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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報案沒出險沒理賠

發布時間:2021-04-21 12:35:30

㈠ 事故後未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能獲得賠償嗎

保險公司行業慣例要求,被保險人應當在保險事故發生的48小時內報案,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其目的在於及時調查案件、確認損失和責任。今天上午,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在該院一份新的判決中,根據個案具體情況,突破保險合同字面約定,認定保險公司不得以被保險人史某未履行48小時通知義務為由拒絕賠付,依法判決保險公司給付人民幣12230.1元。
2005年12月22日,史某與平安公司簽訂了機動車輛保險合同,史某為車輛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綜合責任險和兩項附加保險。保險合同條款中有「被保險人應當在保險事故發生的48小時內通知平安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的規定。
2006年8月12日,史某駕駛該車與另一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後經房山交通支隊認定,史某負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後,史某在30%的比例內負擔了車損,並實際給付12230.10元。
三天後,史某撥打了平安公司的報案電話,向平安公司報案。2006年9月18日,平安公司向史某發出拒賠通知書,寫明,根據《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26條、28條的規定,由於史某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報案,此案拒賠。史某於是起訴平安公司要求賠償。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應當從公平角度和合同整體來考慮雙方的權利義務。此案中,保險事故發生後,交通支隊對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現場勘查情況、形成原因及當事人的責任作出了認定並出具了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上述認定,史某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雖未履行及時通知義務,但並未導致平安公司無法核實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損失程度等,因此平安公司僅以史某未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進行報案為由拒絕賠付,於法無據。平安公司的該條保險合同條款屬於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應認定無效。據此,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付史某車損費。

㈡ 向保險公司只報案了一次案,但沒有去理賠,也沒

保險報案沒賠原則上不算。
車險理賠流程:
不同保險公司在理賠程序上會有所不同,但理賠的基本步驟大部分還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
迅速報案:
車險條款通常規定在出險後48小時內報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如果委託他人代為報案,報案人還應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代為報案委託書。
定損修理:
因保險事故導致的車輛所有損失在修復之前,必須經保險公司定損(定損可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損資格的廠店進行,但必須保證三方人員全部在場),以核定損失項目及金額;
定損完畢後才可修理受損車輛;
給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所支付的賠償金,理賠前也要經保險公司核定賠償項目和相關證據、數額;
當車輛被盜或被搶時,應該先向公安機關報案,應在24小時內通知出險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隊;
然後向保險公司報案,車輛被盜或者被搶48小時內攜帶個人資料到保險公司填寫《機動車輛保險出險通知單》,辦好登記手續。
三個月內,車輛未能尋回的,可帶齊以下證件:
公安機關開具的失竊證明、保險單正本、被保險車輛的行駛證、駕駛員的駕駛執照、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原件、報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車輛的鑰匙到保險公司索賠。

㈢ 車險雖然報案但沒出險沒理賠為什麼還有記

只要你撥打保險公司報案電話,保險公司受理了。不管你材料有無交至保險公司理賠,還是算一次保險事故

㈣ 出險報案了 但是沒有發生賠付 也算出險一次么

保險報案沒賠原則上不算。

車險理賠流程:

不同保險公司在理賠程序上會有所不同,但理賠的基本步驟大部分還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

迅速報案:

車險條款通常規定在出險後48小時內報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如果委託他人代為報案,報案人還應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代為報案委託書。

定損修理:

因保險事故導致的車輛所有損失在修復之前,必須經保險公司定損(定損可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損資格的廠店進行,但必須保證三方人員全部在場),以核定損失項目及金額;

定損完畢後才可修理受損車輛;

給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所支付的賠償金,理賠前也要經保險公司核定賠償項目和相關證據、數額;

當車輛被盜或被搶時,應該先向公安機關報案,應在24小時內通知出險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隊;

然後向保險公司報案,車輛被盜或者被搶48小時內攜帶個人資料到保險公司填寫《機動車輛保險出險通知單》,辦好登記手續。

三個月內,車輛未能尋回的,可帶齊以下證件:

公安機關開具的失竊證明、保險單正本、被保險車輛的行駛證、駕駛員的駕駛執照、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原件、報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車輛的鑰匙到保險公司索賠。

㈤ 出險未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不賠償嗎

正常程序是:客戶出險並報案-保險公司立案-委派人員處理-核賠-打款-結案。

保險公司一般是建議出險的時候即報案,對於保險公司來說,越是離出險時間靠近,還原案件難度越小,也就是被騙保的可能性會更小。對於客戶來說,越早報案,那麼保險理賠就越快,就能越早拿到理賠款。
出險不報案並不意味著保險公司不理賠。在2008年汶川地震的時候,很多人出險了,壓根就沒有報案,都是保險公司主動去尋找出險客戶,然後建立綠色通道,快速理賠的。當然汶川的案例可能有點極端,但是可以說明一點就是報案不是義務。
當然我們最終還是要回歸到保險條款當中來的,保險合同的條款才是最終的權利與義務的依據。一般來說,從出險到理賠是有2年的申訴期的。說白了就是,出險了,先自己掏錢處理,完了又把這事給忘了,2年內突然又想起了,這個時候再報案申請理賠依然是有效的。
保險理賠一般來說是比較簡單的,只要材料齊全,並且符合保險責任范圍,一般3天內就可以結案,實際操作是大公司在當天就能結案,第二天打款給客戶了。
所以,能否理賠,關鍵還是要看買的保險是否覆蓋了出現的風險,保險合同是否正常續費,購買時是否有隱瞞告知,就醫醫院是否是指定的醫院或者二級甲等以上等級醫院,用葯清單,發票等是否齊全,是否屬於除外責任。以上等等。
有很多傳言說保險購買容易,理賠難。實際上又有幾個人是經歷過理賠的,經歷理賠的,又有幾個出現糾紛的,出現糾紛的又有幾個已方也是有責任的。這里不是要討論這個問題,只是想說明太多以訛傳訛的東西的,我們應該要具備一雙辯明是非曲折的慧眼,不要以主觀偏見去判斷事物。
最後就是,真到出險的一刻,那就認真把保單找出來認真看看條款,自己購買的保險責任保的是什麼,再者要與代理人進行充分的溝通,有些事情能讓代理人幫忙跑前跑後的就不必自己親力親為了。
以上,希望對題主有幫助,希望採納,謝謝!

㈥ 意外發生後沒有及時報案 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摘要】在交通意外發生後,車主需維護好案發現場,並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匯報,才能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可是如果因急事而暫時離開了現場,保險公司還會理賠嗎?日前,市民陳先生也遇到了這樣的疑惑。 刮蹭後未及時報案,車主忙求助 陳先生在芙蓉路上班,出門不遠就撞上了一個樁子,保險杠凹了一大塊,有個面的漆也刮花了。當時趕時間,他沒有通知保險公司直接去辦事了。等到弄完後都已經是下午了,他想問問,不在案發現場,保險公司還有沒有得賠;如果不賠的話,現在趕回到第一現場還能不能補救?對此,同事看法不一,有的認為「沒過48小時應該可以賠」,有的則建議「趕緊去做個假現場」。 陽光產險湖南省分公司理賠工作人員李京澤表示,類似事故後沒有通知保險公司,而是直接走掉的,主要以新車主為主,因對車險報案程序不太了解;如離開時間不久,建議回到案發現場後聯系保險公司,方便查勘員核對案件痕跡。據他介紹,單方事故主要發生在車主進出車庫移車,或者在避讓第三方等突發事物時,「如果是前面那種,一般而言是車輛前部或側邊的小刮擦,車主損失不大;但如果是後面那種,由於車速往往比停車、移車時快得多,損失也較大。」 事故後及時報案是理賠關鍵 李京澤表示,除了惡性事故,單方事故的損失普遍不大,部分公司對小額案件已經實行了簡易賠付,因此不會耽誤車主很多時間;即便是在趕時間的情況下,車主最好也花幾分鍾時間給保險公司報案,幾分鍾後會有查勘員引導車主通過手機或者隨身攜帶的其他設備拍照。 如果事故發生時,像陳先生那樣,忘記跟保險公司報案,或者當時的確沒時間,該如何處理才能將損失降低到最小呢?李京澤表示,根據保險條款,超過48小時候的報案是無效的,車主最好當天之內回到事故發生地,再聯系查勘員查勘。但如果事發在人流量、車流量大的地方,相關證據都已經完全滅失,案發時又沒有及時報案,就有可能得不到賠付。因此,遇到這種事情及時報案是關鍵。 能否獲全賠需對比車險三條款 李京澤表示,能否得到全額賠付主要有以下三項因素:第一,是否購買了車損險的不計免賠。以車損險條款為例,將根據車主承擔的責任進行一定比例的免賠,次要責任、同等責任、主要責任、全責分別對應的免賠率分別為5%、8%、10%、15%。單方事故中,車主為全責,如果車主沒有配置車損險的不計免賠,就需自擔15%的損失。第二,保險合同中是否有絕對免賠額的特別約定。購買車險時,對兩三百元的小額案件,部分車主可能覺得麻煩不願意理賠,而且跟保險公司約定絕對免賠額可以換取保費折扣。如果車主設置了絕對免賠額,理賠時自然會扣除這部分款項,從而不能獲得全額賠付。第三,車主購買的車損險中是否附加了專修險。如果車主堅持去4S店修理,而又未購買專修險,定損額和修理費可能有一定差距。 慧擇提示:一些車主可能因急事不能在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等到再次回到事故現場時,現場已經被破壞了,於是就想著做一個假現場。

㈦ 出險報案了但是沒有發生賠付也算出險一次么

車險不能分兩次理賠。
機動車輛保險即「車險」,是以機動車輛本身及其第三者責任等為保險標志的一種運輸工具保險。其保險客戶,主要是擁有各種機動交通工具的法人團體和個人;其保險標的,主要是各種類型的汽車,但也包括電車、電瓶車等專用車輛及摩托車等。
車險理賠流程:
不同保險公司在理賠程序上會有所不同,但理賠的基本步驟大部分還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
迅速報案:
車險條款通常規定在出險後48小時內報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如果委託他人代為報案,報案人還應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代為報案委託書。
定損修理:
因保險事故導致的車輛所有損失在修復之前,必須經保險公司定損(定損可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損資格的廠店進行,但必須保證三方人員全部在場),以核定損失項目及金額;
定損完畢後才可修理受損車輛;
給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所支付的賠償金,理賠前也要經保險公司核定賠償項目和相關證據、數額。
當車輛被盜或被搶時,應該先向公安機關報案,應在24小時內通知出險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隊;
然後向保險公司報案,車輛被盜或者被搶48小時內攜帶個人資料到保險公司填寫《機動車輛保險出險通知單》,辦好登記手續。
三個月內,車輛未能尋回的,可帶齊以下證件:公安機關開具的失竊證明、保險單正本、被保險車輛的行駛證、駕駛員的駕駛執照、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原件、報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車輛的鑰匙到保險公司索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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