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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險步步高97保障內容

發布時間:2021-04-10 02:38:53

Ⅰ 太平洋人壽保險中的步步高增額終身壽險具體是什麼樣的啊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投保單、合法有效的聲明、體檢報告書、批註、附貼批單及其他有關書面文件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符合投保條件的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及其他有撫養、扶養關系的人投保本保險。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可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被保險人:凡16周歲至5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勞動或工作的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有效期間內,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意外傷害身故保障: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身故,保險人給付被保險人身故發生時即時保險金額的10倍予受益人,本合同終止。

二、疾病身故保障: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或復效後2年內,因疾病身故,保險人給付被保險人身故發生時即時保險金額的全數及所繳保險費(不包括核保後的加費部分)予受益人。

本合同終止;本合同生效或復效2年後被保險人因疾病身故,保險人給付被保險人身故發生時即時保險金額的10倍予受益人,本合同終止。

三、重大疾病保障:

1、本合同生效或復效後2年內,被保險人確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7種重大疾病,保險人按醫院出具證明之日即時保險金額的全數及所繳保險費(不包括核保後的加費部分)給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2、本合同生效或復效2年後,被保險人於60周歲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前,確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7種重大疾病,保險人按醫院出具證明之日即時保險金額的7倍給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於60周歲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後,確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7種重大疾病,保險人按醫院出具證明之日即時保險金額的8倍給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四、生存祝壽金給付:被保險人生存至90周歲的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保險人按全部所繳保險費(不包括核保後的加費部分)給付生存祝壽金,本合同繼續有效。

五、保險費豁免:分期繳付保險費的,在繳付保險費期間,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致全殘,從下一個繳費日起可申請免繳以後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有效。

二、意外傷害保障:

1、意外傷害身故給付:被保險人在約定的養老金領取起始日日新月異,因意外傷害身故。

保險人給付保險金額的兩倍予受益人,本合同終止;選定A款投保者,被保險人在約定的養老金領取起始日後,因意外傷害身故,保險人給付保險金額的全數予受益人,本合同終止。

Ⅱ 太平洋步步高(97)保費384元,繳費年限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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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步步高(97)增額保險是怎麼回事

太保的一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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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太平洋保險公司的步步高養老保險的情況

是歲歲登高 這是一款保疾病.保意外.分紅.養老為一體的險種

Ⅵ 太平洋保險步步高97健康增額shuo

增額就是把利息紅利計入入保額,因紅利是不確定的,所以增額也不確定。

Ⅶ 太平洋保險福祿壽97增額返本養老保險的內容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投保單、合法有效的聲明、體驗報告書、批註、附貼批單等投保文件及其他有關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的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及其他有撫養、扶養關系的人投保本保險;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可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在15周歲以下的,投保人必須為其父親或母親。

二、被保險人:凡男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下(含55周歲,下同)、女性年齡在5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政黨勞動或工作的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本保險設A、B、C款三款供投保人選擇。被保險人最高投保年齡分別為:A款男性45周歲,女性40周歲;B款男性50周歲,女性45周歲;C款男性55周歲,女性50周歲。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有效期間內,保險人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養老金給付:養老金領取的起始日分別為被保險人下列年齡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A款男性55周歲、女性50周歲;B款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C款男性65周歲、女性60周歲。被保險人生存至養老金領取起始日後,每年於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領取養老金,首年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以後每年增加50元,直至被保險人身故,本合同終止。

二、保險費返還:被保險人生存至70周歲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保險人返還所繳保險費(不包括核保後的加費部分)予被保險人,本合同繼續有效;如被保險人於70周歲前身故,在給付身故保險金的同時返還所繳保險費(不包括核保後的加費部分)予受益人,本合同終止。

三、生日祝賀金和祝壽金給付:養老金領取起始日前保險人生存至每隔五周年的合同生效日對應日享有生日祝賀金給付,金額為年繳保險費(不包括核保後的加費部分)的100%或躉繳保險費(不包括核保後的加費部分)的10%;被保險人生存至80周歲、90周歲、100周歲的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時可分別領取祝壽金6,666元、9,999元、99,999元,給付後本合同繼續有效。

四、意外傷害保障: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身故,保險人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10,000元予受益人,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在養老金領取起始日前,因遭受意外傷害所致殘疾,保險人在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內按《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的規定給付保險金。殘疾的鑒定應在治療結束之後,由保險人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日後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被保險人不論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傷害所致殘疾,保險人均分別給付保險金,但每一保單年度內累計給付金額以10,000元為限,意外傷害殘疾給付後,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以上身故給付和殘疾給付互不沖減,但如果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殘疾後,180天內又因同一原因身故,則意外傷害身故給付中必須扣減已支付的本次意外傷害殘疾給付。

五、疾病身故保障: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或復效後2年後,因疾病身故,保險人給付疾病身故保險金人民幣3,000元予受益人,本合同終止;本合同生效或復效後2年內,被保險人因疾病身故,保險人給付疾病身故保險金額的10%予受益人,本合同終止。

六、重大疾病提前給付:

(一)本合同生效或復效2年後,經保險人認可的醫院確診被保險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7種重大疾病,並經保險人聘請的醫師根據醫學及臨床經驗認定被保險人平均存活期間在6個月以內,被保險人可申請重大疾病提前給付,金額為疾病身故保險金的50%;

(二)本合同重大疾病提前給付的申請以一次為限。被保險人全部有效保險合同中,此項給付以人民幣10萬元為限。重大疾病提前給付後不辦理退保;

(三)重大疾病提前給付後,本合同的繳費標准不變,各項保險金額按重大疾病提前給付金與疾病身故保險金的比例減少;

(四)重大疾病提前給付後,如申領生存給付金,須一次退還已領取的重大疾病提前給付金,若被保險人無法退還,可以生存給付金沖抵。重大疾病提前給付金退還後,本合同的保險金額恢復至重大疾病提前給付前的金額。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醉酒、斗毆;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無證駕駛、酒後駕駛及駕駛無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愛滋病或感染受滋病毒期間所患疾病;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情形導致本合同終止時,如保單生效未滿2年的,保險人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予投保人;如投保人已繳足2年以上保險費,保險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五條 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並收到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出生90天內投保的,保險責任自其出生90天後次零時開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終止性保險事故發生時止。保險人簽發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的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疾病身故保險金額為人民幣3,000元,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每一被保險人可投保一份或多份。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繳費標准視被保險人的性別、投保時的年齡及所選擇的繳費方式而定。

三、本保險的繳費方式分躉繳和年繳兩種,按年繳方式繳費的,投保人在繳付首期保險費後應按照約定向保險人分期繳付保險費,繳費日為本合同生效日相應年份的對應日,最後一次繳費日為被保險人養老金領取起始日前一個合同生效日對應日。

第七條 如實告知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且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投保人繳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本合同終止。

第八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可指定一人或數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同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註。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且無其他受益人;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且無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保險人依法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義務。

第九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第十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申領各項保險金須憑保險合同、最後一次繳費憑證、申請人的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並提供以下證明、資料:

(一)養老金、生日祝賀金、祝壽金及70周歲保險費返還的申領: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養老金的申領另須憑保險人核發的養老金領取證。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1、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公安部門、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縣、區級以上公立醫院,下同)出具的被保險人事故證明書、身故證明書及有關文件;

3、如被保險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4、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三)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重大疾病提前給付的申領:

1、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殘疾診斷鑒定書或重大疾病診斷鑒定書;

3、如被保險人申領殘疾保險金,還須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二、如被保險人未成年,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申領保險金。委託他人申領保險金的,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

三、保險人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在確定屬於保險責任且與申請人達成給付保險金協議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了《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一條 保單借款

投保人繳付保險費兩足年以上,且保險期已滿兩足年的,投保人可憑保險單向保險人申請借款。借款金額不超過借款時保險單現金價值的80%,借款期間最長為6個月,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時一並歸還。逾期不還,借款本息達到保險單現金價值時,本合同終止。

保單借款須填寫保單借款申請書,並憑保險合同、最後一次繳費憑證及投保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辦理。

第十二條 分期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分期繳付保險費者應按保險單所列明的方法及日期繳付保險費。如逾期繳付,應補繳利息。自繳費日次日起60天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其利息。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繳付保險費且未選擇保險費墊繳方式,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

第十三條 保險費墊繳

投保時選擇保險費墊繳方式的,分期繳付的保險費若超過寬限期仍未繳付,且此時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足以墊繳保險費及利息,保險人將以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自動墊繳應繳付的保險費及利息,本合同繼續有效;當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不足以墊繳一期保險費及利息時,本合同中止。在保險費墊繳期間,如發生退保或保險金給付,保險人在給付的保險單現金價值或保險金中扣除墊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的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後2年內,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並按保險人要求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或保險人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保險人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議,自投保人補繳保險費及其利息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內雙方未達協議,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已繳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未繳足2年保險費的,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十五條 保險單利差的返還

保險人於每年1月1日計算上一年度的平均利率,若平均利率高於本合同保險費計算的預定利率,則保險人於該年保單生效日對應計算此時每一有效保險單的利差。保險單的利差部分,按各保單生效日對應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三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每年累計本息,至領取生存給付金或本合同終止時一並給付。

有利差的年度,保險人將保險單利差的有關資料書面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

第十六條 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在投保單上填明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如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被保險人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被保險人申報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繳保險費少於應繳保險費,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繳保險費及其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繳保險費和應繳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被保險人申報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繳保險費多於應繳保險費,保險人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 欠繳保費及未還款項的扣除

保險人在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或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時,若投保人欠繳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的,保險人應先扣除上述款項及利息後,再辦理給付或退保、退費手續。

第十八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保險人將按本合同註明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

第十九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時應由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訂立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於本合同成立後,可以書面形式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後10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險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時起,本合同終止。保險人扣除保單工本費10元後退還已收保險費。由保險人安排體檢的,另須扣除體檢費。

二、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10日後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險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時起,本合同終止。保險人於收齊所需資料後30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但未繳足2年保險費的,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三、養老金領取起始日期後不辦理退保。

四、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並憑保險合同、最後一次繳費憑證及投保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辦理。

第二十一條 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保險單簽發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保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區域內有效。

第二十二條 釋義

一、保險人:指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

二、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標准計算的年齡(不足一年不計)。

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按年復利5%計算。

四、利息:本合同所涉及的利息按「計息時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三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1.0%計算。

五、平均利率:是指在一個公歷年度內中國人民銀行三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的日算術平均值。

六、利差:按以下公式計算

利差=上一保單年度末的保險單現金價值×(平均利率-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

七、保險單現金價值:見保險單相應欄目。

八、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分期繳付保險費方式的手續費為保險費的70%;躉繳保險費方式的手續費為保險費的15%

九、合同生效日對應日:是指保險人簽發本保險單時所列明的生效日期每年的對應日。

十、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十一、愛滋病:指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

十二、愛滋病病毒:指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病毒。

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准,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十三、身故:被保險人自然身故或在保險合同生效或復效2年後的自殺在保險金的給付上視同疾病身故。

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是指由於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被保險人在意外傷害事故發生180天內身故,被保險人在意外傷害事故發生180天後身故,在保險金給付上視同疾病身故。

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失蹤,由利害關系人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保險人可按自然身故給付身故保險金。但受益人須簽署聲明,同意在發現被保險人仍然生存時,將該保險金退還保險人。

十四、重大疾病:指心肌梗塞、惡性腫瘤、四肢癱瘓、慢性腎衰竭(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腦中風、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等下列7種疾病:

(一)心肌梗塞:指由於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缺血性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突發性、持久而劇烈胸痛或胸骨後壓迫性疼痛;

2、近期心電圖呈異常變化,常伴有嚴重心律失常和(或)急性循環功能障礙;

3、心肌酶異常增高。

(二)惡性腫留:指由遺傳性發生改變並伴有相對自主性生長能力的細胞所構成的新生組織,具有向周圍政黨組織侵潤和向遠處器官的轉移特性。凡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生部門公布「國際疾病傷害及死亡分類標准」,歸屬於惡生腫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傑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種皮膚癌。

(三)四肢癱瘓: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個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是指經6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關節機能的喪失是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6個月以上者。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關節、肘關節、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關節、膝關節、踝關節。

(四)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五)重大器官移植:指被保險人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組織的移植不包括在內。

(六)腦中風: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腦血栓形成和腦栓塞、腦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是指事故發生6個月後,經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腦神經專科認定,仍遺留下列障礙者:

1、植物人狀態;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3、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生活無法自理。

所謂生活無法自理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基本生活能力都不能自理,而需要別人撫助的狀態。

(七)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繞道手術。

此手術是指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並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從而必須接受的手術。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Ⅷ 太平洋保險步步高升是怎樣的一種保險

你好!你說得應該是「小康之家·歲歲登高終身壽險(分紅型)」,該款產品投保范圍從出生30天到65周歲,適合於不同年齡、不同區域、不同職業的人群,該產品具有保額遞增、重疾保障、年金轉換等多項貼近市場需求的功能。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通貨膨脹所帶來的保障「縮水」問題,還能為客戶提供重大疾病保障、養老保障以及投資理財等諸多方面的綜合保障,是太平洋壽險2008年度最熱銷的產品之一。已於2009年4月16日停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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