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炒股配资 > 巴黎保险集团公司股权

巴黎保险集团公司股权

发布时间:2021-04-20 01:01:38

㈠ 未经审批 保险公司股权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在打击违法违规保险经营活动方面,《方案》特别指出,监管部门将坚决打击违规出资和违规股权交易行为。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力度,坚决查处保险公司股权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入股资金不实、关联关系不实、股权代持、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

㈡ 保险公司有钱人股东

4.1.1中国人寿
公司的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1996年分设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1999年成立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重组改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2007年底的国内市场份额为40%,是中国消费者中认知度最高的人寿保险品牌。截至2007年底,公司资产9000多亿。
主要国有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68.37%)。
主要外资股东:HKSCCNomineesLimited(24.30%)、RichboInvestmentLimited(1.52%)。
拳头产品:“三康”:康宁定期、康宁终身、康恒重疾。
4.1.2中国平安
平安保险公司成立于1988年。平安是中国首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也是中国第一家有外资参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目前已形成以保险为主,融证券、信托、投资和海外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架构。国际信用评级为“AAA”级。截至2007年底,公司资产6000多亿。
主要国有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77%)、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29%)、源信行投资有限公司(6.13%)、深圳市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34%)。
主要外资股东:汇丰保险控股有限公司(9.99%)、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9.91%)。
拳头产品:“三鸿系列”:鸿利、鸿盛、鸿祥。
具体详细的资料,我就不找了,这是以前找的.可以到任一个股票行情软件的公司资料中看看.
保险历史上销售量最大、最火的险种是什么?
这个我也不知道.
意外险,确实极有可能,销售量最大.
但这答案真的是你需要的么?在另一种标准上,也许是国寿的康宁系列,也许是近来热卖的万能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㈢ 安邦保险股权架构 六层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398,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9.983%;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318,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9.317%;上海标准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268,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8.900%;标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248,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8.733%;嘉兴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647,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3.725%;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持有758,000,000股,占总股本的6.317%;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338,000,000股,占总股本的2.817%;浙江中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0.208%。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㈣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2010年5月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发布;根据2014年4月1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4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保持保险公司经营稳定,保护投资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外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不足25%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保险公司股权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中国保监会根据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对于满足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主要股东,经批准,其持股比例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保险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不得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保险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 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以中国保监会核准的文件和在中国保监会备案的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载有关股东的内容与其实际情况一致。
第十条 股东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并就其与保险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以及存在何种关联关系向保险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将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和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
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第二节 股东资格
第十二条 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境外金融机构,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
中国保监会对投资入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境内企业法人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
(二)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稳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二)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
(三)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三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
(四)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符合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二)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三)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十七条 投资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上市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上,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变更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足注册资本5%的股东,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签署后的15日内,就股权变更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上市保险公司除外。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股权转让获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后3个月内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治理结构完善;
(二)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内控体系健全,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知悉其股东发生以下情况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
(一)所持保险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被强制执行;
(二)质押或者解质押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
(三)变更名称;
(四)发生合并、分立;
(五)解散、破产、关闭、被接管;
(六)其他可能导致所持保险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股权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处分的,保险公司应当于拍卖前向拍卖人告知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投资人通过拍卖竞得保险公司股权的,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
第二十四条 股东质押其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应当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且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保险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股权质押和解质押的管理,在股东名册上记载质押相关信息,并及时协助股东向有关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股权质权人受让保险公司股权,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投资人的以下材料:
(一)投资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组织管理架构、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投资资金来源、对外投资、自身及关联机构投资入股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二)投资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投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或者主要股东的,应当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投资人最近三年的纳税证明和由征信机构出具的投资人征信记录;
(四)投资人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与保险公司其他投资人之间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提交无关联关系情况的声明;
(五)投资人的出资协议书或者股份认购协议书及投资人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其投资的证明材料,有主管机构的,还需提交主管机构同意其投资的证明材料;
(六)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提交审慎监管指标报告和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出具的监管意见;
(七)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后的股权结构;
(四)验资报告和股东出资或者减资证明;
(五)退出股东的名称、基本情况及减资金额;
(六)新增股东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条 股东转让保险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达到保险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
受让方为新增股东的,还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股东转让保险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足保险公司注册资本5%的,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股权转让报告和股权转让协议,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
受让方为新增股东的,还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决议,以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方案;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以后的股权结构;
(四)偿付能力与公司治理状况说明;
(五)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说明;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三条 全部外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适用外资保险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擅自增(减)注册资本、变更股东、调整股权结构的,由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0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0年4月1日颁布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保监发〔2000〕49号)以及2001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中资保险公司吸收外资参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1〕126号)同时废止。

㈤ 法国巴黎保险进入中国

谁说买国外的就是洋气??中国的保险业只经历了十几年,但国外很多保险公司都已经经历了几十年甚至是上百年,虽然进入中国的时间不是很长,但这些保险自身的运营模式、理念及产品的研发和售后上相对来讲还是相当完善的,只不过有些外国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不久,不是很了解中国的国情,所以有些产品不是很符合中国人的需求,但也在不断改进完善当中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㈥ 世界上第一家保险公司是

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典型保险契约是1384年签定的比萨保单。这张保单承保了从法国南部的阿尔兹运到意大利比萨的一批货物。 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1424年在意大利热那亚问世。 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是1601年伊丽莎白女王颁布的。

法律规定在保险商会内设立仲裁法庭,以解决日益增多的海上保险纠纷。 第一家皇家交易所是1568年12月22日经伦敦市长批准开设的。

这为当时海上保险提供了交易场所,从而取代了从伦巴第商人沿袭下来的一日两次在露天广场交易的习惯。 第一部比较完整的保险条例是1523年意大利佛罗伦萨市制定的,条例规定了标准保险单的格式。

(6)巴黎保险集团公司股权扩展阅读:

主要类型:

1、股份保险公司

股份保险公司类似于其他产业的股份公司,由发起人根据《公司法》设立,由此具体规定了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公司债务的限额、发行股票的种类、税收、营业范围、公司的权力、申请程序、公司执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组织由三个权力集团组成,即股东、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

2、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也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但是一种非营利公司,没有股东,公司为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拥有。因此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客户。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并不一定是公司的顾客。

㈦ 2014台湾有多少保险公司

瑞士商环球瑞泰人寿保险公司台湾分公司
英属百慕达商?丰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第一英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属百慕达商中泰人寿保险公司台湾分公司
美商安达保险公司台湾分公司
法商法国巴黎人寿保险公司台湾分公司
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
英属百慕达宏利人寿保险公司台湾分公司
美商美国人寿保险公司台湾分公司
纽西兰商康健人寿保险公司台湾分公司
大都会国际人寿保险公司
安泰人寿保险公司
国际纽约人寿保险公司
全球人寿保险公司
保德信国际人寿保险公司
安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宏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远雄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兴农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商美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阅读全文

与巴黎保险集团公司股权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通胀保值债券收益率低于0 浏览:741
买国债一千万五年有多少利息 浏览:637
厦大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电话 浏览:175
广东省信和慈善基金会会长 浏览:846
哪几个基金重仓旅游类股票 浏览:728
金融债和国债的区别 浏览:515
银行的理财产品会损失本金吗 浏览:8
债券的投资风险小于股票 浏览:819
郑州投资理财顾问 浏览:460
支付宝理财产品分类 浏览:23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浏览:856
文化礼堂公益慈善基金会 浏览:499
通过基金可以投资哪些国家的股票 浏览:943
投资金蛋理财靠谱吗 浏览:39
旧车保险如何过户到新车保险 浏览:820
易方达国债 浏览:909
银行理财差不到交易记录 浏览:954
买股票基金应该怎么买 浏览:897
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a 浏览:135
怎么查保险公司年投资收益率 浏览: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