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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險理賠成功的案例

發布時間:2021-04-11 02:20:08

① 在平安保險保了三份險都有重大疾病的理賠,兩份已經理賠成功,再報用重新交病例嗎

可以的。重大疾病保險屬於給付性質,不存在重復保險的問題。只要達到了合同約定的給付標准,保險公司就是按合同的約定給付被保險人重大疾病保險金。
人身險中,只有醫療費用型保險,才存在重復投保的問題。因為醫療費用型保險,屬於損失補償性質。無論保多少份,最高賠付不能超過實際花費。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② 重大疾病保險理賠結案狀態是給付中是成功了嗎

這個意思就是現在已經審核通過,正在打款!這個跟每個銀行系統的運營有關系!你可以放心等待!如果還有疑問可以直接打電話給你的保險公司!

③ 健康福星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的案例演示

舉例:王先生30歲購買10萬保額的「健康福星增額終身重大疾病保險」,20年繳費,年繳保費8500元,在保單經過整年度滿20年後,保險利益如下: 險種簡稱 基本保額 交費期 保障期 年交保費 健康福星增額 10萬元 20年交 終身 4860元 附加住院醫療(有社保) 1萬元 一次交清 1年 234元 年交保費總計 5094元/年 1、健康賬戶:若不幸發生合同所列32種重大疾病之一: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後,給付10萬元×(1+3%×保單經過整年度),即在10萬元基礎上每年遞增3000元。
2、身價賬戶:因意外傷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後內因疾病身故,給付10萬元×(1+1%×保單經過整年度),即在10萬元基礎上每年遞增1000元。
3、醫療賬戶:每次住院,對超過300元以上的部分按90%~ 95%的比例報銷,累計可報銷10000元/年。
4、養老帳戶:66周歲開始擁有轉換養老年金的權利。

④ 交平安萬能險不到一年發生重大疾病得到理賠的例子

這個需要看保險條款里有無重疾保障才行

⑤ 重大疾病保險賠付成功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重大疾病保險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治病。它保障的是在不幸出現重疾後,給予巨額醫療費用。目前來說重大疾病的治癒緩解率不低於90%,而它的目的除了給予大額的醫療費之外,還能保障在結束常規治療之外的恢復費用、因病不能參加工作導致的收入損失以及家人的後續生活保障等等。
今年重大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賠付額度一樣嗎,二者的區別
重大疾病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為保險對象,當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時,將診斷證明及相關證明資料提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按照購買的額度進行賠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
重大疾病保險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治病。它保障的是在不幸出現重疾後,給予巨額醫療費用。目前來說重大疾病的治癒緩解率不低於90%,而它的目的除了給予大額的醫療費(包括檢查費、手術費、病床費等)之外,還能保障在結束常規治療之外的恢復費用(包括康復、營養、護理等費用成本)、因病不能參加工作導致的收入損失以及家人的後續生活保障等等。因此,重疾險保險的還是人的生命的長度問題。
醫療險:
醫療險:是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治病花費醫療費用後,將醫療費單據和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保障范圍內賠付報銷的一種保險。特別提醒的是實際的保險不能超過花費報銷,一般來說是社保報銷的補充,來解決社保不能報銷的醫療費用。
根據目前的主流醫療保險產品來看,主要分為門診醫療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
按照醫療保險報銷來看,主要分為費用型醫療保險和津貼給付型醫療保險。
其中,門診醫療保險是解決小病,住院醫療保險主要用於大病。目前的醫療保險產品以費用型為主,也有津貼給付型。就像根據你的住院天數和手術的大小,進行定額報銷補貼,與實際發生的費用無關,每天大約幾百元吧,根據你買的津貼給付型保險了,但是對於大病住院來說,作用並不大。
醫療保險是社保的補充,當然也就能保險社保內的,也能報銷社保外的,這是值得注意的一點。還有就是醫療保險最主要的功能就是治病,主要用於疾病的治療費用,對於後期的康復等其他損失一概不賠付。
重大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該買哪一個?
相同點:
重大疾病保險和醫療險都屬於健康保險,都是用於治病的,都可用於醫療費的保險。
不同點:
1.賠付時間不同
重大疾病保險在不幸出現大病後,一經確診,就可以拿到賠付金;醫療保險則要根據治療的費用單等證明材料作為憑證進行報銷。
2.賠付額度不同
重大疾病保險是根據你買保額進行賠付,與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無關。假設買了100萬保額的重大疾病保險,當發生了重疾之後,滿足保險合同的賠付,那麼就要賠付你100萬。至於錢你用於何處,與保險公司無關;
醫療保險是根據你在醫院治療所發生的實際費用進行賠付,特別提醒的是進行過社保保險和「免賠額」以下的費用都不給保險。每款醫療保險都設有免賠額,一般有0元、1萬元等設定。同時醫療保險有嚴格的保險規定,而且我們報銷費用不能超過實際發生治療總費用。
3.保障時間不同
保險市場上大多數的重大疾病產品都為長期型保險產品,而醫療保險多為1年期的短期型保險產品。長期重大疾病產品一般保障為20年、30年、50年甚至終身,而短期醫療保險產品多保障1年。
4.保費不同
長期重大疾病保險產品是按時繳費,同值繳費,不會隨著你繳費年限增長,而出現保費增長的現象;短期醫療保險產品通常會隨著年齡的增長,保費也會增長,而且短期醫療保險產品多為不續保產品,就是購買了一年之後,第二年可能就不給續保。同樣的兩款產品,其中一款承諾續保,那麼相對的承諾續保的產品會比不承諾續保的保費高,免賠額也會高。
看完上面的異同,我們大致了解了重大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區別,從風險發生的幾率來看,醫療保險比重大疾病發生的幾率要高,但是呢,隨著重大疾病的年輕化,重大疾病發生的幾率在逐年上漲,所以重大疾病保險不可忽視。
重大疾病適用於所有人,醫療保險其實也適用於所有人,但是醫療保險更適用於有特定需求的人群,像有牙科疾病、婦科疾病等人群,這樣根據需求去購買,性價比也比較高。而重大疾病保險由於是長期險種,保障是未來我們身體有可能發生的風險,對每個人來說都比較重要。
這位用戶在兩者之間舉棋不定,其實重大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互為補充,並不沖突。一般來說,在經濟條件可以的情況下,重大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同時購買,如果經濟條件有限的情況下,先購買重大疾病保險,等手頭寬裕了再補充醫療保險。所以建議用戶兩者都購買上。如果只買的一種的話,建議購買重大疾病保險。

⑥ 在平安保險保了三份險都有重大疾病的理賠,兩份已經理賠成功,再報用重新交病例嗎

沒有問題。
同一被保險人在同一公司,因同一原因理賠多份保險,提供一份理賠資料即可。其實第二次理賠都不用病歷了。

⑦ 有誰聽說買重疾險理賠過的,請做保險的不要回答

本人就理賠過,買的重疾險能不能理賠,一方面取決於買的重疾險是不是包含所患的重疾,另一方面就是所患重疾不能是以前得過的重疾,必須是在保險觀察期之後首次患的重大疾病。只有同時滿足以上兩方面的要求,重疾險必須理賠的!!1

⑧ 重大疾病保險投保案例

現如今,很多人為了規避疾病風險,都會選擇購買一份重大疾病保險。但是,其實很多人在投保時,由於專業術語過多,對於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障內容並不了解,比方說:期滿返還、保費豁免等。而招商信諾推出的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險C款,深受大家的喜歡。我就以這款產品為投保案例,為大家詳解其保障內容。

重大疾病保險投保案例

胡先生,今年30歲,投保了招商信諾的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險C款,選擇了交費15年保障至80周歲,基本保障金額為20萬元,月交保險費約為567.54元,15年一共交費102,157.20元,可獲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一.35種特定疾病,保障金額為4萬

胡先生在39歲時,做了一側肺切除手術,保險公司立即賠付4萬元,用於手術費用,重疾保障依然持續到80歲,且減免了保單剩餘應繳保費。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二.65種重大疾病,保障金額為20萬

68歲時,胡先生不幸確診肝癌,一次性獲得20萬關愛金,用於手術費用,不會給孩子帶來經濟負擔。重疾理賠後,主、附險合同終止。有哪些保障好的兒童重疾險?哪些性價比高?哪款最值得買?我們一起來看下10大保險公司熱銷少兒重疾保險盤點

三、保費豁免

胡先生39歲確定一側肺切除手術時,不僅獲得手術關愛金,還減免了保單剩餘應繳納的保費。

四、期滿返還,約13萬

如果胡先生80歲時依然平安健康,沒有發生重疾或者保費豁免的理賠,可以獲得102,157.20X128%=130,761.22元的滿期關愛金。對於平安保險怎麼樣,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中國平安好不好?有什麼保險值得推薦?

五、身故保障,保障金額為20萬

如果胡先生不幸因意外身故或等待期後非意外身故,保險公司將給付20萬的身故賠償金。

六、大病管家服務

胡先生在68歲做肝癌手術時,使用該服務,順利在北京協和醫院進行手術醫治,康復順利。事後服務人員主動電話關懷,及時跟進理賠問題。

相信大家通過投保案例,對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障范圍有了一定了解。希望大家能夠根據自身需求和經濟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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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大疾病保險訴訟時效的三大誤解 

現如今,很多風險意識高的市民都會選擇為自己和家人購買一份重大疾病保險,以保障當疾病來臨時,有足夠的資金支持治療並不造成家庭經濟壓力。但是,我發現很多投保者對於重大疾病的訴訟時效並不了解。其實,訴訟時效的設立是為了督促被保者和受益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然而這一概念並沒有很好的在投保者之間得到普及和重視。下面我挑出了三個關於訴訟時效常被誤解的地方進行詳細解說。

重大疾病保險投保須知

當今社會,大氣污染的現象越來越嚴重,特別是大城市汽車尾氣的排放量更多,霧霾的加劇,這些都將導致城市居民的患病率提高。再加上很多市民工作壓力大,經常加班熬夜,作息不正常,特別是上班族久坐少運動,這樣誘發疾病的概率更高。

⑨ 重大疾病保險如果理賠不能成功的話是否返還交納的保費

不會返還保費的
理賠不成功一般是不符合理賠條件,或者隱瞞健康告知了
如果正常情況下,保險公司符合條件而拒絕理賠,可以直接銀保監會投訴他
滿意請採納

⑩ 新保險法關於大病未告知賠付案例

新保險法關於大病保險
投保前先要簽訂投保提示書
根據保監會相關要求,所有壽險公司都必須啟用《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對投保的注意事項和風險進行明確提示。一方面是盡到告知義務,保護消費者權益,另一方面也是保險公司從保護自身的角度考慮,將此作為憑證,力求避免模糊宣傳產生糾紛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相應地,所有壽險展業人員在銷售規定產品時都需要出示投保提示書,銀行(資訊論壇產品)代理銷售網點也需提供投保提示書,否則即為違規行為。投保人在簽署投保單之前要先仔細閱讀這份提示書並親筆簽名。《人身保險(資訊論壇產品)投保提示書》主要提示內容為投保風險、猶豫期和投保注意事項,還提醒消費者確認保險機構和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等,當然,投保重大疾病保險也不能例外。
體檢成為投保健康險的必經程序
以前投保健康險中的重疾險時,保險公司對體檢並沒有硬性要求,只是對健康體檢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抽檢,對不符合健康體條件的、年齡超過45周歲的投保人進行健康檢查。但《保險法》實施後,由於新法更加側重保護被投保人權益,新法引入不可抗辯規則,保險人賠付比例將會上升,導致保險公司經營成本上升,保險公司將會提高投保重疾險門檻,要求被保險人必須體檢,以防範被保險人道德風險,降低經營成本。
投保人不如實告知兩年後保險公司也要賠償
新法借鑒國際慣例,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條款,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解除合同。也就是說,如果投保人購買重疾險之前,故意隱瞞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條款,投保人日後出現相關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但新保險法實施後,如果投保人的這一重大疾病在2年內沒有發作,此後再發作,保險公司必須給予理賠。此規則對於長期人壽保險合同項下的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意義重大,填補了現行保險法的空白,也將給保險公司將帶來成本的增加。
出現了二次賠付、多次理賠、終末期疾病可理賠等多種方式
所謂「二次賠付」,是指被保險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後,不幸確診初次患合同所列35種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險金額領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主合同保額等額減少,保單繼續有效;在首次理賠的重大疾病確診日算起滿365天之後,如果被保險人確診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兩組中的任何一種重大疾病,按保險金額領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次理賠可以彌補傳統重疾險產品「一次患病保障終止」的缺憾。比如信誠人壽推出的附加重疾則主推「二次理賠」概念,為惡性腫瘤提供二次理賠保障,無論是惡性腫瘤初次確診還是第二次病發(包括復發、轉移),提供每次最高達100%的保額賠付。在舊保險法中,被保險人罹患重疾險,被保險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賠後,合同即告終止。
再如太平人壽的「福祿雙至」提出了「終末期疾病也可理賠」的概念。「舉個例子,如果客戶在醫院被確診,生存期不超過6個月,現在醫院只能給予一些基本的葯物治療減輕患者的痛苦,就可以獲得相應理賠。」熟悉「福祿雙至」產品的個險銷售人員表示,該條款的設置並不限於重大疾病,如重大車禍造成的疾病也能獲得理賠,實際上擴大了理賠范圍。
重大疾病保險保障范圍擴大
由於新保險法對重疾險高殘的定義等發生變化,高殘將細化為具體的病種加以描述等原因,重疾險的產品保障范圍隨之擴大。如停售的佔全國重疾險市場份額達40%以上的中國人壽的「當家花旦」——「康寧終身」和「康寧定期」兩款重疾險產品,將由升級版的產品替代,其保障范圍有所擴大,如新的「康寧終身」重疾險的保障將由原來的2倍增加到3倍,保障的重疾險范圍由原來的10多種擴展為20多種。
理賠將更加順暢和快捷
從理賠方面,新《保險法》加強並完善了對相對處於弱勢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有效保護,修改或者細化了保險人的理賠程序或者時限。新《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第二十三條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要求保險人說明拒賠理由等。
重疾險作為附加險投保
據某壽險公司個險部負責人介紹,因為新《保險法》增設了「不可抗辯條款」,即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將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如誤告、漏告、隱瞞某些事實為理由,拒絕給付保險金。純重疾險對保險公司來說,風險成倍增加。故此,新推的重疾險多以「主險+附加險」的形式存在。一方面是出於為防範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和降低經營成本的考慮,同時也是迎合市場需求和投保人利益。如果主險是重疾險,根據保監會的規定是不能參與分紅的,而選擇附加在某主險上的重疾險,如果主險可以進行分紅,投保人就可以在獲得重疾保障的同時獲得收益。此外,在同樣的保障范圍、保障額度下,附加險為重疾險要比主險為重疾險便宜。消費者自主選擇的餘地更大。
重疾險費率將微調
由於新推出的重疾險在保障范圍上有所拓展,保險公司的賠付風險增加,同時新保險法中的2年不可抗辯條款、理賠中索賠、訴訟時效的變化等新條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加大了賠付支出。新《保險法》運行之後,各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賠付率可能會增加幾千萬元,新改版的險種費率可能要做上調。如太平人壽的「福祿雙至」產品,若30歲男性,保額20萬元,採用30年繳方式支付,原產品的價格大約為6060元,而新版的產品價格約為6340元,價格增長的幅度約為4.60%,按照這個價格核算,購買新產品,30年繳費年限,多繳的費用總計大約為8400元,相當於多購買了另5種重大疾病的保障。
觀察期也能獲得賠償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加條件或者附加期限。這意味著,觀察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能推脫責任。
李先生為自己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的健康險及附加住院費用保險,7月3日,他因腸胃疾病住院治療。病癒出院後,李先生來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依據舊《保險法》相關規定表示,因為李先生病發時間在保單生效後90天內的觀察期內,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但新《保險法》相關條款規定,「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考慮到保費交納與保單正式生效之間需要必要的核保環節,新《保險法》也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同時,針對新《保險法》中有關「保險合同成立時間與效力」問題的新規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鼓勵壽險公司引入「臨時合同」這一特殊處理規則。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起至同意承保,或發出拒保通知書並退還保險費期間,為消費者提供臨時保障,保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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