後可直接到三峽農行城區各營業網點繳費)。

您可按以下繳費檔次和標准自行選擇繳費,(補繳或續繳標准都一樣,此標準的執行時間截止2013年6月底前,雙休除外):

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元)

年繳費基數 25977元 繳費比例 月繳費基數 月繳費標准 年繳費標准
一檔 60% 1299 20% 259.80 3117.60
二檔 70% 1515 303.00 3636.00

三檔 80% 1732 346.40 4156.80
四檔 90% 1948 389.60 4675.20
五檔 100% 2165 433.00 5196.00
六檔 150% 3247 649.40 7792.80
七檔 200% 4330 866.00 10392.00
八檔 250% 5412 1082.40 12988.80
九檔 300% 6494 1298.80 15585.60

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准(元)

月繳費基數 繳費比例 月繳費標准 年繳費標准
2165 9% 194.85 2338.20
4.8% 103.92 1247.04
(一經選定,至法定退休年齡不得更改)

三、大額醫療保險繳費標准:7.00元/月

上述答復不知您是否滿意,如還有疑問,請致電宜昌市社會保險基金徵收稽查處靈活就業人員管理科,聯系人:魏建江,聯系電話:6755132 6756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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