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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的保险与理赔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1-04-19 11:11:51

⑴ 对于网约车出现交通事故,车险保险公司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

网约车出险后保险公司能赔吗?
就目前的保险条例来看,凡是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属于营运行为的私家车,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根据交通部副部长的说法,《办法》不再要求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而改为“预约出租客运”,合理放开了网约车平台的条件限制。也就是说,“网约车”属于“预约出租客运”,既然是“客运”,那还是属于私家车进行了营运行为!更改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即便目前“网约车”,已经合法,但是如果出现交通意外,保险公司依旧可以有理由拒绝赔偿!这一点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2条的规定中查到:“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并且各保险公司也有自己对车辆属性界定的规定,基本上都限制了私家车变更营运车辆理赔的可能性。网约车出险能否获得赔偿取决于网约车自身的性质。
政府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网约车在资质申请、认证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为网约车行业管理提供了法规保障。以后网约车会越来越正规,出险后也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

⑵ 网约车保险怎么处理

网约车经营已经是合法化了,但在现实生活中,网约车还存在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保险理赔就是很多司机着急上火的原因,在理赔的时候非常的困难,麻烦也有很多。那么,如何解决网约车保险理赔难问题?

如何解决网约车保险理赔难问题?

1.交通事故率偏高,保险经营受挤压

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从交通事故中死亡人数的统计中可见一斑。

我国2002年万辆死亡人数高达53人以上,远远高于美日;11年后的2012年,中国万辆死亡率仍然居高不下,仍是美国的4倍,日本的9倍(参见右下表)。2015年,我国机动车拥有数为2.79亿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72387人,万辆死亡人数为2.59人,该数字仍然高于发达国家,成为世界上死于交通事故人数较多的国家之一。

由于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居高难下,不少保险公司经营遭遇滑铁卢,车险经营呈现赤字。有的外资保险公司,如美亚保险,面对巨大的中国车险市场,也只能望洋兴叹,选择退出车险经营。

私家车发生事故的风险率本来就比较高,如果再加上经营网约车业务,在拥堵的车道上,更是增大事故发生率,保险经营利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

2.营运前缺少培训,事故发生率高企

私家车驾驶员没有受过商业运营驾驶车辆的专业训练。

在国外,如要获得出租车司机的驾驶执照,除考普通驾驶执照的必修科目外,还必须增加出租车载客驾驶科目的训练和考试。如果没有接受过此类专业训练,对如何安全驾驶和保护乘客,仅限于感性认识,没有实践经验和理论支撑,那么当驾驶途中路况突发异常的情况下,就不知如何有效保护乘客的安全,容易发生载客受伤的事故。

因此,当加入私家车保险的网约车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对因驾驶员没有受过专业训练而导致风险显著增加的运营车辆拒赔,于情于理都无可指摘。

3.网约车确立新政,无适合保险产品

如前所述,私家车兼营网约车业务,私家车保险不能覆盖其风险,但是其又非正式营运车辆,也不适合加入营运车辆保险,按目前的保险费率计算,营运车辆保险的保费大约是私家车保险的一倍。那么,网约车到底应当加入何种车险?

答案是,目前暂无适合私家网约车加入的保险。因此,私家网约车主在投保时遭遇尴尬,不少 保险公司直言,由于没有合适的保险产品,原则上不予接受投保。

详究其原因,是因为保险公司面对的是保险风险发生率完全不一的人群,私家网约车中有的将其作为职业每天十几小时载客,有的仅月载客数次,出车的频率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天气而异,因生活节奏而异。保险风险发生率随着载客次数的变化而变化,面对如此风险率不一的人群,无法采用统一的保险费率标准,保险公司暂时无适合险种出台。

为什么风险程度不同的对象,不能加入同样一种保险呢?这要从保险经营的原理讲起。保险经营是靠大数法则而建立起来的一种事业,世界上风险的发生看似没有规律的现象,如果增加观察的数量,达到大数时,其规律就出现了。最明显的大数事例就是人的性别,从小范围看,如看一个村落,男女人数可能不会各半,但是放到大数中,世界上的男性和女性比例各占50%,这就是大数法则。保险经营就是建筑在这样一个法则之上。地震,暴风雨等自然现象,人的患病,车祸的发生,看似毫无规律可循,但在大数法则中,可以找到其发生的规律和发生的频率。由于保险公司补偿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是源于每位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因此,保险经营要求是凡参加同一种保险的人,在风险发生率等条件上必须是基本相同的,在承担风险的比率上也要求是均等的,这样才能计算出该种被保险人群的风险发生率,参加人应缴纳的保险费,才能保证万一风险发生,保险公司能有足够的经济支付能力为投保方(含被保险人、受益人)补偿因事故而带来的损失。

因此,风险发生率大幅度高于标准者,不能使用同一个保险品种,如果使用同一保险品种时,则对其他参加该保险的投保方不公平。微小的风险差异,可以通过提高费率等方法来调整,但是,风险量过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不会采取以提高费率的方式接受继续参保,而是采用拒保的方式来解决这种难题。

总之,由于网约车的出车频率随意性太强,其风险程度参差不齐,保险品种内的风险率无法进行测算,因此,无法根据大数法则下的风险发生率对保险费率进行厘定。换言之,风险发生率无法确定的话,如果按照现在私家车和营运车保险产品设计的思路,保险产品无法设计,专门为网约车设计的新产品难以登场。这就是为什么当网约车新政实施后,而与其相匹配的保险产品迟迟不能问世的主要原因。因此,保险公司在开发保险产品时,如何紧跟新形势,开发适合网约车的新产品已经成为保险行业的课题。创新产品的问世,尚需时日。

4.“从人”“从车”哪种好,保险设计遇难题

私家车主从事网约车业务,其主要表现为“车主利用业余时间兼职”,而并非是车辆从私家车的性质改变为“取得运营牌照正式的运营车辆”。

我国的商业车险采用的是“从车原则”,以“车”为中心设计保险产品并厘定费率。换言之,保险产品的设计,车险费率的厘定是根据投保车辆的以往发生事故的情况来判断,不考虑驾驶人员的因素。

其实,汽车的方向盘掌握在驾驶人员手中,目前尚未到全自动驾驶车辆的时代,人的因素在风险发生率中占据主要的地位。除了饮酒、醉酒、药物等法律禁止驾驶的事项外,年龄,交通事故的肇事前科和违反道交法记录,都将直接影响未来的风险发生率。特别是年龄,根据各国经验数据显示,18岁到20岁之间年龄段,交通事故的风险发生率最高;20岁到26岁年龄段,风险发生率相对26岁以上的年龄层较高;而65岁之后,人的反应相对迟钝,也容易违规和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各年龄段风险发生率各不相同,因此,理应将上述年龄段的人群予以区分,不同的年龄段适用不同的保险费率,费率的精准化有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

到底是以网约车的兼职者为保险标的(从人原则)来设计产品和厘定保险费率,还是根据车辆为保险标的(从车原则),根据其使用性质的改变来设计产品和厘定保险费率,目前尚无权威的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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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论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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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我是网约车主,在运营中出了事估,我全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理赔吗

网约车主,在运营中出了事估,我全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理赔。但前提是你不能违法

⑸ 关于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论文怎么写

你参考下,你可以按照这样的思路去写,或者你就直接按照这样的方向去研究分析。

  1. 合理选择保险公司

    投保人应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营业机构购买汽车保险。汽车保险的售后服务与产品本身一样重要,投保人在选择保险公司时,要了解各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及信誉度,以充分保障自己的利益。

2. 合理选择代理人

投保人也可以通过代理人购买汽车保险。选择代理人时,应选择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展业证及与保险公司签有正式代理合同的代理人;应当了解汽车保险条款中涉及赔偿责任和权利义务的部分,防止个别代理人片面夸大产品保障功能,回避责任免除条款内容。

3. 了解汽车保险内容

投保人应当询问所购买的汽车保险条款是否经过保监会批准,认真了解条款内容,重点条款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偿的手续、退保和折旧等规定。此外还应当注意汽车保险的费率是否与保监会批准的费率一致,了解保险公司的费率优惠规定和无赔款优待的规定。通常保险责任比较全面的产品,保险费比较高;保险责任少的产品,保险费较低。

4. 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投保人选择汽车保险时,应了解自身的风险和特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个人所需的风险保障。对于汽车保险市场现有产品应进行充分了解,以便购买适合自身需要的汽车保险。

5. 购买汽车保险的其他注意事项

(1)对保险重要单证的使用和保管。投保者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应如实填写投保单上规定的各项内容,取得保险单后应核对其内容是否与投保单上的有关内容完全一致。对所有的保险单、保险卡、批单、保费发票等有关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以便在出险时能及时提供理赔依据。

(2)如实告知义务。投保者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与保险风险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3)购买汽车保险后,应及时交纳保险费,并按照条款规定,履行被保险人义务。

(4)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对于保险合同产生的纠纷,消费者应当依据在购买汽车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的约定,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5)投诉。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保险过程中,如发现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有误导或销售未经批准的汽车保险等行为,可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应提供合理的保险方案

在开展汽车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应从加大产品的内涵、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入手,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完善的保险方案。

⑹ 在保险公司实习关于汽车定损与理赔的论文 3000字左右

在全球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进入汽车时代,汽车保险业务经营的好坏,不仅事关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发展,也影响到保险职能作用的发挥及社会效益的实现,对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何借鉴国际上成熟保险市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先进经验来改进我国传统的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已成为摆在我国汽车保险从业人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际成熟保险市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模式及特点

国外专业从事车险理赔服务的机构数量较多,而且分工很细。保险公司与外部机构基于各自的利益,为达到使客户满意这一共同目的,特别重视相互之间的合作.他们既各司其职,又特别注重信息、资源的共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勘、定损环节方面的合作

查勘、定损工作作为理赔服务的第一环,实际上也是保险公司对案件是否赔偿、赔偿多少的第一关,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理赔案件的数量、结案的速度、社会影响、晶牌效应等诸多方面,所以,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这一环节。为了应付大量繁琐的查勘、定损工作,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普遍采用了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的模式。

(二)信息技术开发环节的合作

1.提高查勘调度的合理性和时效性。美国第四大车险经营公司Progressive公司,采用GPS定位技术确定查勘人员位置,通过智能排班系统,查勘人员在很短时间内被派到出险现场,另外,通过电脑网络,查询修理厂的排班情况,及时为客户提供送修服务。

2.提高查勘定损的准确性。德国安联集团一直使用 Audatex系统(现属于美国ADP公司),近期还使用 Glassmatix估损系统,保证了车险理赔的规范、透明。

3.提高接报案的及时性和方便性。日本安田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在车险理赔中使用24小时工作的事故受理报告系统,该系统与全国各地的14个理赔中心及全国252个理赔终端的远程计算机系统对应,客户从任何理赔终端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并在7日内得到赔款。

4.提高查勘定损效率。在我国的台湾地区,车险理赔已经开始启用远程定损系统,通过因特网传送,实现保险公司定损员既可以当场定损,又可以进行网上远程定损,客户和修理厂还可以上网查询定损结果和配件价格、甚至购买配件等功能。

(三)提供多样化服务环节方面的合作

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是现代车险理赔的一大特点,其中,衍生服务已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当属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美国保险公司与银行、电信、医院、警署、维修厂、玻璃店、救援公司、急救中心等外部机构的合作非常普遍。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美国还出现了一种专门为汽车保险公司做损余处理的公司。大量专业机构的存在不仅提高了保险业的总体水平,而且促进了保险保障质量的提高和保险服务成本的降低。
二、当前我国保险市场汽车理赔服务的模式及其利弊分析

车险是我国国内保险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单险种业务,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骨干险种。其业务量占财产保险的一半以上。2003年,全国产险保费收入达892.4亿元,有 544.6亿元来自车险。2003年,我国产险公司中,车险已决赔案件数高达766万多起,赔付率高达60.87%,车险查勘、理算工程量大、成本高。在我国目前保险市场手续费高、费用率高、资金利用率低的状况下,车险在2003年的经营中已出现了全行业亏损的严峻局面。有效地改变目前我国的车险理赔服务模式,挤压理赔水分,降低理赔服务成本,已成为改变目前我国车险经营亏损局面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流动性的特点,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特别是在提供服务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与机动车辆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或者服务机制,做好机动车辆出险后的处理工作。这种服务体系或机制主要是围绕在保险车辆出险后及时的援救、查勘、定损和修复方面,同时,还包括处理涉及第三者责任的案件。目前,我国较为成熟和流行的模式是以保险公司自主理赔为主导的理赔服务模式,其特点为:

1.各自建立自己的服务热线,对被保险人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通过热线接受报案。

2.各自建立自己的查勘队伍,自身配备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应设备,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

3.各自建立自己的车辆零配件报价中心,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影响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组织专人从事汽车配件价格的收集、报价和核价工作。

4.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才交由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

(二)目前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利弊分析

1.自主理赔。即由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负责事故的检验和损失理算。这种方式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明显带有一系列特定历史时期的烙印。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中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国际上先进的理赔估损方法和理念不断传人国内i被保险人的保险消费意识也不断提高,这种模式的弊端便日益凸现出来,主要表现在:

(1)资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经济效益差。对于保险公司自身来说,从展业到承保,从定损到核赔,每个环节都抓在手里,大而全的模式造成效率低下。庞大的理赔队伍,加上查勘车辆、设备的相应配置,大量的人力、物力处理烦琐的估损理赔事务,导致其内部管理和经营核算的经济效益差,还常常出现业务人员查勘看不过来、估损定不过来、材料交不过来的不正常现象。这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性与我国保险公司要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培养核心竞争力、走专业化经营道路的要求相比,是不相适应的。

(2)理赔业务透明度差,有失公正。汽车保险的定损理赔不同于其他社会生产项目,其涉及的利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类别多,这就要求理赔业务公开、透明。保险公司自己定损,就好比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意味着定损结果违背了公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于这种矛盾,即使保险公司的定损结论是合理的,也往往难以令被保险人信服,导致了理赔工作中易产生纠纷。尤其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这种弊端就愈加突出。

2.物价评估。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强制定损。这种方式用得比较少,因为保险双方当事人都不认可、不欢迎。中国保监会也曾发文予以抵制。

3.保险公估。即由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负责汽车的损失检验和理算工作,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这种做法的好处有:

(1)可以减少理赔纠纷。由没有利益关系的公估人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保险公司合同公平的特点,使理赔过程公开、透明,避免了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防止以权谋私。

(2)完善了保险市场结构。由专业公司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同时可以促进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结构。

(3)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优化内部结构,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由于保险公司是按实际发生的检验工作量向公估公司支付检验费用的,因此能更如实反映经营的真实情况,避免保险公司配备固定的检验人员和相关设备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和增加的固定经营成本。
三、我国保险市场环境的变化对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变革要求

(一)政策和法律环境的变化

1.监管机关加大保险市场开发力度,保险市场空前活跃。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国保险市场已面临着全面开放的压力。为迎接这种挑战,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把中国的保险业做大做强,中国保监会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保险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保险主体迅速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区域也全面开放,车险条款费率制度的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保险中介机构更是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借鉴国际经验,在更高层次上加强保险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发展业务合作关系成为中国保险业提高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2.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汽车保险的理赔服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该法规定了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强调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赔偿标准将大幅度提高;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可以预见,随着法定保险的实施,车辆承保数量将大幅增加,出险案件量也将随之上升;同时新法的实施,对现场查勘的要求和技能也将大大提高;2004年查勘工作量势必大幅度提高。如何适应新的法律条件下的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成为每家产险公司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竞争环境的变化

1.保险人供给主体空前增加,竞争压力加大。2004年,保险市场中有个非常突出的变化,就是保险供给主体大为增加。取消保险公司区域性经营,分支机构批设放松,使得原被限定在一定区域经营的保险公司,纷纷在全国各大、中城市设立机构,保险市场的竞争已达到白热化。费率大幅下降,利润大幅下滑,车险经营已出现大面积亏损。

2.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明显滞后于承保,多数保险公司内部提倡与中介机构合作。随着保险市场中供给主体的增加,将会出现这样一种状况:无论是新成立的保险公司还是新进入的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运作初期由于成本等硬约束,都不可能自给自足的配备与其承保的标的相应的专业理赔人员;由于新的供给主体的增加,原有的保险公司利润下降,从而使其所拥有或储备更多的理赔人员变得不经济;新的供给主体将使原已不足的合格理赔人员更加稀缺,使用、储备理赔人员的成本上升,理赔人员的流动性加大。当承保业务迅速发展以后,理赔工作不配套往往会影响保险业的发展。实践证明,像过去那样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内部的理赔人员处理理赔案件,已经满足不了日益发展的理赔工作的需要。理赔与承保的不同步发展,成为保险公司为提高经济效益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借鉴保险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与中介机构的相互合作,日益成为众多保险公司的制度性安排。

3.客户对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我国已经开始进入汽车工业时代,汽车已成为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对汽车的消费越来越普遍,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保险公司为了车险业务的发展,也把满足投保人的服务需求,作为竞争的重要手段。只有在同等的成本条件下,提供比竞争对手更好的保险服务,才能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为保险公司降低交易和服务成本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四、发展我国车险公估业的对策

(一)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

利用政府资源促进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是每个行业和企业都值得关注和研究的课题。专业的公估机构应催请保监会尽快明确公估公司的法律地位,使其能作为专业机构独立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受交警、物价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干扰。

(二)顺应市场变化,满足市场需要

机动车辆损失与其他保险损失相比存在金额相对较小的特点,所以,从经营角度看,保险公司能够支付的检验费用有限。公估公司在收费方面切勿“狮子大开口”,而应当以专业和优质服务获取较大的业务量,通过较大的业务量来降低成本和收费。否则,其结果只会迫使保险公司不得不以本公司的内部力量进行检验。

(三)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

为了更好地拓展市场,公估公司之间应注意加强合作与交流,应在以下方面为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1.研究如何降低修理成本。公估公司应通过日常的公估定损,对在我国使用较广的几种主导车型的事故发生概率、损失和修理费用等方面进行统计、分类和研究,并通过修复各种碰撞试验车辆和实际事故受损车辆,来确定汽车的受损程度和可修复性,从中找出最适当的维修方法,然后将这些研究成果提供给各修理厂家并向委托人公开。

2.形成修理零配件的报价体系。目前,我国汽车修配市场,汽车零配件价格较为混乱,正厂件和副厂件价格相差数倍,保险公司和车主难以准确区分各类零配件的等级,使修车质量得不到保证。为此,公估公司应加强与各汽车商及其零配件商的联系和沟通,对零配件的价格和零配件供应商的相关情况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及时颁布,形成高效、准确的零配件报价体系。

3.制定修理费的工时定额。在零配件价格确定后,如何准确确定人工费用将直接关系到修理成本。公估公司应与当地的汽车维修协会联系、沟通,结合当地的人员工资水平、费用水平和修理厂的等级,共同制定修理费的工时定额,为确定汽车修理的人工费用提供价格依据。

(四)培养专业人才,注重职业道德

车险公估是一个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工作,公估人员应具有必要的机动车辆维修专业知识、保险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医学知识、相当的表达能力、谈判技巧,同时更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国,车险理赔领域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缺乏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经常出现理赔人员被修理厂或者被保险人收买,与其串通,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现象。所以,公估人能否树立良好的信用是公估人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另一个关键因素,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因素。

(五)注重技术支撑,打造专业品牌

车险公估不同于其他财产保险公估。车险公估的标的物单一,但品牌繁多,车辆损失核定和零配件价格复杂,出险率高、流动性强、出险地点不确定,第三者责任事故频繁、事故医疗费用审核、伤残等级的认定事宜多,导致车险理赔工作量大,投入资金多,经营成本高,使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成为保险业运用高技术手段的试验田。目前,利用IC卡及其技术支持系统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利用电脑进行远程核保核赔的先进技术在我国已开始推广。车险公估公司要努力推进和完善这些新的技术手段,提高车险公估的技术含量,保证保险公估的专业品质,增强公估业的竞争力。

(六)提升管理水平,使效率效益并重

车险是个精细管理化险种,风险小且相对稳定,可控性大。必须不断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才能取得良好的效益。公估公司应在车险理赔管理方面多做总结和交流,形成自己的管理特色和优势。

⑺ 用自己的车考了网约车驾驶员证后续对保险理赔有影响吗

考了网约车驾驶证,如果要做网约车业务,那么最好车也要改成网约车,就是到车管所把车的使用性质从私用改为网约运营车辆。如果没有改的话,一旦在进行网约业务时候发生事故,你私用营运,保险公司会拒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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